近日,一些媒体报道某些澳洲饮食界知名商家支付其员工的工资少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从而被澳洲Fair Work Ombudsman澳洲公平工作委员(FWO)告上法庭。

01

案例 – 悉尼JOYS CHILD幼儿园

在 2020年8月19日,FWO发布了他们已对JOYS CHILD幼儿园和其主要负责人处以 $30,240澳币的罚款,原因是幼儿园没有按照FWO开出的“COMPLIANCE NOTICE 合规通知书” 支付$54,752澳币 工资给两位名为“义工”但实质上是员工的儿童保育员。FWO的调查员发现从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之间,这两位义工”其实是在极少的监督下能有效的完成他们的工作,所以他们算是员工并且应该得到报酬。

注意

罚款里面的$25,200是针对幼儿园的公司主体,而$5,040则是针对公司负责人个人的罚款。

02

案例 – 悉尼及墨尔本DIN TAI FUNG餐馆

2020年8月20日, FWO紧接着发布它在联邦法院对三家台湾知名餐馆的经营者起诉的消息,指称经营者(涉及2家公司)为弱势群体工人支付了低薪并对FWO的监察员提供使用了关于工时和工资的虚假文件。同时被起诉的还有餐馆经营者公司的前董事以及其人事部经理。FWO指控这两家公司共少付了17名员工$157,025的工资。这些员工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员和餐厅经理。大多数是来自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签证持有人,主要持有学生或雇主担保的签证。指控里也写到,公司也没有支付员工周末和公共假日额外工资补贴。这一系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2009年《公平工作法》。此案将于2020年9月28日在悉尼联邦法院举行听证会。

澳洲雇佣工资的法律依据

在澳洲,雇主必须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可以受以下任何一种文件约束:

  1. Employment Agreement – 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

  2. Modern Award – 现代裁决令,规定了在特定行业中适用的最低条款和条件;

  3. Enterprise Agreement – 特定于公司的企业协议,该协议可以推翻现代裁决令,前提是每个员工的待遇总体上比现代裁决令要好得多;

  4. National Minimum Wage Order – 公平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最低工资令,工资令规定了现代裁决令或企业协议未涵盖的雇员的最低工资。

员工的权利:

如果你怀疑雇主没有支付足够的工资

这个时候你应该立即采取行动。根据联邦 2009年《公平工作法》,员工必须在雇主少付了自己工资的这个事件之日起的6年内启动法院程序以追回少付的工资款项。

举个例子

如果雇主少付工资长达10年的时间,那么员工如果在10年之后启动法律程序,那么员工只能追溯过去6年的少付工资的款项,最开始的4年是无法追究的。

您可以尝试直接与您的现任或前任雇主解决欠薪问题。根据联邦 2009年《公平工作法》的保护条款,雇主不得因为雇员质疑其工资过低而对雇员采取任何不利行动,质疑工资是员工合法的工作场所权利。

如果索赔额少于$20,000,您可以使用联邦巡回法院或维多利亚地方法院的 “小额索赔” 管辖权。与其他法院程序相比,此过程旨在能更快的解决雇佣纠纷,并且通常不需要或不允许当事人聘用律师做代表,通过小额索赔程序不会对雇主产生任何的处罚。

 

如果法院裁定雇主违反了《公平工作法》的规定,法院可以下达命令,判给雇员任何损失。同时法院也可以施加利息,利息数额将由法院做出最终命令时酌情决定。

雇主的责任:雇主违反现代裁决令和/或雇佣合同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2009年公平工作法 》第539条 Section 539 of the Fair Work Act (2009),在违反《公平工作法》规定的情况下,雇主可能会面临民事处罚包括:

  1. 对个人的每次违反行为处以最高 $12,600澳币 的罚款(等同于60个处罚单位,根据1914年《犯罪法》(联邦)第4AA条,一个处罚单位相当于$ 210); 或

  2. 对公司而言,每次违规最高可处以 $63,000澳币的罚款, (等同于300个处罚单位) 。

注意

法院也可就同一事件对个人和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处以罚款。法院还可以命令雇主将罚款支付给雇员。在确定雇主严重违反《公平工作法》的情况下,法院可下令进一步处罚。

何为严重的违反行为?

根据 2009年《公平工作法》第557A条Section 557A of the Fair Work Act (2009),以下情况将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 一个人明知是违法的还要违反相关的规定;和

  • 违法行为是涉及与一个或多个其他人的系统性的违法行为。

如果法院认为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则可以采用以下处罚:

  • 对个人的每次违反最高可处以 $126,000 的罚款;或

  • 对于法人团体,每次违反最高可处以$630,000 的罚款。

2020 年《工资盗窃法案》

维多利亚州将新增 “工资盗窃” 的刑事处罚 

2020年6月16日,维多利亚州议会通过了 2020年《 工资盗窃法案(维多利亚法案)》,使维多利亚州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引入这种法案的司法管辖区。该法律将择日生效,但生效日不得迟于2021年7月1日。

对雇主有何影响?

雇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因支付过低的工资,拖欠支付雇员的其他法定福利,或者未能保留雇员薪酬记录而负上刑事责任。

如果在维多利亚州以外的企业有员工在维多利亚州提供服务 (即使是临时雇员), 2020年工资盗窃法案》亦有可能适用。只要您的生意与维多利亚州有关联,则应该仔细考虑此法案会否适用于您的企业和影响到您的生意。

工资盗窃法案的主要规定

根据新法律,雇主或者其人事部负责人的以下行为都将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1. 不诚实扣留员工应享权利;

  2. 捏造或不保存员工权益记录;

  3. 不诚实地为雇主或另一人获取经济利益。

这些违法行为将对公司法人处以最高 $991,320的罚款,对个人亦能处以10年的监禁。

注意

只要公司高层或董事会明确或暗中授权或允许该行为,或者存在指导,鼓励或容忍相关行为的企业文化,即可被确定是违反了这些罪行。此外,根据《工资盗窃法案》的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分别受到起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论该公司法人团体是否也受到起诉。

维多利亚州政府将会创立工资监察局,该单位主要负责调查犯罪行为并执行新法律。为了履行这些职能,监察局的检查专员被赋予了许多新权力,包括强制获得信息或证据的权力。考虑到《工资盗窃法案》所涵盖事项的性质,面对少付工资问题的雇主有可能面临公平工作监察专员和维多利亚州的工资监察局两个政府机构的的同时调查。

结语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欠薪,或正在寻求有关任何雇佣法事宜的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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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Fumens Lawyers 富文律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