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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5, 2021
聊一聊在澳洲与家暴有关的法律知识 01 起诉流程 在澳洲,家暴和其他的刑事案件的流程基本相同。一般被害者会先向警方报案,警方会先立案,调查之后,如果有足够的证据,立案的这个警察就会成为Informant(报告人)身份,警方会以报告人的身份对被告进行公诉,所以警方并不是以受害人个人的名义起诉的。 小贴士 我们看到一些受害人希望撤诉,但无法撤诉,为何会如此? 这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在澳洲刑事案件基本都是通过政府机构提起的公诉。当一个家暴的受害者给警方报案了,那警方就必须立案,立案之后他们就必须调查,调查出了充分的证据之后,理论上来说警方是有权利选择是否要起诉被告,实际上来说家暴的案件一旦有了充分的证据被告就会被起诉。 一旦立案,那这件事就全权被警方接手了,受害者基本没有任何权利选择警方是否起诉被告。在这边有个很微妙的区别,这个警方的报告人不是代表受害者来起诉被告的,报告人是以君主的名义,就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代表澳洲群众起诉被告者。家庭暴力在澳洲群众的眼里是无法容忍的,所以一旦触犯就必须受到惩罚。因为警方代表的不是受害者,所以受害者对于是否起诉没有太多发言权。 一般情况下对于家暴事件,最常见的刑事诉讼是Unlawful Assault(非法攻击)。这是一种Summary Offence,中文一般翻成‘简易程序罪行’。这种罪行,法院一般采取比较简易快捷的方式处理。比方说如果被告决定要认罪了,地方法官可以在第一次庭审会就以公诉的罪名给被告定罪,然后以罚款结束整个案件。这整个程序非常效率,可能从犯案到结案只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被告决定要辩护,那一般在第二次庭审会法官就会定下一审的日期。一审时,法官会听取双方的证据然后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如何惩罚。 在这种家暴案件中,我们经常会见到的情况就是警察在立案的时候给被告发送一份《家庭暴力安全通知》(Family Violence Safety Notice)。 这个安全通知只是暂时的,警方一般会同时向法院申请《家庭暴力禁止令》(Family Violence Intervention Order),在这个禁止令的第一个庭审会,法官一般会下达一个暂时禁止令,然后定下一个最终禁止令的庭审日。暂时禁止令生效之后,安全通知会自动失效,暂时禁止令会一直延续到最终禁止令的庭审日。在庭审日法官听完所有证据之后会决定是否下达最终禁止令。 安全通知和禁止令的内容可以制止被告对受害人进行家庭暴力,内容可以是: 不让被告通过任何方式联系受害人, 不让被告靠近受害人5米之内, 不让被告靠近受害者家或是工作单位200米之内 等等 小贴士 禁止令又分两种类型:                                        暂时禁止令 interim order & 最终禁止令 final order 暂时禁止令是地区法庭的法官作出最终禁止令之前,发出的短期法令。如果地区法官认为您和您的家人不安全,需要立即保护,地区法官就可以下达暂时禁止令。地区法官可以在被告没有出庭,或者不知道有关法令的情况下,发布暂行法令。暂时禁止令和最终禁止令有相同的效果。 最终禁止令是一个长期法令。地区法官在抗辩聆讯(contested hearing)时,听取了所有的证据以后,可以做出最终禁止令。地区法官必须确信被告使用过家庭暴力,而且很可能会再次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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