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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 2021
新房屋租赁法新房屋租赁法出台,在租房前你必须知道的新变化 悄无声息中,维州房屋租赁法的修正案已于2021年3月29日生效,新法律带来了新变化,更加明确了租客与房东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这周就来列举一些维州新房屋租赁法带来的变化,供您在进入租约时参考。 01 租约开始前需要注意的新变化 # 新法规规定房产中介在租赁广告上刊登的租赁价格只能为固定价格,禁止房产中介鼓励租客间的互相竞价,以抬高房租的行为。 # 新法规严禁在租赁过程中的歧视行为,房东不能拒绝租客因为身体残疾而提出对房屋改造的要求。 # 除非房租超过一定的金额(每周$900以上),不然押金(bond)数额最高不能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 对于租期超过5年,且已经租住5年以上的长期租客,房产中介可以要求额外的押金,但需要提前120天通知。 # 如果租客已经签署了租赁合同,而房东或房产中介并未签署但已接受了租金,此租赁合同在法律上视为有效。 # 在租客进入租约之前,房东必须披露有关物业的相关信息包括该物业是不是有放在市场上出售、房东是否是物业的合法拥有者等等。 02  租约期间需要注意的新变化 # 饲养宠物的租客需要得到房东的书面同意,但是房东没有合理的理由也不能拒绝。 # 迟付租金的新规定——如果房东因为租客迟付租金而下发了驱逐通知,而租客在租金逾期14天内补交了租金,则驱逐通知视为无效。租客在12个月内最多只能有4次逾期补交租金的行为。在租客第5次逾期未交租金时,房东可以下发驱逐通知,并向VCAT申请收回房屋的法令。 # 对于固定租期的租约,如房东希望提高租金,则必须在租约中写明租金的增加金额或计算方法。 # 如果租客有违反租约的行为,房东可向租客下发违约告知书。如果租客没有7天内遵守要求,房东可以向VCAT申请赔偿或整改法令。 # 如果房东不能保证给到租客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租客可向房东下发违约告知书。如果房东没有7天内遵守要求,租客可以向VCAT申请赔偿或整改法令。 # 如果租客因为设施故障(如水管破裂)而收到了超出日常费用的水电煤账单,房东需要支付该超出费用。 03 关于终止租约的新变化 # 房东不得无故解除租约,要解除租约房东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解释,比如卖房、改变用途、拆房或需要搬回住处等等。如果房东的理由是改变用途,房东必须出示相关文件,例如建房许可。 # 驱逐通知的新理由——如果租客对房东、房产中介或相关人员有严重的恐吓行为,房东有权向租客下发驱逐通知,要求租客在14天内离开。 # 申请退回押金的新选择——租客可以不需要房东的许可,直接向押金管理局(RTBA)申请退回部分或全部押金。 # 租客搬走后,对于租客留下的物品,房东在通知租客之后仍需将物品安全地保留14天。 # 如果租客在租约到期前搬走,房东可以向VCAT申请赔偿,赔偿金额将根据房东的损失来计算。 # 如果租客有某些特定的理由例如需要接受特殊的个人医疗等等,需在租约到期前搬走,租客可提前14天通知房东,而无需进行赔偿。 # 如果银行或抵押放贷公司需要收回房屋,必须给租客提前60天的通知。 04 关于房屋状况的新规定 # 新法规提供了租赁房屋需要满足的最低规定,包括门锁、通风、垃圾桶、厕所、浴室、厨房、洗衣房、房屋结构安全、防霉防潮、电路安全、门窗、灯光、供暖等等。具体规定细节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https://www.consumer.vic.gov.au/housing/renting/changes-to-renting-laws/resources-for-practitioners/fact-sheet-26-rental-minimum-standards # 紧急维修的范围延伸至空调、安保设施、或影响居住安全的情况(比如虫害、霉菌或潮湿)。 # 紧急维修的金额增加至2500澳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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