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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0, 2021
员工犯错,老板需要承担责任吗? 带您了解什么是“替代责任”! ///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员工在工作中难免会犯错,但是老板是否需要为员工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呢?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什么是Vicarious Liability,即 “替代责任” 。 01 /// 替代责任 替代责任,意味着一方需要为另一方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替代责任在雇佣关系中最为常见,很多情况下雇主都可能需要为雇员在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负责。不过,这也不完全意味着员工可以就自己的不当行为逃避责任,根据案发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推行的相关政策,雇主也有可能可以向造成损失的员工寻求赔偿。 02 /// 雇佣关系 不难发现,触发替代责任的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雇佣关系,替代责任只有在造成事故的人员和雇主是雇佣关系时才会产生。如果造成事故的人员是独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那一般情况下,雇主将无需为独立承包商的过错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当然雇佣关系的判定不仅仅取决于是否有签署雇佣合同。通过澳大利亚最高法院(High Court)法院在Hollis v Vabu Pty Ltd的判决中我们可以发现,法院在判定双方是否是雇佣关系时通常会参考以下几点: 雇主能够控制该人员行为的程度; 该人员是否经营自己的企业,或只是雇主经营企业的一部分; 该人员是否能够将其职责分包给他人或为他人工作; 该人员的工作是否需要特定的技能或资格;  关于付款、休假、工作时间、退休金、工作着装等的安排; 是否有要求该人员提供和维护自己的工作设备; 双方协议的期限以及终止协议的方式,等。 双方签订的合约并不是界定双方关系的唯一准则,工资的支付方式和频率,是否有带薪假期,是否有支付养老金等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双方是否是雇佣关系的判定。 03 /// 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中 触发替代责任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造成损失的行为是否是该员工在工作中或履行其职责时所造成的。换句话说,员工的行为是否与其工作有关联性,如果造成损失的行为与员工的工作没有关联性,雇主将不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 这一点通常会比较难以界定。在澳大利亚最高法院(High Court)判定的Deatons Pty Ltd v Flew案中,一位酒吧的服务员在受到一位顾客的辱骂后将杯子砸向了顾客,导致顾客受伤,法院最终判定该服务员的行为是自发性的报复行为,虽然服务员的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但该服务员的行为并不是她需要履行的职责之一,因此雇主无需为该服务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在判定员工的行为是否与工作中存在关联性时,法院会考虑诸多因素。在南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South Australian Supreme Court)对一起案件的裁定中,南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认为学校不需要为老师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负责,因为犯罪者的行为与其职责相去甚远,也不是为了追求学校的业绩,因此该老师的行为与他的工作并没有关联,因此学校无需负责。 但是在随后上诉中,澳大利亚最高法院(High Court)判定,在判断不当行为是否属于其职责范围内时,需要考虑雇主分配给雇员的职位以及该职位对受害者的影响。包括权威、权力、信任、控制和与受害者建立亲密关系的能力。因此,在这起案件中,如果老师利用其职位或地位对受害者实施不当行为 ,将足以认定该不当行为发生在该老师的工作范围内,因此学校需要承担替代责任。 04 /// 职场歧视或骚扰 值得注意的是,在职场中发生的歧视或骚扰,雇主也是可能需要承担替代责任的。例如,雇员A与雇员B为了参加一个公司的会议在开会地点合租了一个公寓。雇员A在公寓内对雇员B实施了性骚扰,雇主将有可能需要承担替代责任。此外,在发送与工作相关的短信、电子邮件或消息时骚扰雇员,雇主也有可能需要承担替代责任。 雇主可以通过证明其已采取“所有合理措施”来防止或避免歧视或骚扰,从而将其责任降至最低。预防措施可包括: 推行相关处理歧视和骚扰(包括性骚扰)的政策,向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歧视和骚扰方面的培训,以及建立内部投诉处理程序等。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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