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Fumens Lawyers
维州几度封城,  暂停营业的商家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前言 这周中,维多利亚州进入了受疫情影响的第六次封城之中,许多商家又被迫地暂停营业了。而在维州,很多商家在经营过程中都会购买一份营业中断保险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或者也叫利润损失保险。这份保险通常保护的是指因环境风险的发生而造成投资者的营业暂时中断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其中就包括了火灾,水灾,房屋坍塌等意外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然而,在疫情的突发和不断冲击之下,被迫暂停营业或是遭受经营损失的商家,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就营业中断保险而进行索赔呢?这周我们就来解读一下近期因COVID-19而申请营业中断保险赔偿的相关案例。 #1 背景 在去年的一起相关案件(HDI Global Specialty SE v Wonkana No. 3 Pty Ltd [2020] NSWCA 296)中,保险方拒绝给由于COVID所造成营业中断的投保方进行赔偿。双方进行协调后仍无进展。投保方随后向澳大利亚金融投诉局(“AFCA”)进行对保险方的投诉。由于这个问题涉及的人群较多,此案件作为“首次测试案例”受审于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庭。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保险方是否可以依赖于合同中的特定条款规避对COVID-19引起营业中断的投保方的赔偿责任。此条款所述如下: “The cover…does not apply to any circumstances involving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in Humans’ or other diseases declared to be quarantinable diseases under the Australian Quarantine Act 1908 and subsequent amendments.”(翻译为“保险范围不包括致病性禽流感或被列入澳大利亚隔离法或后续修正案中的检疫传染病。”) 条款中提及的Australian...
Read More
【今日说“法”】! 最近都美竹吴亦凡事件闹的沸沸扬扬,一位名叫都美竹的女孩爆料称,自己在歌迷聚会后遭遇明星吴亦凡的性侵。根据她的描述,吴亦凡一直对她灌酒,吴的经纪人更是利用吴亦凡在演艺圈的地位、人脉、资源等威胁她不得离席。等她醉酒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后续的爆料中更是指出有更多的年轻女性受害者和她有相同的经历,甚至包括了多名未成年少女。 7月19日,吴亦凡发布声明,对这些指控进行了否认。吴亦凡工作室也发表了声明,针对都美竹公布的聊天记录,己方从未注册过微信号,也未曾注册过以工作室为名的微博账号,都美竹发布在网络上的聊天记录均为造假,属于诽谤自家艺人的违法行为。 孰是孰非我们不在这里做任何评价,一切交给法院去判决。但是都美竹曝光的诸多细节还是挺引人深思的。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如果类似事件在澳洲发生会引发什么法律问题。   类似请看下面我们相关的微信小视频: 《在澳洲,在酒局上被人骚扰怎么办?》 《醉酒后伤人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吗?》 01  性侵 性侵案件的核心问题就是“consent”即“同意”。“同意”必须是自愿的,任何在被胁迫、恐吓或威胁下取得的“同意”都不具有法律效应。其次,如果当事人因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从而失去了决策能力或意识,那当事人将无法给予“同意”。一般来说,如果A在B没有或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了关系就会被判定为是性侵或强奸。 此外,在维州能给予有效“同意”的法定年龄为16岁或以上。一般情况下,16岁以下的孩子无法给予有效的“同意”,与16岁以下的孩子发生关系将直接被判定为是性侵或强奸。需要注意的是,16及17岁的孩子不能与任何照顾他们的人发生性行为,比方说老师、监护人、医生、运动教练等等。 02  关于聊天记录 从都美竹公布的聊天记录中我们能够推断另一方可能曾威胁和利诱她签署文件。类似案件如果发生在澳洲,即便都美竹最后签署了合约,该合约也有可能是无效的。 胁迫Duress 根据澳洲相关案例法,如果一方在签署合约时受到了另一方的胁迫,则该合约将可能可以作废。胁迫可以分为许多种,包括对一方施加非法压力诱导弱势方签订合同。例如,威胁对方如果不签合约就伤害对方的财产或亲人等。又例如,喝醉酒情况下签署的合约也有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应,具体请看我们微信小视频《酒桌上签署的合约有法律约束力吗?》。 不正当影响Undue Influence 其次,如果一方在签订合约时受到另一方的不正当影响,则该合约也可能可以够作废。该情况通常发生在合约双方权利或能力不平等的情况下。如果占主导地位的一方的行为不当的剥夺了另一方的自由意志,那么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与胁迫相似。例如,年迈的父母在孩子的影响下他们签订贷款的担保文件或资产转让协议等。 03  文字陷阱 7月17日,都美竹在微博向大家展示了吴亦凡工作室发给她的和解协议,可谓是暗藏玄机。 该协议的第八条多次使用了“再”,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再”这个字表示又一次,第二次或多次。如果都美竹签署该合约相当于承认了自己之前有要挟对方。 由此可以,在签署任何文件前大家一定要谨慎。如果有条件,在签署任何重要合约之前都应该先咨询律师,确保合约中没有任何侵犯您利益的条约。 04  诽谤 吴亦凡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都美竹发布的信息不属实,并且严重影响了吴的声誉,已报案要起诉都美竹诽谤。诽谤在澳洲各个州略有不同,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要素那相关言论就可能被认定为诽谤: 发表者发表了书面的或口头的言论; 发表的言论被传达到第三方; 该言论贬低了某人在一般大众眼里的名声或声望;且 该言论没有事实依据。 我们在这里必须告诫大家理性‘吃瓜’。在发布或转发任何文章,或作出任何评论前都应该确保内容有事实依据,避免“祸从口出”。更多相关内容请见我们微信小视频《说别人坏话算诽谤吗?》 05  聊天记录与隐私 大家‘吃瓜’的时候看了那么多聊天记录的截图,但大家有没有想过公开私人聊天记录是否合法呢?在澳洲,任何有机密性(confidential)的聊天记录、截图、照片、录音等信息都是不能公布与众的,例如调解会,商业会谈等。其次,在没有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录音,录像,窃听以及公布录音等行为也都是违法的。 06  属地管辖原则 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是在中国境内的犯罪都将受到中国刑法的管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一般来说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就会有管辖权。 07  品牌商 随着事件的愈演愈烈,多家品牌商都已经宣布与吴亦凡解约。吴亦凡或将面临巨额的违约金赔付。鉴于近几年不乏艺人发生“事件”,商家与制作方在签订合约时也越发得谨慎。现在的合约中一般会包含相关艺德的条款,明确的指出如果艺人涉嫌犯罪,违反公序良俗或其他行为导致品牌形象被影响,艺人将被视为违约,且商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约。 结语 随着事件的发酵,已经渐渐的从娱乐八卦变成了法治新闻。在此我们呼吁大家理性‘吃瓜’,在事件尘埃落定之前不要妄下定论,“老婆孩子在天堂” 林生斌的事件还历历在目,孰是孰非还是交给法院去判决吧。 希望大家可以从此次事件中学到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借此契机让更多人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希望能让在异国他乡的广大华侨们学会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当然,如果您需要任何法律建议或援助,请致电我们,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来保护您的权益。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Casey...
Read More
大数据时代, 在澳洲如何保护自身的著作权? 随着网络和科技的高速发展,资源搜索和共享变得异常便利。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也大幅度增加。常有人说:“天下文章一大抄”。这句话听起来刺耳,但是用在各行各业都不无道理,例如自媒体、音乐、文学、服饰、建筑、汽车、科技产品等,时常会给人带来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说到“似曾相识”,近日,我们在某律师行公众号上发现了一篇文稿与我们之前发布的微信文章极其相似。请见下方截图:   我们的文章都以普及澳洲法律知识为主。主要的目的也是希望能帮助广大华裔更多去了解澳洲的法律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如果因为抄袭,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写的内容,我们也感到由衷的开心。法律毕竟严谨,别抄错就行。 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从法律的角度去探索: 1 如何判断您的创作是否能受到澳洲相关法律的保护? 2 以及如何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您的权益? 01 判断一个创作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四大基本要素 一般来说,只要一个创作满足以下四大要素那该创作就会受到《澳大利亚联邦著作权法》(Copyright Act 1968 (Cth))的保护,且无需递交任何正式申请。 # 第一点 任何作品必须实际存在(material form),即作者已通过某种方式把该创意或想法记录或呈现了出来。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并不保护创意或想法本身。例如,在您把您构思的文章写出来或记录下来之前,该构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第二点 也是相对比较难界定的一点,原创性(originality)。著作权只存在于原创作品中。与第一点类似,该法案并不关心思想或创意的原创性,即使创意类似只要该创意的阐述方式不同且作者在创作该作品时运用了自主且独立的判断、努力、技能和智慧,那该作品就会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例如,在原作的基础上重新编曲或混音的歌曲。 请注意,虽然重新编曲或混音的歌曲有著作权但是如果在创作前没有获得原作作者的同意那该行为仍然会被认定为是侵权行为。 # 第三点 作品必须属于该法案中列举出来的作品类型。该法案涵盖的作品类型相当的宽泛,包括但不限于出版或未出版的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建筑上的涂鸦,音频,视频,广播等。 # 第四点 该作品必须和澳大利亚有一定的相关性。例如该作品是在澳洲创作或出版的。 02 如何判断是否有侵权行为? 大面积相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 一般情况下,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复制,发布,传播部分或全部作品会被认定为是侵权行为。盗版光碟等直接复制黏贴的行为会比较容易判定,但是如果抄袭者没有直接复制黏贴而是对内容做出了大量修改那两个作品之间是否是大面积相似将会比较难界定,例如文学,影视和音乐作品的鉴别一般会比较困难。 关联性(causal connection) 其次,在一般情况下,原告还需证明被告通过某种方式接触过或占有了原告的作品,特别是如果该作品尚未发布或公开。但如果一个作品被发布到互联网上或已经公开,例如微信文章,那法院通常会认定侵权作品与已发布作品之间有关联性。 03 补救措施 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侵权行为您可以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平台并让他们尽快把侵权内容下架或删除。此外,如果对方拒绝配合且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巨大损失,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 禁止对方继续使用该作品; 让对方发布相关声明; 让对方赔偿损失或支付通过非法使用该作品获取的利益等。 结语 网络的普及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也同样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已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和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也渐渐的成为了大家日常生活与生意中不可避免的课题。如果您正面临着类似困扰,请联系我们,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为您排忧解难。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Read More
近日,一起千万澳元的遗产争夺案终于在南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outh Australia)落下帷幕。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01 案件背景 南澳华商刘洪涛(Hongtao Liu音译)先生一家于2012年移民澳洲,在2013年获得了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权(permanent residents)并在2016年获得了澳大利亚国籍。 刘先生于2018年去世,生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为处理刘先生的遗产,其妻子孔祥婷(Xiangting Kong音译)于2019年获得了他的遗产管理权(Letter of Administration)。刘先生的大部分资产在澳大利亚,但也有不菲的遗产在中国。根据南澳的相关法律,因刘先生未立下遗嘱,全部遗产的受益人为其妻子和儿女。 2019年8月1日,刘先生的母亲严俊英(Junying Yan音译)为争夺遗产将儿媳,孙女和孙子告上了法庭。严女士同时还向中国法院提起了四项诉讼,并声称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她有权获得该财产的一部分。 母亲严俊英称儿子刘先生计划在将来的某个时间会回中国长期居住,刘先生的兄弟刘洪斌(Hongbin Liu音译)在庭审中指出,刘先生移民澳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刑事指控、公诉并能更便利的把生意所得从中国转移到澳大利亚。而且因身体原因刘先生曾多次向他提及想搬回中国的意愿。因此,遗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中国法律。 妻子孔祥婷则表示,他们一家是永久移居阿德莱德,并没有计划与意愿搬回中国,所以应遵循南澳的法律去分配遗产。其次,因母亲严俊英的永久居住地是中国而且在澳大利亚没有任何资产,所以妻子孔祥婷向法院做出申请,要求母亲严俊英支付律师费担保(security for costs)以避免在案件结束后她在不支付任何律师费的情况下直接离境。南澳最高法院法官Stanley同意了此申请并要求母亲严俊英支付35万澳元的律师费担保。 02 最终判决 案件的诸多细节我们就不在这里过多赘述,但是从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的口供有很大的出入,所以这个案子法官在做出判决的时候,重点依赖的是客观存在的证据,从而做出推论。南澳最高法院法官Stanley并没有仅依据刘先生的住址或公民身份来简单地适用南澳法律进行判决,而是同时也援引了中国法,通过判断他死亡时的经常住所地以及直至离世前是否有意愿搬回中国长期生活,来裁定该遗产应当遵循哪国的法律去分配。 在仔细考量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中国法律后,法官Stanley最终判断,刘先生直至离世前并没有回中国长期居住的计划或意愿。因此刘先生的所有在澳大利亚的遗产和所有在中国的动产(现金,股票等)都应遵循南澳的法律去分配,并且对母亲严俊英下达了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永久禁止她在澳大利亚和中国继续进行或提起与本次判决遗产有关的任何诉讼。最终妻子孔祥婷和儿女获得了南澳的所有资产和中国的所有动产。母亲严俊英“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分文未得,还需要支付巨额律师费。 不过,该判决并没有涉及刘先生在中国不动产的归属。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的继承应遵循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因此刘先生的不动产将遵循中国的法律去分配。此外,南澳法院下达的禁诉令是否在中国生效还有待考证。我们律师团队认为该裁定应无法干预中国的司法程序。法官Stanley 也同样在判决中表示中国法院会不会承认这次裁定尚未可知。尽管如此,母亲严俊英仍可以就刘先生在中国不动产归属的相关事宜继续在中国提起诉讼。 03 如何避免遗产纠纷 从上述案件中不难看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遗产分配将面临诸多风险。您的爱人和亲人在面对您离世的悲痛时还需要花费更多精力在您的遗产分配上。一旦发生纠纷,相关诉讼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花费巨大。不仅如此,光是获得遗产管理权都将需要数月时间以及不菲的律师费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无遗嘱财产分配的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我们的文章《澳洲政府警告:非要出国,请先准备与更新好遗嘱!》将带您了解相关法律。 04 拥有遗嘱的重要性 近年来,虽然大家对于“生而不立遗嘱”的传统观念已经发生了改变。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对立遗嘱避而远之。其实立遗嘱并不是一件不吉利的事,反而是您对您家人和亲人负责任的表现。 在遗嘱中您可以明确的指定一位您信任的人去分配遗产;可以选择谁能从您的遗产中受益;为您未成年的孩子指定监护人;确保您的家族企业被托付给您指定的人选;指定您下葬的方式等等诸多益处。一份好的遗嘱可以有效的避免潜在的纠纷,并且确保您在乎的人会得到相应的保障。 结语 有些人认为立遗嘱晦气,从心里排斥;有些人觉得正值壮年,多此一举;有些人会觉得订立遗嘱,过程繁琐、花费过高。然而,房价不断上涨,可能涉及的遗产数额随之增加,由此引发的纠纷越发常见。或许您觉得花费几百或者上千律师费去订立一份遗嘱有些过高,但比起无遗嘱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您还会觉得这些费用花的不值得吗?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Jun Wu 精英律师 Hao Qian 精英律师 Fumens...
Read More
商业结构的重要性! 发生纠纷时如何把风险降到最低。 相信在澳洲做生意的企业家们多多少少遇到过一些纠纷,每次发生纠纷时公司的资产都将面临着有所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深陷官司,经营者会思考如果不解决纠纷,公司有可能倒下,那多年经验的生意价值将瞬间蒸发,如果为了解决纠纷打官司或者支付高额的赔偿金,那么对公司也是致命的打击。针对这个问题,这周我们就来简单介绍带大家了解一下,如何利用公司不同的商业结构去保护公司的资产,以及控制、降低风险。 #01. 双重公司结构 在商业领域非常很常见的一种公司结构为“双重公司结构”(dual-company structure),即建立一家母公司(又被称为控股公司)与一家子公司。 母公司控制主要资产(比如说房产,设备或者知识产权等等),子公司则负责日常生意经营。大部分的法律风险都是来自于日常的生意经营,比如说雇佣方面的拖欠工资或者养老金等等,再有就是比如说和供应商之间的法律纠纷等等,所以采用双重公司结构可以让持有资产的母公司不会轻易受到影响。如果有任何法律纠纷,那么涉及官司的也只是子公司一个法律个体。 何为“子公司”? 我们通过the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可以更清晰的了解这种公司结构,根据该法案第46条,在满足以下任意条件时公司B才能被定义为公司A的子公司: 公司A拥有控制公司B董事组成的权利;或 公司A拥有公司B一半以上的投票权;或 公司A拥有公司B一半以上的股本(share capital)。 #02. 双重公司结构该结构的优缺点 双重公司结构可以有效的规避经营中所产生的的风险。母公司与子公司都为独立的实体(separate legal entity),即可以起诉或被起诉。如果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与客户产生纠纷,通常情况下客户只能起诉与他们有法律关系(签署合约或发生买卖等)的子公司,因此就算产生纠纷,一般情况下母公司的资产都将不受影响。 其次,由母公司与多个子公司组成的公司集团还可以提供一些税务上的优势。税收损失可以在公司集团内转换,并且资产可以在不产生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的情况下在集团内转让。 当然这种结构的缺点就是因为有两个公司的存在,结构是相对比较复杂的,税务成本会增加,也伴随着行政成本的增加。 #03. 子公司负债时会发生什么? 此外,如果子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其破产不会波及到母公司的资产。但是视情况,相关的责任仍然有可能延伸到母公司。 举个例子,如果控股公司有实际参与到子公司的运营之中,且其董事知道、应该知道或有理由怀疑子公司已无力偿还债务却继续让子公司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则控股公司则有可能需要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04. 如果控股公司破产, 子公司会怎样? 如果母公司破产了,因其涉及的资产较多,情况也会相对的比较复杂。而且因资产都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也可能可能很难继续运营下去,即可能也会出现破产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也不是说一定会出现,如果子公司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且母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认为子公司继续运营比申请破产更有价值,那么则子公司也还是可能以继续运营、不随之母公司一起破产。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破产的信息,请见我们公众号文章《航空公司破产了,订的机票怎么办?》 #05. 双重公司结构与其他的 商业结构相比如何? 双重公司结构与传统业务结构相比,双重公司结构在许多方面都是独一无二的。 个体经营者结构(Sole Trader)因为没有独立于个人所有者的法律实体,所以经营者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和ABN经营业务。这种商业架构成本很低,而且非常容易启动,并且只需很少的行政管理工作。但是,在不区分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的情况下,您要对自己的所有企业活动承担个人责任,这让您的个人资产暴露在了所有企业经营的风险之下。 合伙企业(Partnership)与个体经营者具有相同的优势和劣势。但是,拥有合作伙伴可以给经验的生意提供更广泛的知识基础。但是,相反,这意味着合作伙伴需要对其他合作伙伴的不足和犯错负责。 传统的公司结构(Traditional Company Structure),您的个人资产将被分开并受到保护。但是,与双重公司结构不同,如果出现问题,公司资产将面临风险。 结语 如果您想要在澳洲做生意,商业结构至关重要。俗话说得好,“一个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一个好的结构不仅有利于商业发展,而且还能保护好您的权利。双重公司结构可以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其较低的风险和对资产的保护使您可以尝试不同领域的发展,并更容易实现企业多元化。但是说到底,什么样的商业结构更适合您呢,这个也是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您需要在创业的初期和您的法律顾问咨询,谈论以后公司的发展方向,主要资产集中点在哪里和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从而选择出一种最适合您的商业结构。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Read More
聊天记录或录音可以做为证据吗? 微信等社交软件已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包括日常对话和商业谈判。那么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法律证据?我们这周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要求。 #1 社交媒体 在过去,案件一般都是通过口头以及书面证据(oral & documentary evidence),即通过对证人与其证词和提供的文件进行审问或盘问来进行的。虽然现在口头证据仍是庭审的重要一环,但随着社交媒体与移动设备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证据正渐渐转变为通话历史、截图等“人为制造”的证据。 #2 传闻证据(hearsay evidence) 但是,并不是所有对话记录、截图等证据都能被法院接受。一般情况下,您与任何人在社交媒体上的对话都将被认定为是文件证据(documentary evidence)。然而这些对话或截图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是传闻(hearsay),所以一般需要通过证人上庭才能将其做为证据递交,除非该传闻证据属于相关法案所列举出的例外情况。 任何服务器生成的数据,例如时间地点等,一般会被认定为是真实证据(real evidence)。一般来说,社交媒体平台上负有保存相关记录的责任。 然而,因为社交媒体的普及与便利,许多商业活动的宣传和谈判都已直接在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在2017的一起案件: HOMART v CARELINE中,微信中的私人对话与微信群里的对话和发送的广告等信息都作为证据被法院接受,并在该案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更有甚者,在Bauer v Mamamia.com.au 这起案件中,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只考虑了双方提供的社交媒体与网站等证据。 #3 您的社交媒体也可以被对方利用 要注意的是,你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或帖子并不仅仅有利于你,也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甚至对方所利用。 例子 在一起案件中,李女士主张,因一场车祸的缘故导致她的认知功能造成了损害,削弱了她的决策能力和注意力,并造成了过多的压力,使她无法维持社会关系。一开始该案子进展得很顺利,直到对方提供了李女士在Facebook等社交媒体上的信息。李女士不仅会定期更新自己的账号,记录自己繁忙的社交生活,而且她还是一个狂热的Facebook游戏玩家,她在网上展示了许多她在游戏中获得的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高分。类似于这样的社交媒体证据显然与李女士之前的主张不符。所以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会与李女士预期的结果大不相同。   结语 微信等社交软件做为我们生活与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潜移默化地改变着证据法,若使用得当它可以做为保护您利益的护盾,也可以做为反驳对方主张的利剑。如果您有遇到任何纠纷,欢迎咨询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将最大程度地为您保驾护航。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Casey Chow 精英律师 Nick Zheng 精英律师 Fumens Lawyers 富文律师行 致电:03 9590 6808    传真:  03 8080 3247...
Read More
离婚财产分割中难啃的骨头 ——养老金分割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给大家介绍了离婚的程序与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在澳洲,离婚分割财产时,养老金是相对特殊的一块,究其原因是养老金有其特殊的立法规定。这周我们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离婚后养老金如何分割处理。 01 分割方法 一般来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和《家庭法(退休金)条例》(Family Law (Super) Regulations 2001)是处理夫妻退休金利益分割的法律依据。与一般的财产分割无异,退休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分割: 1.       同意令(Consent Order); 2.       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婚前/婚后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rrangement (BFA); 3.       法院判决。 使用同意令或BFA的方式分割养老金在澳洲是最为常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与普通财产分割不同,即使双方使用法院同意令或是BFA的方式分割退休金,也不是双方同意就可以分割了,还需要将双方都同意的提案交由养老金公司(Trustee)同意。只有相应提案被养老金公司所接受,法院才会下达同意令或者说BFA才会生效。 如果双方在养老金分割上无法达成协议,则一般需要由法院来判决养老金的分割,从实务中来看,通常最常见的分割方式是将双方的养老金数额相加,进行对半分割。 02 如果对方不肯披露养老金的具体数额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肯披露养老金的具体数额,您可以通过下方链接获取Family Court官网提供的表格,并把填写好的表格递交给相关的养老金公司。养老金公司会酌情提供相关养老金的信息。 http://www.familycourt.gov.au/wps/wcm/connect/fcoaweb/forms-and-fees/court-forms/diy-kits/kit-diy-superannuation-info 03 养老金不能分割的情形 在少数情况下,养老金可能会被认定是不能被分割的,例如: –          养老金账户的累计金额低于$5000; –          最近两年内收到的临时伤残津贴; –          基于同情或经济困难等理由,提前支付的养老金。 虽然在这些少数情况下,养老金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法分割。但是视具体情况,法院仍然有可能将不能分割的养老金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04 自主管理的养老金 如果您与您的配偶自主管理养老金(SMSF),那么您的情况将变得非常复杂,特别是在您的配偶也是该SMSF受托人的情况下。通常来说你们关系的破裂并不能免除您或您配偶作为受托人的责任。一般来说,受托人必须继续在任何时候都以所有成员的最佳利益行事,并且必须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行事,您不能: –          将另一位受托人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 –          无视另一位受托人转移养老金的要求; –          采取任何Superannuation Industry (Supervision) Act...
Read More
房子要被银行出售了, 抵押权人是否有义务卖个高价? 因疫情影响许多产业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一些冲击,其中房地产行业也是在疫情初期受到的影响最大,边境关闭、收入减少等因素严重影响了疫情期间的房产价格。而最近昆士兰发生的一则知名案例引发了大家的思考,如果在疫情期间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那么拥有抵押权的银行(mortgagee)在出售抵押房产时需要保护抵押人(mortgagor)的利益从而等待房地产市场回暖后再高价出售吗?这周我们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抵押权人行使出售权利中的责任和义务。 01 抵押权人在出售抵押物过程中的责任 首先,我们先带大家了解一下抵押权人在出售抵押房产时应尽的责任。 虽然立法赋予了抵押权人在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偿还时出售抵押房产的权利,但抵押权人应如何或以何种方式进行出售,以及抵押权人在出售时的职责并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不过大量案例法提供了抵押权人在出售抵押房产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澳洲的案例法,简单来说抵押权人在出售抵押房产时不得有欺诈行为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房产。通常情况下抵押权人必须: 诚信行事; 获取合理的估价; 采取合理的广告与推广; 进行必要的修缮与维护; 以合理的价格出售房产。 虽然抵押权人在出售抵押房产时会把他们自身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但澳大利亚最高法院首席法官Griffiths在Pendlebury v Colonial Mutual Life Assurance Society Ltd [1912]案件中指出,抵押权人不得鲁莽行事或故意牺牲抵押人的利益,抵押权人不得对出售价格毫不关心且必须通过合理的方式获得抵押房产的合理估价并出售。 那如果抵押权人在出售抵押房产时因疫情影响出售价格严重低于抵押人的心理价位,是否会被认定为是故意牺牲抵押人的利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最近在昆士兰州发生的一起案件。 02 HSBC Bank Australia Ltd  v Wang & Ors [2021] 近日,在昆士兰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Queensland)受理的抵押权人出售抵押财产的案件中,首席法官Holmes考虑了抵押权人在经济受疫情影响时期出售担保财产时应尽的责任。 在该案件中抵押人在2009以900万的价格购买了昆士兰黄金海岸的一处房产,并在购房时以该房产为抵押从抵押权人处获得了450万的贷款。在2019年12月,因违约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获得了该房产的占有权并开始出售。当时因疫情影响昆士兰的国际与州边界都已关闭,房产市场也受到极大冲击,最终抵押权人只以551万的价格出售了该房产。 根据估价师在2020年1月的评估,该房产的价值为550万至720万之间。虽然估价师指出因疫情原因该房产的销售与推广期应延长6至12个月,如果在短期内出售价格将会受到重大影响。但是最终法官还是在庭审时认为,抵押权人虽然有义务不做出任何鲁莽或故意牺牲抵押人利益的行为,但是因本案中的抵押权人已经有采取合理的措施与宣传并有努力尝试获得一个更高的价格。法官强调因疫情对房产市场的冲击任何人都无法推断市场的走向,同时法官认为该房产的出价和成交最终接受的价格要比各方获得的估价更能证明该房产的市场价值。因此,出售价格偏低并不能证明抵押权人故意牺牲了抵押人的利益。 结语 如果您有遇到关于抵押权的纠纷,欢迎咨询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将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利益。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Jun Wu 精英律师 Hao Qian 精英律师...
Read More
疫情封城状态下, 雇主可以让员工停职吗? 上周由于疫情反复的缘故,墨尔本的小伙伴们又双叒叕进入了封城状态,很多人包括我们律所又再次进入了在家办公的模式。然而我们最近遇到客户说,由于不能在家办公的缘故,被雇主停职了。那么在疫情封城期间,雇主到底可不可以让员工停职呢,这周我们就来分享一下澳洲疫情下的停职令Stand Down。 01 澳洲公平工作法的规定 关于雇主让员工停职Stand Down,澳洲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2009第524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如果雇员因任何雇主无法负责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工作,则雇主可以让该雇员无薪停职。其次,雇主也可以根据雇佣合同或企业协议让雇员停职。请注意,停职并不等于解雇。 02 在什么情况下雇主能让员工停职? 在疫情期间,如果企业因政府强制指令无法继续营业,从而导致雇员无法工作时,雇主将不用向雇员支付工资。如果雇员可以在家或远程办公那该雇员将不会被认定为无法工作。例如: 因疫情政府要求所有健身房暂停营业,导致健身房的雇员无法工作。因为雇员无法在家或远程办公,雇主可以让其雇员停职并不用继续支付他们的工资。 相对的,如果因疫情政府要求所有餐厅不得有客人堂食,但因为餐厅仍可以做外卖因此雇员将可以继续工作,雇主将不能让雇员停职并需要继续支付他们的工资。 其次,如果雇员因疫情原因被政府要求自我隔离,且该雇员无法远程或在家办公,雇主将无需向其继续支付工资。但是,雇主不能仅仅因为因生意变差或雇员感染了新冠病毒让雇员无薪停职,如果雇主非法让雇员停职停薪,雇员将可以向雇主追讨拖欠的工资。 在决定让一位员工停职之前,雇主必须考虑下方所有其他的选择: 在家工作,根据雇员的工作性质,雇主需考虑让雇员在家或远程办公的可行性; 改变雇员的职责或工作时间,雇主与雇员可以商议并改变雇员的职责从而使该雇员可以继续工作; 让雇员使用带薪或无薪休假。 例子: 一家工厂的制造部门有8名全职员工。因疫情原因制造部门的5名员工需要自我隔离14天。这意味着在这14天里,剩下的3名员工不能继续生产,因为工厂没有足够的生产员工来操作机器。然而,剩余的3名员工可以被重新分配到工厂的包装部门包装和分发产品。由于这些员工仍然可以继续工作,工厂将不能让他们无薪停职。 03 停职期间的公共假日 根据澳洲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2009的规定,被雇主无薪停职的雇员仍有权在停职期间领取公共假日的津贴,如果该雇员通常会被安排在这一天工作。 例如 王女士是一家健身房的全职员工,主要职责为出售会员卡并提供客户服务。她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由于疫情缘故,政府强制要求关闭包括健身房在内的所有非必要行业,所以王女士的工作场所不得不关闭,而她也被雇主无薪停职了2个月。如果王女士被停职的第二周的星期一是公共假日,然而由于她通常会被安排在这个公共假日的周一上班,所以王女士将有权在这个公共假期领取其原本的8小时的工资。 结语 因疫情原因大家的工作环境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影响,我们也由衷地希望疫情所带来的影响能尽快结束。如果您有遇到任何非法停薪停职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Casey Chow 精英律师 Nick Zheng 精英律师 Fumens Lawyers 富文律师行 致电:03 9590 6808    传真: ...
Read More
  遇到“吵闹的邻居“怎么办? ——如何处理噪音纠纷 邻居又在开Party了,音乐响到让人不能睡觉,实在是太令人讨厌了!相信大家都有过类似的体验。除此之外,在澳大利亚,机动车辆噪音、狗叫或空调机箱所产生的噪音都是几种最常见的噪声源。那么,如果你遇到了‘吵闹的邻居‘,应该怎么处理呢?这周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如何投诉与处理噪音纠纷。 01 “不合理”的噪音 一般来说,只有“不合理“噪音才会受到法律的制止。根据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 1970)第48A条的规定,任何从住宅处所发出的不合理的噪音均属违法行为。 根据《环境保护法(住宅噪音)规例》(Environment Protection(Residential Noise) Regulations 2018),下方表格中的这些噪音通常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噪音,如果您在家中任何房间内听到这些物品所发出的声音,您就有权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发出该噪音。其中常见的有: PART-1 车辆、割草机、以及其他引擎噪音,禁止时间:工作日7am前及8pm后;周末及公共假日9am前及8pm后。 PART-2 电钻、电锯、榔头等工具噪音,禁止时间:工作日7am前及8pm后;周末及公共假日9am前及8pm后。 PART-3 中央暖气、游泳池、吸尘器等噪音,禁止时间:工作日7am前及10pm后;周末及公共假日9am前及10pm后。 PART-4 空调噪音,禁止时间:工作日7am前及11pm后;周末及公共假日9am前及11pm后。 PART-5 乐器、音响、无线电、电视等噪音,禁止时间:周一到周四7am前及10pm后;周五7am前及11pm后;周六及公共假日9am前及11pm后;周日9am前及10pm后。 上述表格列举了一些常见噪音污染但不涵盖所有,如果噪音的来源不在上方的表格中,政府也有可能根据噪音的音量、强度和持续时间以及发出噪音的时间、地点,视具体情况把噪音被定义为“不合理”的噪音。例如,如果您的邻居在周一晚上10点后打开收音机,你能听到收音机的声音并且打扰了您的休息,这将被认定为“不合理”的噪音。如果您的邻居在上午10点打开收音机,因为人们通常在这个时间段是醒着的,一般情况下,该噪音将不会并定义为“不合理”的噪音。但是如果声音太大或持续时间太长,那该噪音也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02 遇到“不合理”的噪音怎么办? 对付“吵闹的邻居“最快速有效的办法就是和他们谈谈,一起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可能有些时候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在打扰你。 如果没有办法与对方进行良好的沟通,正式的调解(Mediation)可能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好方法。如果对方拒绝与你交流,你也可以直接向警方或本地的地方政府寻求帮助。警察及市政官员有权给予违规者指示(Direction)并制止任何不合理的噪音。一个指示(Direction)可以持续72小时,如不遵从警方或地方政府的指示,违规者将面临最高$1,652(个人)或$9,913(公司)的罚款。 一般来说,联系警察是比较适合应对深夜噪音的好方法,比如遇到邻居的聚会过于吵闹。地方政府会比较适合解决长期的噪音问题,比如机器和动物的噪音。 03 72小时后对方还是继续发出噪音怎么办? 根据《公共卫生和福利法》(Public Health and Wellbeing Act 2008)地方政府有义务调查噪音扰民事件,并可以帮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地方政府会评估与考虑产生噪音的所有因素,以及噪音对你的影响。地方政府可能会要求你记录噪音发生的时间,并测量噪音的分贝。如果地方政府调查后,发现投诉属实,政府会向噪音来源发出正式通知或信函,并要求对方减低噪音或禁止某些物品在特定时间段的使用。如果对方任然无视通知继续发出噪音,违规者将面临最高$19,826(120 penalty units)的罚款。 结语 噪音会对人们的生活居住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当噪音影响到我们的休息和睡眠的时候。如果噪音正影响着您的生活或您因为噪音受到了邻居的投诉,欢迎您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决您的噪音纠纷。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Casey Chow 精英律师 Toma...
Read More
1 2 3 4 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