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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你了解澳洲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吗? 在澳洲,诉讼litigation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论你是想起诉他人,还是要对他人的起诉进行应诉,都需要严格地遵守法院诉讼的基本程序。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下澳洲诉讼的基本程序。 01 诉讼的基本要求 在澳洲,仅仅因为争议并不一定能够让你去法院启动诉讼程序,想要启动诉讼你必须满足诉讼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你必须要有一个诉讼事由cause of action,这个诉讼事由可以通过法律或案例法产生。类似于小孩子玩的把不同形状的积木放进不同框框里,在起诉的时候,要写清楚自己告的案子是要被扔进哪个形状的框框里。举个例子,只有当另一方出现实际违约的情况,你才可以以合同违约的名义诉至法院。 有了诉讼事由之后,你还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你可以考虑提供相关的文件、照片、视频等等作为证据,也可以寻求证人作证的方式来支持你的主张。   另外,你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诉讼的因由可能会有不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你需要在诉讼时效之内启动你的诉讼程序,否则你提出主张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02 诉讼的基本程序  起诉 Originating Process 想要启动诉讼程序,原告需要首先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Writ/Complaint and Statement of Claim,里面需要包含基本的案件背景、起诉的法律基础以及原告想要主张的赔偿数额和补偿方式等等。 送达Service 在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之后,原告必须将文件副本送达被告(如果被告方是自然人)。一般来说,需要安排专人亲自送达给被告人serve in person。你需要把文件的副本留给对方,确认接受文件人的身份,并告知对方该文件的性质。 应诉Defence 对被告而言,在得到原告送达的起诉文件副本之后,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抗辩,每个法院对于提交抗辩书的时限要求可能会有不同。以维州县级法院County Court of Victoria为例,被告需要在收到对方起诉书副本10天之内向法院提交应诉通知Notice of appearance,并在之后30天内向法院提交抗辩书Defence。在抗辩书中,被告有权表达任何反对原告主张的陈述。 指示聆讯  Directions Hearing 在被告向法院递交了抗辩书之后,通常法院会安排第一次的指示聆讯Directions Hearing,主要目的是制定一个案件审理程序的时间表,例如确定开庭的时间、开庭前双方所需要做的事情、诉讼双方所需要准备的文件及相应的时间要求等等。另外,法院也有可能强制要求双方在庭审前进行一次调解。 开庭前准备 Preparing for Hearing 在指示聆讯之后,双方的律师需要按照法院的裁定Directions Order来准备正式庭审,一般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步骤准备好并送达相关的文件。一些常见的文件有宣誓书面证词Affidavit、法院传票 Subpoena、证人证言Witness Statement、案件时间表Chronology、法院文件编册Court Book等等。 庭审Hearing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那么法院将最终通过庭审的方式审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方将有机会再次陈述案情并其提交相关的证据支持,也可以要求证人到场作证。在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可能会当场作出判决或择日下达判决书。 03 法院文件 正如上文所说,在开庭前往往需要准备许多相关的法院文件,这里我们来介绍一下这些常见的法院文件。 宣誓书面证词Affidavit 宣誓书面证词是很常见的一种法庭文件,在多种情况下可能用到,在诉讼过程中最常见的是在证据披露Discovery的过程中用到宣誓书面证词。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律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披露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这一法院程序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双方都需要交出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信息和证据。一般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提交一份宣誓书面证词,在宣誓书面证词中陈述所知道的事实,向法院呈现整个案件的事实过程并附以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邮件、信件、图片等等。宣誓书面证词的实质是一份法律声明,你必须宣誓你所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并在誓词下签字。 法院传票Subpo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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