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umens Lawyers华人律师事务所
Fumens Lawyers 富文律师行成立于 2014 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墨尔本CBD、Glen Waverley和 Hawthorn设有办公室。事务所拥有超过20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多年来已累计处理 10,000+法律案件与咨询事务。我们的服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家庭法、商业纠纷与诉讼、房产过户、遗嘱与遗产规划以及国际公证认证等多个法律领域。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与专业团队,富文律师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务实且高效的法律服务,并通过清晰可靠的法律策略协助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专业领域
为澳大利亚各地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清晰的建议、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可靠的代理。
授权委托书、同一人声明、婚姻状况声明等文件公证,以及 DFAT 海牙认证(Apostille)。由注册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按国内接收机构的要求准备格式与翻译。
文章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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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离婚财产分割:BFA和Consent Orders应该怎么选?
在澳洲分居或离婚时,房产、存款、生意、公司股份、信托、债务和养老金等财产怎样处理,往往是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如果双方已经谈妥分配方案,仅仅口头答应,或者自己写一份普通协议,通常不足以彻底解决日后的财产争议。常见的正式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 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BFA,具有约束力的财务协议); Consent Orders(双方同意的法院命令)。 两种方式都可以用来落实财产安排,但适用时间、法律要求、法院是否审查、执行方式及日后被挑战的风险并不相同。BFA不一定比Consent Orders更好,Consent Orders也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更安全,真正的选择要看双方关系、财产结构和协议内容。 什么是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BFA)? 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通常简称BFA,是根据澳洲《1975年家庭法法案》订立的财务协议。 对于已婚夫妻,BFA可以在以下阶段签订: 结婚前; 婚姻存续期间; 分居或离婚后。 对于事实伴侣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也可以在关系开始前、关系存续期间或关系结束后签订相应的Financial Agreement。 BFA可以处理双方全部财产问题,也可以只处理特定事项,例如某套房产、生意、未来继承所得、特定债务或配偶赡养费。协议若正确订立并具有约束力,可以排除法院对协议所涵盖财产问题作出一般财产分割命令的权力,也就是双方通过协议“选择退出”通常的法院财产分割程序。 BFA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BFA不是双方在网上下载模板、签名后就一定有效。要成为具有约束力的Financial Agreement,必须满足《家庭法法案》规定的技术要求。 其中最重要的要求包括: 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 签署前,双方必须分别接受独立的澳洲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应说明协议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以及签署协议在当时所带来的优点和缺点; 提供意见的律师需要出具书面声明,确认已经提供相关独立法律意见; 协议没有被依法终止,也没有被法院撤销。 “独立法律意见”意味着双方不能由同一名律师共同代表。每一方都需要自己的律师,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审阅协议及提供意见。 BFA的主要优点 不需要事先交由法院审批 BFA属于私人协议,签订时一般不需要向法院提交,也不需要等待法院批准。只要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它可以直接约束双方。 使用时间更灵活 Consent Orders主要用于双方已经分居并就财产安排达成协议的情况;BFA则可以在结婚或开始事实伴侣关系前、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关系结束后使用。 因此,如果双方希望提前安排婚前财产、家族财富、未来继承、生意或信托利益,通常需要优先评估BFA。 可以作出更有针对性的安排 BFA可以根据双方的资产结构和未来计划设计具体条款,例如区分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安排未来收入或投资、处理生意权益,以及约定特定情况下的配偶赡养费。 BFA的主要风险 对起草和签署程序要求较高 BFA涉及复杂的法定要求。如果协议用错法律条款、对财产描述不清、法律意见不符合要求,或者签署和律师声明的程序出现问题,都可能引起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的争议。 双方都必须聘请独立律师 这不仅是一个形式要求。双方律师需要了解财产情况,分析当事人若不签BFA可能享有的权利,再说明协议带来的利弊。因此,BFA不一定比Consent Orders更快捷或便宜,尤其当财产包括公司、信托、海外资产或复杂养老金权益时。 BFA并非“签了就永远不能推翻” 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BFA,例如: 通过欺诈取得协议,包括隐瞒重要财产或信息; 协议无效、可撤销或无法执行; 签署过程中存在胁迫、不当影响或显失公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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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买生意必看:Section 52 是什么?
在维州买生意时,很多人都会遇到一份叫作 Section 52 Statement 的文件。 它的正式名称是 Statement by a Vendor of a Small Business,也就是“小生意卖家披露声明”。这不是买卖合同,也不是对营业额和利润的保证,而是卖家在交易前向买家披露生意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要文件。 Section 52 有什么作用? Section 52 的主要作用,是让买家在签合同或支付定金前,先了解生意过去的经营表现,而不是只依赖卖家或中介所说的“营业额稳定”“利润很好”。 根据维州现行规定,这份文件通常需要披露: 生意的基本资料和经营情况; 当前会计期间截至最近一个季度的数据; 过去两个会计期间的财务表现; 营业收入、毛利、经营成本及净利润; 卖家的声明; 买家的收件确认。 其中的 Business Operating Report 还应包含执业会计师的声明,确认相关财务资料与卖家的账目记录相符。 买家应该重点检查什么? 拿到 Section 52 后,不要只确认“有这份文件”,还应重点检查: 营业额和利润是否与卖家宣传的一致; 成本是否完整,有没有漏掉租金、人工或其他主要支出; 数据之间是否合理,例如营业额很高但净利润异常; 文件是否使用现行格式并填写完整; 卖家是否签署,财务部分是否经过相关会计师确认。 Section 52 只是尽职调查的起点,不能代替完整的财务审查。买家还应对照损益表、资产负债表、BAS、报税资料、租约和银行流水等材料。 Section 52 应该什么时候提供? 卖家或其代理一般应当在买家: 签署具有约束力或拟产生约束力的文件之前;或者 支付定金之前, 提供已经填写并签署的 Section 52,并取得买家的书面收件确认。 文件缺失或不准确,买家能撤销合同吗? 如果卖家原本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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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离婚后孩子不让见怎么办?孩子被带离澳洲的3步应对方法
在澳洲分居或离婚期间,如果另一方突然不让你见孩子,拒绝按照原来的安排交接孩子,甚至准备把孩子带回中国或其他国家,很多家长第一反应都是焦急地打电话、反复争吵,或者直接报警。 但这类问题要先分清三种情况:孩子仍在澳洲但对方不让见、孩子有被带出澳洲的风险,以及孩子已经被带到海外。不同情况所需要采取的措施并不相同,处理的时间也非常关键。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程序和孩子的抚养安排是两件不同的事。即使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甚至只是刚刚分居,也可以就孩子与谁居住、与另一方相处的时间、重大事项决定以及出境安排作出协议,或申请法院命令。 第一步:孩子还在澳洲,但另一方不让见怎么办? 在澳洲,很多华人家长习惯把这类问题称为“探视权”或“抚养权”。在实际的家庭法安排中,更常见的表达是孩子与谁居住、与谁相处或联系,以及由谁对重大长期事项作出决定。 处理方法首先取决于目前有没有 Parenting Orders(子女安排命令)。 目前没有 Parenting Orders 如果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或者一直按照非正式安排照顾孩子,对方突然停止交接孩子,并不属于“违反现有法院命令”,因为此时可能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命令。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先通过书面方式确认: 对方为什么停止孩子与你见面; 孩子目前在哪里、是否安全; 下一次交接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是否愿意通过 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家庭争议解决)或调解重新确认安排。 保留短信、邮件、交接记录以及被取消见面安排的日期,有助于日后说明事情的发展过程。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制定书面的 Parenting Plan,或者向法院申请 Consent Orders。两者并不完全相同:Parenting Plan 本身通常不能像法院命令一样直接执行;Consent Orders 经法院作出后具有约束力。 如果协商和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 Parenting Orders,要求明确孩子与双方相处的时间、交接方式、电话或视频联系,以及其他必要安排。一般情况下,申请前需要参加 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并取得相应证明;但如果事情紧急,或涉及家庭暴力、儿童受虐或安全风险,可能适用豁免。 已经有 Parenting Orders 如果现有命令明确规定孩子应当在某些时间与你相处,而另一方没有合理理由地拒绝执行,可以考虑提出 Contravention Application(违反命令申请)或寻求其他执行安排。 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补回失去的相处时间、调整原有命令、要求当事人参加相关课程、承担费用,严重情况下也可能作出其他处罚。不过,对方是否违反命令、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仍要结合孩子安全和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判断。 如果孩子原本与你居住,却被另一方带走并拒绝归还,或者现有命令规定孩子应与你居住或相处但被阻止执行,则可能需要申请 Recovery Order(找回儿童命令)。如果孩子的位置不明,还可同时考虑 Location Order 或 Commonwealth Information Order,以协助查找孩子。 第二步:担心另一方把孩子带出澳洲,应怎样预防? 如果已经出现具体迹象,例如对方购买机票、收拾行李、为孩子办理护照、表示要长期带孩子回国,或者拒绝说明行程,不要只依赖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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