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合伙
在澳洲,生意合伙的方式千千万万种,其中最常见的三种合伙方式为个人或者公司合资(Joint Venture),股东投资,以及生意借款。这三种合作方式有什么区别呢?这三种投资方式更适合哪种投资者呢?
个人/公司合资(Joint Venture)
合资这个词可能在生意合伙里听起来比较陌生,其实简单来讲,就是不同的投资者为了谋求共同的利益,一起合作一个项目,也一起承担这个项目的风险。合资可以通过个人的方式合资,也可以通过公司的方式投资。
股东投资
如果您想投资一家公司,或者是和合伙人一起成立一家公司,那首先可以考虑的生意合伙方式就是购买这家公司的股份,以股东的身份,和合伙人共同经营这家公司。
如果您只想和朋友合伙做一个项目,做完就散伙,那通常是JV更合适。但如果您想做多个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名义和更多的人合作,又或者是在未来有打算邀请更多的人来投资您的项目,那以股东的身份来进行生意合伙合作,则是再好不过了。
生意借款
生意借款,顾名思义,就是把钱借走了给别人做生意。这种方式在生意合伙里操作起来也比较简单:打张欠条,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利息多少,这些钱怎么用,要怎么分配,投资在哪个项目上等等。听上去很简单,但是,生意借款的其中一个弊端在于,借钱的人往往不想让出钱的人干预他们对生意,对公司的经营,他们只是想要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撑他们对生意的运营。
在澳大利亚做生意合伙需要您在商业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做出许多关键的决定。从企业法律形式的选择到企业的退出,从一开始就要求公司法和商事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规划。
在富文律师事务所,我们致力于在生意合伙领域为客户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建议。我们利用自己的丰富的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客户的运营方式及其长期目标。这意味着通过预测未来的问题,我们可以确保您的商业利益始终受到保护,并防止或避免未来的风险。
富文律所的律师可以协助您处理所有的生意合伙事务,包括:
- 企业的法律形式 – 您选择的形式将决定许多因素,包括法律和税务责任、要归档的文件和日常工作。富文的公司法律师与会计师紧密合作,帮助您选择最合适的商业形式,以确保持续的成功。
- 注册公司 – 我们的律师可以帮助您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注册企业为了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
- 股东协议 – 签署股东协议无论对公司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公众公司都很重要。股东协议规定了股份所有权、投票权、公司和股东的义务、纠纷的补救办法以及对股份转让和购买的限制。
- 董事的职责 – 2001年《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这些是董事的一般法定义务,违反或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受到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在涉及纠纷和ASIC的调查中,富文律所曾协助并为公司、股东和董事取得了有利的结果。
- 监管和合规咨询 – 您是否因违反董事职责或未能达到董事要求的标准而受到调查?为确保公司法律框架的健全和有效,可以由公司法律师进行审查,以确保复杂的法规不会影响日常经营和交易。
-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调查 – 作为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ASIC监管在澳大利亚的公司活动,并有权进行公司调查和对有非法行为的个人或公司进行处罚。如果您发现自己卷入ASIC调查,我们可以帮助您全面了解情况并找到解决方案。
- 合并、收购和处置 – 您是否在购买、出售、分割或合并工作资产或整个业务的所有权?我们的并购律师不仅可以协助交易文件,还可以协助尽职调查过程,担保和赔偿保险谈判,以及跨境交易。
- 合资企业 – 合资企业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无论您在做什么项目,我们的公司法律师都可以指导您完成规划和谈判阶段,然后起草明确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以确保您的利益。
最后,在澳洲选择生意合伙过程中,一个敬业的律师绝对可以是您管理股权或业务的道路上的一盏明灯,因为一些法律的相关性并不是光看以上英文就可以无忧无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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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合伙做生意前,为什么一定要写股东协议?
在澳洲合伙做生意,很多人一开始最担心的是生意能不能赚钱。但在实际经营中,真正让公司陷入危机的,往往不是生意不赚钱,而是生意做到一半,股东之间闹掰了。 如果前期没有清楚的股东协议,后期可能出现股权说不清、账目不透明、股东不干活却分红、公司决策被卡住,甚至公司资产被转移等问题。严重时,钱没拿到,公司也可能被拖垮。 一、口头承诺的股权,往往最容易出问题 很多合伙纠纷的起点,都是一句口头承诺。 例如,一方说:“这个生意我们一人一半,你占50%。”但真正去查看公司文件、ASIC资料或公司股东名册时,却发现自己的名字根本没有出现在股东记录里。 在澳洲,公司股东身份不能只靠口头说法。谁持有多少股份,应当在公司文件、股东名册以及相关记录中清楚体现。如果股份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至少也应当有清晰的书面安排,例如代持协议、股权确认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实际权益的文件。 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可能直接否认你的股东身份。到那时,你不仅很难参与公司决策,也可能很难主张分红、查账或要求退出。 合伙前最基本的一步,就是把股权比例、出资方式、持股安排、是否代持、股份是否已经实际转让等问题写清楚,而不是只靠朋友之间的一句承诺。 二、公司资产和账目不透明,是股东纠纷的高发点 合伙做生意时,很多人前期只关注谁出钱、谁负责运营,却忽略了公司资产和财务管理。 公司到底有哪些资产?货物、设备、客户资源、银行账户、合同、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分别由谁管理?谁有权对外签合同?谁可以动用公司资金?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提前安排清楚,后期很容易出事。 常见情况包括: 一方私自转移公司资产; 一方用公司资源接私单; 公司货物被低价卖给关联方; 公司收入没有进入公司账户; 账目长期不公开,其他股东无法掌握真实经营情况。 在股东关系好的时候,这些问题可能看不出来。但一旦公司赚钱、股东分配不均,或者其中一方准备退出,这些账目和资产问题就会成为纠纷核心。 因此,合伙前应当约定清楚公司财务制度,包括:银行账户管理、付款审批权限、财务报表提供频率、股东查账权、重大支出审批机制等。公司不是谁在日常经营,谁就可以随意支配公司资产。 三、“僵尸股东”会让公司陷入长期内耗 股东纠纷中,还有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况,就是所谓的“僵尸股东”。 刚开始合作时,大家说好一起出钱、一起出力。但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有的股东不再参与经营,会议不出席,事情不处理,却仍然要求拿工资、分红,甚至在关键决策上故意阻挠。 更麻烦的是,如果没有提前写清楚退出机制,想让这类股东离开公司并不容易。对方可能既不工作,也不退出,还利用自己的股东身份卡住公司决策,逼迫其他股东低价收购他的股份。 所以,股东协议里一定要提前安排好几个关键问题: 股东是否必须参与日常经营; 股东不工作是否还能领取工资; 工资和分红如何区分; 股东退出时,股份如何估值; 退出款项如何支付; 是否可以分期付款; 哪些情况下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回购股份; 重大决策需要多少比例同意; 如何避免少数股东恶意阻挠公司经营。 很多人只在公司出问题后才开始谈退出,但这时往往已经太晚。退出机制最好在关系还好的时候就写清楚。 四、董事身份和公司控制权不能随便安排 还有一些人会误以为,外国人不能担任澳洲公司的董事。事实上,外国人并不是不能当董事。但对于澳洲 proprietary company 来说,公司通常需要至少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 现实中,更需要注意的不是“外国人能不能当董事”,而是谁掌握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董事有权代表公司作出很多重要决定,包括签署合同、处理银行事务、申请贷款、管理公司运营等。如果董事安排不清楚,或者某一方掌握过大的签字权和控制权,就可能出现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签约、借款、转移资产或改变公司经营方向的情况。 合伙时,股东比例和董事控制权要一起看。一个人可能股份不多,但如果掌握公司账户、印章、合同签署权和日常经营权,实际影响力可能远远超过其他股东。 因此,股东协议和公司内部文件中,应当清楚规定董事任免、签字权限、贷款审批、重大合同审批、银行账户操作权限等事项。 五、分红制度不清楚,也会引发长期矛盾 很多股东以为,公司赚钱后自然就可以分钱。但在公司经营中,利润、现金流和可分配资金并不是一回事。 公司账面上有利润,并不代表马上可以分红。公司可能还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租金、供应商款项、税费、贷款或未来经营成本。如果没有清楚的分红制度,股东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 有的股东希望尽快分红,有的股东希望把利润留在公司继续扩张;有的股东参与经营拿工资,有的股东只作为投资人等待分红。如果这些安排没有提前写清楚,后期很容易互相质疑。 股东协议中应当明确: 什么情况下可以分红; 分红是否需要董事或股东批准; 公司需要保留多少运营资金; 参与经营的股东是否可以领取工资; 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工资和分红是否分开计算。 这样可以避免将来出现“有人白拿工资”“有人不干活还分红”或“公司赚钱却一直不分钱”的争议。 六、合伙前最重要的文件: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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