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店铺经营几年,好不容易积累了稳定客源,装修花了几十万,生意逐步走上正轨。突然有一天,房东通知你,大楼要“重建”,请你几个月内搬走。你可能会想:这合法吗?房东真的能说让搬就搬吗?遗憾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以。 这不是诈骗,而是租约里一个非常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条款:“重建条款(Redevelopment Clause / Demolition Clause)”。在澳洲商业租约,特别是墨尔本、维州的零售租约中,这类条款对租户影响很大,涉及澳洲拆迁、澳洲房产纠纷等问题,建议在签约前务必了解清楚。 一、什么是“重建条款”? 所谓“重建条款”,是指房东在打算拆除、重建或大幅翻新建筑物时,可以依据租约条款,提前通知租户并提前终止租约。 例如,租约可能写道: “若房东意图重建或拆除物业,可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租户,本租约即终止。” 房东若要以拆除或重建为理由提前终止租约,通常必须至少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租户,且必须具备真实意图(genuine proposal),一般需提供足够的细节说明: 工程的性质和范围; 为什么施工必须在租户搬离后才能进行; 预定的施工时间和计划。 如果房东无法证明这些要素,即使发出通知,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并可能引发澳洲房产纠纷或VCAT/法院争议)。 二、租户的权利与房东的限制 1. 通知期 在维多利亚州,若租约受《Retail Leases Act 2003》约束,房东通常需要给至少六个月的书面通知。若不受该法约束(即属一般商业租约),则通知期限依租约条款而定。 2. 房东必须有真实、可行的重建计划 法院或VCAT不会仅凭一句“我要重建”就允许房东终止租约,需证明工程确实存在且计划明确,且租户的搬离是工程所必须的。实践中,如果房东不能提供工程批文、时间表或施工方案,租户有较大机会质疑通知的有效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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