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公司法
位于墨尔本市中心CBD和墨尔本华人区Glen Waverley的富文律师行的公司与商业法专业律师团队拥有专业的澳洲法律教育背景和多年的企业法实践经验。在富文律师行,我们坚信“案值有高低,案件无大小”,不论您是需要企业法律建议,或是起草商业文件,富文律师团队都能做到认真严格对待,尽职尽责为每一位客户竭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无论商业规模大小,专业的商业法律建议是帮助您的企业顺利走向成功的第一步。作为商业业主,也许您正在为ASIC(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的众多监管细则头疼。不必担心,富文律师行的商业法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深度解读法律条款、认真把握法律时效、适时采取预防措施,为您商业的成功保驾护航!
商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字斟句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意外和风险。富文律师行的商业法专家团队在商业文件起草方面拥有大量的实践操作和宝贵的经验总结,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最大化地做到文字规范及规避风险!
无论您是需要成立公司、股权转让、商业审计或是生意买卖,任何与商业法相关的事务,富文律师行的商业法专业律师团队应对都能做到自如应对、游刃有余,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富文律师行专为在墨尔本市中心CBD的您提供公司和商业法律服务!
我们的公司与商业法服务包括:
商业类
- 商业租赁
- 生意买卖
- 生意入股
- 合同起草
- 租赁纠纷
- 资产重组
- 贸易合约
- 资产保护
- 保密协议
- 免责协议
公司类
- 股份转让
- 公司注册
- 信托注册
- 雇佣合同
- 股东纠纷
- 合规检查
- 公司清算
- 公司并购
- 公司上市
- 董事责任
阅读更多文章了解:
-
澳洲公司清算风险:Loan to Director 会影响老板个人责任吗
很多澳洲中小企业老板都有一个常见做法:从公司拿钱,但账面上先记成 Loan to Director(董事贷款)。 有些人这样做,是为了现金流方便;也有些人是出于税务安排考虑,想着以后公司盈利了,再通过工资、分红或其他方式慢慢处理。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会计记录问题,但一旦公司经营出现困难,甚至进入清算程序,这笔账很可能会变成老板个人必须面对的法律风险。 Loan to Director 是什么? 简单来说,Loan to Director 指的是公司账面上显示:公司借了一笔钱给董事。 也就是说,老板从公司拿走的钱,如果没有被正式记为工资、分红、报销或其他合法支付,而是挂在公司资产负债表里的 Loan to Director,那么从法律和清算角度看,公司就可能对董事个人拥有一笔债权。 这也是很多老板容易忽略的地方。平时公司还在正常经营时,这笔账可能只是会计报表上的一个数字。但如果公司倒闭、进入清算,清算人就会开始审查公司账目,并追讨公司可以追回的资产。 如果账上写的是 Loan,清算人通常不会先考虑当年老板为什么这样安排,而是会直接关注:这是不是公司借给董事的钱?董事是否需要偿还? 公司清算时,Loan to Director 为什么会变成个人风险? 公司进入清算后,清算人的职责是代表公司和债权人追讨公司资产。如果公司账面上显示董事欠公司一笔钱,那么这笔 Loan to Director 就可能成为清算人追讨的对象。 很多老板误以为,公司倒了就是公司层面的事,最坏结果只是公司关闭、重新开始。但如果账面上存在大额董事贷款,情况就不一样了。清算人可能会要求董事个人偿还这笔款项,而且金额往往不小。 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通常会先看账面记录。如果账上清楚写着 Loan to Director,就会先被视为公司对董事个人的一笔债权。董事如果认为这笔钱其实是工资、分红、费用报销或其他性质,就需要拿出正式文件和合法记录来证明。 如果没有完整的董事决议、工资记录、分红文件、税务处理依据或其他支持材料,仅仅口头解释“当时只是为了税务安排”或“本来不是借款”,往往会非常被动。 如果你的公司账上已经存在金额较大的 Loan to Director,建议尽早 联系我们,让律师和会计一起审查现有账务和法律风险,而不是等到公司出现危机后才处理。 很多风险不是清算当天才出现的 Loan to Director 的真正风险,往往不是公司清算那一天才突然产生,而是在公司经营顺利时就已经埋下。 很多老板在生意好的时候,觉得从公司拿钱只是内部安排,等以后有利润再慢慢调整。但如果公司之后出现现金流问题、债务增加,甚至被债权人追讨,这些原本看似“方便处理”的账务记录,就可能成为清算人追责的依据。 尤其是当 Loan to Director 金额不断累积,而公司又没有清楚的还款安排、利息记录、董事批准文件或税务处理依据时,风险会进一步放大。 对于清算人来说,这不是老板自己的“内部账”,而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如果董事欠公司钱,清算人就有责任尽可能追回,用于偿还公司债权人。 老板应该如何提前处理? 如果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已经挂着 Loan
-
雇佣黑工风险解析:澳洲雇主或面临高额罚款与刑事责任
在墨尔本及全澳,越来越多企业雇佣持学生签或其他临时签证员工,但若雇佣的人员无合法工作权利、或超出签证允许的工作时间,就可能被视为“黑工”(unlawful worker)。作为雇主,若未认真核查员工的工作权利,不仅可能面临重罚,更可能引发刑事责任。本文将为您梳理:什么是“黑工”、雇佣黑工的法律后果、雇主应如何合规操作。 一、什么样的员工属于“黑工”? 在澳洲,以下情形的员工属于“黑工”的范畴: 没有合法工作权利的员工,例如未持任何可工作的签证(unauthorised non-citizen)或签证已失效的人。 虽然有签证,但其签证附有工作限制条件(例如学生签证每两周最多48小时),而雇主却允许其超过该限制工作。 例如:持学生签在课期内每两周最多工作48小时,超过该时间即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签证条件。 虽然前述措施多见于学生签证情形,但适用范围远不止于此:签证类别、工时限制、工作类型限制等都可能触发“黑工”风险。 二、雇佣黑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作为雇主,如果被查出雇佣黑工,法律责任非常严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据 Migration Amendment (Employer Sanctions) Act 2007 及相关法规 该法修订于2007年,目的是对雇佣、允许或推荐无工权或违反签证条件工作的非澳公民者施加制裁。雇主若“允许”无合法工作权的人员工作,或者允许签证持有人违反其签证上工作条件工作,即可能构成刑事或民事违章。 (2)最新法规加强:Migration Amendment (Strengthening Employer Compliance) Act 2024 从 2024 年7 月起,该法进一步强化雇主责任,包括: 雇主若“胁迫”或“利用”临时签证持有人违反其工作条件,如强迫其加班、交出护照、从事不合理劳动或威胁其签证撤销,均构成新的刑事罪行。 雇主若严重、故意或重复违规,可被列入“禁止雇佣临时签证持有人名单”(Prohibited Employer List),禁止其聘用或继续聘用相关签证工。 即便雇主并非“知情”亦可能承担“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或民事罚款。 (3)实际处罚规模 根据政府官网资料: 刑事处罚:雇主或公司雇佣无工作权者,个人可能最高被判 2 年监禁或 360 罚款单位(目前每单位约 A$330)≈ A$118,800 罚款。公司最高 2 年监禁或 1800 罚款单位 ≈ A$594,000。 严重/加重情节(如知道受雇者被剥削)可能最高刑期 5
-
收到澳洲税局DPN(董事罚款通知)怎么办?法律风险与应对指南
近期,澳洲税务局(ATO)正在集中发出大量DPN(Director Penalty Notice)董事罚款通知,我们律所已接到多起相关紧急咨询。有公司董事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面临巨额税务责任,甚至可能危及个人资产。 作为澳洲公司董事,若收到DPN而不及时应对,你个人将可能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甚至面临破产风险。本文将全面解析DPN的法律含义、解除责任的方式,以及个人破产的严重后果,帮助你冷静应对、避免最坏局面。 什么是 DPN(董事罚款通知)? DPN,全称为 Director Penalty Notice,是澳洲税务局发出的正式法律通知,用于追究公司董事对未缴税款的个人法律责任。 DPN通常针对公司以下两类未缴税款: PAYG(工资预扣税) Superannuation(雇主应缴养老金) 一旦收到 DPN,董事只有 21天 的时间作出应对,逾期未行动,将自动对该税务债务承担个人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公司没有资金清偿债务,税局也可以直接向董事个人追讨。 如何解除董事的个人责任? 收到 DPN 后,董事有两种方式可以解除个人责任,必须在21天内完成任一方式: 1.公司偿还税款 确保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欠税款(包括工资税、养老金)全部清偿 2.进入正式破产程序 公司进入破产管理,包括: 任命清算人(Liquidator),或 任命自愿管理员(Voluntary Administrator) ❌ 如果未采取任何行动,后果非常严重: 董事个人将对税务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个人资产和收入无法偿还这笔债务,最终可能被迫申请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的法律后果 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董事将面临以下限制和法律义务: 由破产管理人(Trustee)接管个人财务 所有非生活必需的资产将被清算 部分资产将被变卖偿债 包括第二套房产、投资资产、高价值车辆等 收入门槛控制 破产期间若收入超过规定额度(2025财年为 $72,117.30),超出部分需交由信托人管理 出境受限 所有海外旅行需取得信托人书面许可,否则不得离境 禁止用他人名义经营公司 不能担任董事或注册企业 破产信息永久公开记录 破产记录将进入国家个人破产登记系统(NPII),影响今后贷款、购房、申请信用卡等信用行为 不要等到破产边缘才求助律师 许多董事直到资产被冻结、收到法院文件,才寻求法律帮助,此时选择空间已经非常有限。事实上,只要在 DPN 发出后的21天内及时处理,许多风险都是可以有效控制的。 结语|及时应对DPN,保护个人资产不容拖延 富文律师行提供中英双语法律服务,帮助公司董事及时应对DPN及税务风险。 如果您是澳洲公司的董事,近期收到了ATO发出的DPN(董事罚款通知),请务必引起重视。拖延不处理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波及个人财产与信用记录。 富文律师行提供中英双语法律服务,可协助您全面分析风险、制定合法可行的应对方案,无论是还款协商、公司清算、还是个人资产保护,我们都具备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