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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的鸠占鹊巢 ——房屋侵占者的反客为主 前言 最近,某社交软件上的一个帖子火爆华人圈。帖子在内容中提到,墨尔本的一个华人房主因为疫情滞留中国,而他在澳洲房屋因为没人居住和管理被人非法入侵。更离谱的是,非法入侵者不仅变卖了屋内所有值钱的物品,还对房屋私自进行了装修改造,甚者携家带口住在了里面。更为奇葩的是,非法入侵者还在房屋的窗户上贴出了告示,声称根据澳洲法律,他们有权占有该房产,还将依法追究闯入者的法律责任。此贴一出,澳洲华人群体中掀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很好奇,澳洲真的有如此奇葩的法律允许私自霸占他人的房屋么? 事实上,澳洲还真的有相关的法律,就是所谓的Adverse Possession逆向侵占。但是,该法律的适用条件极为严苛,所以发帖中侵占者的情形可能也完全不适用于该法律。这周我们就来讨论一下Adverse Possession逆向侵占这一特别的法律规定。 Q1 什么叫逆向侵占? 首先,逆向侵占是一个起源于普通法的概念,指的是非土地所有者如果持续侵占土地超过法定时限后,可以不经原业主同意而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这条法律的背后逻辑很简单,就是鼓励不要浪费资源,即人们不能永远占有着一个权利而从来不去行驶它,这也符合衡平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公平佐助警醒者,而非怠惰者 (Equity aids the vigilant, not the indolent)。目前澳洲各州的法律对于逆向侵占时限的要求各不相同,比如维多利亚州和南澳州要求必须至少15年,新州,昆州,塔州,西澳只需要12年,而北领地和首都地区则是完全禁止的。 Q2 逆向侵占如何实现? 首先逆向侵占要求土地占有人对该土地的使用是真实,公开并且排他的;而且,法律还规定了这种侵占必须是持续进行的,不能是秘密占有或者通过强制手段实现。除此之外,法律上还额外的要求占有人必须真实地利用该土地并且进行必要的维护,包括修建围墙,维护花园,支付土地的相关费用等等。一旦以上条件满足并且持续超过法定时间,土地占有人就可以通过法庭摇身一变变成土地的合法主人 Q3 原业主如何避免房产被逆向侵占? 对于原房主而言,他们可以在占有者逆向侵占的时间内随时通过驱逐,诉讼等方式结束占有者的逆向侵占。即使逆向侵占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原房主也可以通过法庭向占有者提起挑战,比如指出土地没有围栏,不能确定占有人试图将其他人排除在土地之外的必要意图;或者找到证据证明这种侵占曾出现过中断。 成功案例 尽管逆向侵占在法律上存在可能性,但是因为条件苛刻以及要求的时间很长,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因此成功的案例并不多。 最近比较出名的一个案子是2020年悉尼的一个房产开发商Mr Gertos通过逆向侵占成功获得了Ashbury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产是Mr Gertos 1998年在拜访附近一个客人时偶然发现的。发现时,该房产的大门已经被拆下并放在了一边,室内又黑又臭,到处都在漏水,房间里面全是垃圾。据了解,该处房产在当年最后一任租客去世以后就完全空置,无人管理。 在发现该房产的第二天,Mr Gertos就聘请了工人对该房产进行了维护并更换了门锁,之后更是花了大笔资金对该房产进行了重新装修,然后成功将该房产出租。在之后的十多年里,Mr Gertos支付了所有的相关费用,包括市政费,土地税等等,并积极的对该房产进行了管理。2017年,Mr Gertos向法庭提出以逆向侵占的方式成为该土地的合法主人。尽管之后有业主的亲属试图向新州最高法院提起诉讼阻止Mr Gertos取得所有权,但诉讼最后终被法庭驳回,Mr Gertos也如愿成为了该房产的合法主人,并在2020年成功将该房产出售,获利超过百万澳币。 结语 逆向侵占是否公正的问题一直充满争议。在房产投资全球化的今天,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常见。很多空置房产由于个人疏忽或者缺乏良好的管理,给了一些人有机可乘的机会。如果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房产被逆向侵占等相关问题或需要协助,请联系我们。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将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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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证在澳洲的可行性 及对民众有什么影响(上) 前言 为了让民众在抗击病毒并保护自己的同时享受着自由,许多国家像中国、俄罗斯、以色列、以及欧洲多个国家都在实行类似疫苗通行证的政策。疫苗通行证(Vaccine Passport) 是针对新冠疫情的一种政策制度,规定民众必须在接种疫苗之后,并需要出示相关证件证明自己已经接种疫苗,才能通往特定的场所或者出境等等。例如,以色列、法国、意大利、希腊等国家,许多公共场所需要民众出示相应的接种疫苗证明才可出入,其中就包括了餐厅、健身房、电影院、酒吧、游泳池、酒店等等。欧盟也推出了疫苗护照政策,持疫苗护照的公民可以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走动而且无需隔离。而中国居民要出国则必须出示“疫苗护照”,这个疫苗护照通常是以二维码来显示的。 根据澳洲墨尔本大学的调查数据显示,疫苗通行证这个政策的民众支持率为中等偏下。其中,澳洲和西班牙的民众支持率为46%,英国是51%,台湾是47%,日本是22%。虽然有人认为接种疫苗而持有疫苗通行证会是一个能抑制疫情的有效方法但是不接种疫苗的人担心疫苗的效果及潜在的健康风险。因此本周我们来探讨一下此政策在澳洲的可行性以及可能给民众带来的影响。 01 澳洲会否实行疫苗通行证? 目前,澳洲还没有实行疫苗通行证。从2021年5月3日开始,维州政府强制要求检疫人员(包括在机场和酒店之间运送人员的工作人员)必须接种疫苗。在该日期之后加入的任何工作人员得至少接种第一剂疫苗否则不能上班。 此外在2021 年 6 月 28 日根据澳大利亚健康保护主要委员会 (AHPPC) 的专家医疗建议,并获得全国内阁 (National Cabinet)同意强制要求老年护理人员 (residential aged care workers)需在2021年9月17日前接种疫苗才可以继续上岗工作。 最近,维多利亚政府也强制要求建筑工人必须在9月23日之前接种第一剂新冠病毒疫苗。只有一些因为医疗原因不能接收疫苗或已经持有疫苗预约证明的人可以例外,这个政策与之前推出的强制要求老年护理人员接种疫苗的政策相符。 虽然除此之外暂时还没有其他的强制性疫苗制度,但不排除澳洲政府会在未来推出更严格的制度来提升疫苗接种率的可能,其中可能包括限制未接种疫苗人士出入特定的公共场所,以及疫苗接种率达到80%以上才实施解封等政策(根据ABC新闻报道)。 02 没有接种疫苗将带来的限制是什么? 对于有强制性接种疫苗规定的特定行业的人员来说,如果拒绝接种疫苗,可能面临的是将被合理解雇或取消工作资格。而关于公共场所或出入境的限制,拒绝接种的人群可能将会牺牲出入这些场所的自由,或者将不能跨国旅行。 03 如果我在接种后出现健康问题或死亡, 何人应负责赔偿? 澳洲政府在今年7月有推出针对“受疫苗接种影响的人士”以及“保障医护人员”的新冠疫苗赔偿计划 (COVID-19 Indemnity Scheme),对接种疫苗后出现严重副作用而导致身体伤害以及经济损失的人群可以向 “澳大利亚药监局 (T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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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证在澳洲的可行性 及对民众有什么影响(下) 上周我们探讨了疫苗通行证政策以及该政策在澳洲的可行性,而随着近期维州和新州的新冠确诊病例数量的日益攀升,疫苗通行证政策可能也将是未来澳洲解封过程中的必经之路。本周我们就继续来探讨疫苗通行证政策可能给民众带来怎样的影响,以及除了政府之外,雇主及商家是否也可以向员工或者客户提出接种疫苗的要求呢。 Q1 如果我没有疫苗通行证, 到时我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如果政府实施了疫苗通行证政策,而您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接种疫苗,是否就一定会受到限制,这将取决于政府的具体政策。一般来说,为了满足制度的合理及合法性,这些强制性的政策一般都会制定某些例外,豁免某些特定人群不用接种疫苗,比如疫苗副作用高风险的人士,及因个人病情而无法接种的人群。 Q2 政府、雇主、及商家是否有权 对我作出以上限制? No. 01 政府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来了解一下澳洲的相关法律。首先,因为新冠病毒的传播,澳洲在2020年3月18日依据联邦生物安全法第475条宣布进入生物安全紧急状态。根据联邦生物安全法第477条,澳洲卫生部长有权在进入生物安全紧急状态后制定相关方案以预防或控制疫情。在推出方案前卫生部长必须确信这些方案是有必要的、有效的,并且可以在合理的范围下执行。照目前看来,针对疫情所制定的封城、隔离、注射疫苗等制度都是合法的。然而,因为还无法确定澳洲疫苗通行证政策具体将如何制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等,因此目前要判断它的合法性还言之过早。 No. 02 雇主 而雇主是否可以要求员工接种COVID-19疫苗呢?现阶段并没有明确的答案,这一切讲取决于当下的具体情况。如果你因为没有注射疫苗而被雇主解雇,针对这个解雇是否合法合理,法庭可能会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 第一 在被解雇的时候是否有特定的法律要求员工接种疫苗,如果雇主的行为是当时法律要求的,那这个肯定就是合法的; # 第二 我们要看看是否有其他协议或者雇佣合同规定员工要接种疫苗,新冠疫情也有一段时间了,现在很多雇主可能已经在雇佣合同里面规定了员工要接种疫苗,那么如果是根据合同条款来解雇的,那也是合法的; # 第三 若无相关的法律或雇佣合约要求员工接种疫苗,那么就是要看这个强制接种疫苗的要求是否在当时来说是合理的,这个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举个例子,如果员工的工作环境让员工有很大的机会能感染新冠病毒,那这个强制的要求就是合理的,那么因为员工拒绝接种,雇主做出解雇的决定就很大可能是合法的。 在Glover v Ozcare [2021] FWC 231一案中,公平工作委员会(FWC)表示私人公司对高风险可能会感染流感的工作人员的强制接种疫苗要求属于合理指示。  No. 03 商家 最近有一个相对受争议的问题,即餐馆和商店能否要求顾客和访客在进入前接种过疫苗。目前维州政府的规定是:商品和服务提供者在考虑是否要求顾客打疫苗时需考虑以下四点因素: 第一,店家要考虑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型,以及服务的主要群体,和这些服务对象如果感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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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 符合条件的小型商业房东可以通过以下链接申请获得最高6000澳币的补助。如果房东面临严重经济困境,可以申请获得最高10,000澳币的补助。 https://business.vic.gov.au/grants-and-programs/commercial-landlord-hardship-fund-3 该补助的申请于2021年9月13日开始,将于2022年1月15日晚上11:59结束,或直至该补助基金的资金被用尽。 01 小型房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该补助: 1 是该申请中商业物业的房东; 2 已与租客达成协议在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1月15期间给予租客相应的租金减免; 3 所拥有的物业总价值低于300万澳元 (包括商业物业和住宅投资房),该价值的计算不包括主要居住地。如果物业是以信托方式持有,信托所持有的物业总价值需低于300万澳元; 4 是澳大利亚公民、居民(不需要持有澳洲永居PR签证)或是于澳大利亚注册的实体; 5 租金占其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总收入的50%以上; 6 获得租客的书面确认,同意房东把租客生意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给政府部门。 02 申请严重困难补助的房东除了需要满足上述条件还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 1 证明该物业地点以及价值的相关政府账单,例如土地税缴费通知单; 2 租约文件; 3 与租客达成的租金减免协议; 4 证明身份的文件,例如护照; 5 需要提交一份由会计师根据官网给出的模板所写的确认信。证明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租金收入占至少70%,以及证明房东不是自用业主(owner occupier)或和租客有任何关联。 注意 补助的金额将等于房东与租客达成的租金减免协议中被免除部分的金额。但是房东最高只能获得6,000澳币的补助,除非房东面临严重经济困境,那么房东最高可以获得10,000澳币的补助。 例如 在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房东根据与租客达成的租金减免协议,给予了租客$4,125的租金免除,那么该房东就可以申请获得$4,125的补助。但是如果房东一共给予了租客$7,000的租金免除,该房东只能获得最高$6,000的补助,除非该房东申请严重经济困境补助。 该补助只可以被用于抵消给予租客的相应租金免除,并只能支付给澳大利亚的银行账户。 请注意,房东在递交申请时提供的信息将被其他政府机构(例如税务局)进行核实。在获批后的七年内,维多利亚州政府或其代表可能会对房东进行审计,并要求房东提供其面临经济困难的相应证明。如果发现房东在申请时提供任何虚假或有误导性的资料将会被要求偿还所有已获得的补助金。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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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现如今,人工智能(AI)技术已经在许多行业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例如智能家居产业、物流行业、医疗行业等等。而在法律领域中,大部分律师行业的工作还是由律师本人亲历亲为。那么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工智能是否可能融入到律师行业中,从而代替律师的工作,受益于消费者呢?这周让我们和各行各业的领英,一起来探讨下人工智能取代律师的可行性。 一、人工智能对律师行业的影响 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律师行业而言是带来挑战的,目前已经有一些开发者制造出法律人工智能并投入到市场使用中,其中比较有名的有IBM个人智能律师ROSS、机器人律师DoNotPay、中国的“法狗狗”计算机系统等等。在这些现有的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中,有些能够为客户草拟简单的法律文书,有些可以为客户预测案件的判决结果、预估诉讼案件的证据采信率等等。不过,由于技术运用的局限性,这些现有的法律人工智能尚未达到可以完全取代律师工作的地步。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有的人工智能虽无法完全取代律师,但是在某些层面上AI已经可以成为一位良好的‘律师助理’。AI可以在一些较为机械化的法律工作中更快速高效地帮助律师完成工作,例如法律检索或者文书草拟等等,这可以极大地提升律师的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准确率。 二、法律人工智能在未来的发展 随着科技发展的日益成熟,人工智能一定会被更加广泛地应用到各类法律服务中。法律是人工智能是否可以完全取代律师的工作,这个问题或许会取决于人工智能是否可以在真正意义上模拟人的思维能力。 房地产中介BARRY PLANT 的合伙人 ALAN ZHANG 向我们表示,“人工智能可能无法考虑到没有发生过的事件或者说没有被输入过的数据,他们只能建立在现有数据模型上进行推算,所以对于人工智能是否能够在法律建议上给出最佳方案持保留意见”。 如果只是通过对大量数据和案件的分析而缺乏对个体案件的充分发散性思考,AI或许只能给出一个笼统的“答案”,而无法对案件进行‘个性化定制’,给出足够清晰的法律建议。 律师行REED SMITH RICHARDS BUTLER的合伙人 MICHAEL SINN 也向我们表示,“未来类似于草拟合同的工作可能会由法律人工智能取代,但是有一些法律领域中律师的工作不是那么容易被取代,一些与语言或思考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要取代,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如果在未来人工智能可以真正意义上模拟人的思维能力,法律人工智能所产生的这套自动化系统可能会在一些法律领域中替代律师的工作,它可以在充分利用各项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取证、尽职调查、合同分析、合规审查等。甚至是律师收集整理材料的工作、案件的代理工作、出席庭审的工作等,也将可能由人工智能基于丰富的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来完成。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法律人工智能可能会取代律师去独立做一些较为简单的或者是偏文书类的法律工作,或者说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将完全由人工智能在线解答,这不仅可以降低客户的律师费成本也可以让客户随时随地可以获取法律服务。 三、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 如果客户选择由法律人工智能来代替律师的工作,人工智能本身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也是值得思考的。律师行业往往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职业操守标准。如果法律人工智能取代了律师的工作,法律人工智能是否可以同样遵守律师的执业操守来为客户服务将会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例如,法律要求律师对于客户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并要求律师不可以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代理客户。而法律人工智能在工作时往往需要对大量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这其中可能包括来自于不同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果没有适当的监管,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会被盗取并泄露。再者,法律人工智能如果在法律服务中出现纰漏或是过错,过错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或是如何承担也将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四、相比人工智能,律师的优势在哪? 虽然在未来,律师行业可能会受到法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冲击,但是对比人和机器,律师在法律服务中也会有其独特的优势。一名好的律师不仅可以在法律纠纷中帮助到客户,还可以使得客户有更好的服务体验度,并得到情感上的慰藉,换句话说人类的情感是机器无法代替的。 会计事务所 RJ PLUS 的 合伙人 RAVEN LU 向我们表示: “法律文书包含的都是生硬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当某一个案件是需要律师给予客户一定的温度感,那么法律人工智能就可能不能取代律师了。” 房地产开发 NEWLAND INVESTMENT 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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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尔本-律师-事务所-fumens-房租-减免
澳洲维多利亚州关于商业租约租金减免的条例已于今天(2021年8月24日)终于出台,我们在本文将为大家大致介绍申请租金减免的要求。该政策的有效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1月15日。首先,商业租约需要在2021年7月28日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在7月28日后发生续租,租约变更或租期延长只要基本条款大致相同将同样被视为有效。    其次,租客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包括: 1. 租客不得是上市公司或从事农业,养殖业等业务;2. 租客的年营业额没有超过5千万澳元;3. 营业额必须下降至少30%,等等。对比营业额下降比例的时间段将由生意开始经营的具体时间决定。打个比方,一个生意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经营,租客可以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之间任选连续的3个月(例如3月4月和5月),并与2019年同月份进行对比。如果是2019年4月1日后开始经营的生意则会有其他的对比方式。请注意,租金减免的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中租客需要写明:    1. 租客是符合条件的租客;2. 租客的营业额必须下降至少30%;以及3. 租客也可以列出一些希望房东考虑的,可以影响减免租金的其他因素。在递交申请的14天内,租客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申请。并且还需额外提供一份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来证明所有提供的证据都是真实的。如果租客没有在14天内提供证据,申请将失效。租客有3次申请的机会。如果申请失效超过3次,将无法再次申请租金减免。在收到租客提供证据后的14天内,房东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予租客相应的租金减免提议(offer),且必须: 1. 至少与租客营业额下降的比例成正比,例如下降30%则必须提供30%的减租,其中至少15%为免除,剩余部分为延期;2. 考虑租客提出的希望房东考虑的 “其他因素”。请注意,如果租客在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租金减免期将是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1月15日。但是,如果租客在2021年9月30日之后才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租金减免期将从租客提出申请之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因此,如果租客在10月1日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该租客将失去超过9周的相应租金减免。其次,如果任何租金需被延期支付,延期部分将需要在未来两年或租约剩余期限(以较多者为准)以等额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且开始支付的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1月15日。此外,房东必须向租客提供相应的租期延长。例如,如果3个月的租金被延期支付,则房东需要提出将租约期限延长3个月。请注意,租客没有义务接受该延期,双方可以就租约延长的时间进行商议。请注意,在房东给予租客符合最低要求的租金减免提议(offer)后,如果租客不满意房东给予的租金减免,租客必须在14天内将该异议递交给VSBC(小型商业委员会),否则在14天后将被自动视为同意。具体事宜请咨询律师。 如有其他疑问,请发邮件至富文律师行: [email protected]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Fumens Lawyers 富文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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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的通过电视剧或其他影视作品了解过 “法医学”,法医证据一般都是影视作品中侦破案件的关键,但法医证据真的那么神奇那么重要吗?其实,一度被认为非常可靠的法医学领域,也可能使用着不可靠或未经验证的技术,而且不同的从业者之间,对于证据的鉴定也大为不同。 今天和大家介绍一个澳洲法医学界的名案: 张伯伦案(the Chamberlain case),该案件是澳洲最出名的刑事案件之一。其一波三折的发展使该事件在最后被翻拍成了电影(由梅姨(Meryl Streep)主演的电影《暗夜哭声》)。电影中的一句“the dingo ate my baby”也成了当时广为流传的一句话。   从终身监禁到无罪释放,一切都取决于法医的证据。 事件背景 1980年8月,张伯伦一家从昆士兰北部出发,去往北领地著名的乌鲁鲁岩(红石头)露营。在8月17日的夜晚,母亲Linda发现自己仅9周大的女儿从帐篷消失了。 张伯伦夫妇立刻报了警,母亲Linda告诉警方一只野狗叼走了我的孩子。警方与周围的游客和当地居民一起展开了搜寻。但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大家的心里都清楚,孩子基本没有了生还的可能性。 一周后,在距离营地不远处,找到了沾血的婴儿连体裤,被撕成碎片的尿布和袜子。值得一提的是,连体裤的领口有大量血迹,左侧袖子有大量破损。但并没有发现尸体和孩子的白色针织外衣。 一审判决 然而对于失去了孩子的张伯伦夫妇而言,他们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尽管最初调查结果认定是野狗叼走了孩子。但在澳洲民众眼中,婴儿被野狗叼走是一件十分荒诞的事。无论是澳洲的媒体还是群众都对张伯伦夫妇充满了怀疑和指责。大多数人都认为孩子的死亡不是意外,而是夫妇二人的蓄意谋杀。 法医Dr Brown不满调查结果。带着证物找到了法医专家Professor Cameron。在庭审中Dr Brown的法医团队指出他们曾经做过一系列实验证明野狗吃肉时对外包物所造成的咬痕与婴儿连体裤上的不同,连体裤上痕迹更像是人为利器所致。并且在连体裤上并没有发现野狗的唾液残留。 其次,本次庭审中最重要的证据来自张伯伦夫妇去旅游时驾驶的黄色小汽车。检测结果显示,车内有多处血迹,前座、脚垫、座椅、相机包的拉链上以及在司机的脚刹处发现喷射状的血迹。依靠法医证据检方认为Linda在车内杀死她的女儿,然后与丈夫处理了尸体。 在1982年9月29日,陪审团判决Linda有罪,判处终身监禁。入狱后Linda多次上诉均被拒绝。 惊人反转 此案在1986年1月底又出现了惊人的反转。乌鲁鲁警方在搜查另一起事件时居然在一个野狗窝里发现了那件唯一丢失的白色婴儿针织外衣。针织外衣上发现了野狗的唾液以及数根犬类的毛发。 随着新证据浮出水面,1986年5月,由法官Trevor Morling所领导的皇家调查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开始调查取证。于1987年5月22日,由法官Trevor Morling发表了一份分析报告。最终结果显示当时的法医证据存在严重缺陷,经过检测车内并没有发现Linda女儿的血迹!甚至一些所谓的 “血迹” 只是一些奶昔或饮料的残留物而已。最终于1988年9月15日,北领地撤销了对夫妇二人的所有判决。并在1992年支付了Linda 130万的赔偿金。 法医证据 法医证据真的如我们所想的那么靠谱吗?在许多电视剧中法医证据都起到了一锤定音的效果,但现实其实大相径庭。 约翰·J·伦蒂尼(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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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员工打疫苗合法吗? 迪士尼、谷歌、Facebook 和 Netflix 等大公司都将疫苗接种作为员工返回美国办事处的一项要求。最近,SPC 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成为第一家需要员工强制接种疫苗的澳大利亚公司。SPC 是一家食品制造商,以 Ardmona、Goulburn Valley 等品牌而闻名。 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其高级领导团队和董事会“认识到 COVID-19 Delta 变种对企业和更广泛的澳大利亚社区构成的重大威胁”。   “完全接种疫苗的职场将确保 SPC 能够继续提供基本服务,同时帮助澳大利亚恢复开放经济……” 本周我们将讨论像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员工接种 COVID-19 疫苗,这种强制的行为是防疫必须的吗?还是对法治的违背呢? No. 01 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员工接种 COVID-19 疫苗? Mandatory Industries (强制类行业) 虽然澳大利亚政府的政策是接种疫苗是自愿的,但像那些来自高风险工作场所或行业的人,州政府可能会发布公共卫生命令,要求工人接种疫苗。 在维多利亚州,法律要求检疫人员、老年护理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接受 COVID-19 疫苗接种。 Others 在 Glover v Oz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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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几度封城,  暂停营业的商家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前言 这周中,维多利亚州进入了受疫情影响的第六次封城之中,许多商家又被迫地暂停营业了。而在维州,很多商家在经营过程中都会购买一份营业中断保险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或者也叫利润损失保险。这份保险通常保护的是指因环境风险的发生而造成投资者的营业暂时中断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其中就包括了火灾,水灾,房屋坍塌等意外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然而,在疫情的突发和不断冲击之下,被迫暂停营业或是遭受经营损失的商家,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就营业中断保险而进行索赔呢?这周我们就来解读一下近期因COVID-19而申请营业中断保险赔偿的相关案例。 #1 背景 在去年的一起相关案件(HDI Global Specialty SE v Wonkana No. 3 Pty Ltd [2020] NSWCA 296)中,保险方拒绝给由于COVID所造成营业中断的投保方进行赔偿。双方进行协调后仍无进展。投保方随后向澳大利亚金融投诉局(“AFCA”)进行对保险方的投诉。由于这个问题涉及的人群较多,此案件作为“首次测试案例”受审于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庭。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保险方是否可以依赖于合同中的特定条款规避对COVID-19引起营业中断的投保方的赔偿责任。此条款所述如下: “The cover…does not apply to any circumstances involving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in Humans’ 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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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最近都美竹吴亦凡事件闹的沸沸扬扬,一位名叫都美竹的女孩爆料称,自己在歌迷聚会后遭遇明星吴亦凡的性侵。根据她的描述,吴亦凡一直对她灌酒,吴的经纪人更是利用吴亦凡在演艺圈的地位、人脉、资源等威胁她不得离席。等她醉酒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后续的爆料中更是指出有更多的年轻女性受害者和她有相同的经历,甚至包括了多名未成年少女。 7月19日,吴亦凡发布声明,对这些指控进行了否认。吴亦凡工作室也发表了声明,针对都美竹公布的聊天记录,己方从未注册过微信号,也未曾注册过以工作室为名的微博账号,都美竹发布在网络上的聊天记录均为造假,属于诽谤自家艺人的违法行为。 孰是孰非我们不在这里做任何评价,一切交给法院去判决。但是都美竹曝光的诸多细节还是挺引人深思的。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如果类似事件在澳洲发生会引发什么法律问题。   类似请看下面我们相关的微信小视频: 《在澳洲,在酒局上被人骚扰怎么办?》 《醉酒后伤人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吗?》 01  性侵 性侵案件的核心问题就是“consent”即“同意”。“同意”必须是自愿的,任何在被胁迫、恐吓或威胁下取得的“同意”都不具有法律效应。其次,如果当事人因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从而失去了决策能力或意识,那当事人将无法给予“同意”。一般来说,如果A在B没有或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了关系就会被判定为是性侵或强奸。 此外,在维州能给予有效“同意”的法定年龄为16岁或以上。一般情况下,16岁以下的孩子无法给予有效的“同意”,与16岁以下的孩子发生关系将直接被判定为是性侵或强奸。需要注意的是,16及17岁的孩子不能与任何照顾他们的人发生性行为,比方说老师、监护人、医生、运动教练等等。 02  关于聊天记录 从都美竹公布的聊天记录中我们能够推断另一方可能曾威胁和利诱她签署文件。类似案件如果发生在澳洲,即便都美竹最后签署了合约,该合约也有可能是无效的。 胁迫Duress 根据澳洲相关案例法,如果一方在签署合约时受到了另一方的胁迫,则该合约将可能可以作废。胁迫可以分为许多种,包括对一方施加非法压力诱导弱势方签订合同。例如,威胁对方如果不签合约就伤害对方的财产或亲人等。又例如,喝醉酒情况下签署的合约也有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应,具体请看我们微信小视频《酒桌上签署的合约有法律约束力吗?》。 不正当影响Undue Influence 其次,如果一方在签订合约时受到另一方的不正当影响,则该合约也可能可以够作废。该情况通常发生在合约双方权利或能力不平等的情况下。如果占主导地位的一方的行为不当的剥夺了另一方的自由意志,那么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与胁迫相似。例如,年迈的父母在孩子的影响下他们签订贷款的担保文件或资产转让协议等。 03  文字陷阱 7月17日,都美竹在微博向大家展示了吴亦凡工作室发给她的和解协议,可谓是暗藏玄机。 该协议的第八条多次使用了“再”,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再”这个字表示又一次,第二次或多次。如果都美竹签署该合约相当于承认了自己之前有要挟对方。 由此可以,在签署任何文件前大家一定要谨慎。如果有条件,在签署任何重要合约之前都应该先咨询律师,确保合约中没有任何侵犯您利益的条约。 04  诽谤 吴亦凡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都美竹发布的信息不属实,并且严重影响了吴的声誉,已报案要起诉都美竹诽谤。诽谤在澳洲各个州略有不同,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要素那相关言论就可能被认定为诽谤: 发表者发表了书面的或口头的言论; 发表的言论被传达到第三方; 该言论贬低了某人在一般大众眼里的名声或声望;且 该言论没有事实依据。 我们在这里必须告诫大家理性‘吃瓜’。在发布或转发任何文章,或作出任何评论前都应该确保内容有事实依据,避免“祸从口出”。更多相关内容请见我们微信小视频《说别人坏话算诽谤吗?》 05  聊天记录与隐私 大家‘吃瓜’的时候看了那么多聊天记录的截图,但大家有没有想过公开私人聊天记录是否合法呢?在澳洲,任何有机密性(confidential)的聊天记录、截图、照片、录音等信息都是不能公布与众的,例如调解会,商业会谈等。其次,在没有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录音,录像,窃听以及公布录音等行为也都是违法的。 06  属地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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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 在澳洲如何保护自身的著作权? 随着网络和科技的高速发展,资源搜索和共享变得异常便利。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也大幅度增加。常有人说:“天下文章一大抄”。这句话听起来刺耳,但是用在各行各业都不无道理,例如自媒体、音乐、文学、服饰、建筑、汽车、科技产品等,时常会给人带来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说到“似曾相识”,近日,我们在某律师行公众号上发现了一篇文稿与我们之前发布的微信文章极其相似。请见下方截图:   我们的文章都以普及澳洲法律知识为主。主要的目的也是希望能帮助广大华裔更多去了解澳洲的法律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如果因为抄袭,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写的内容,我们也感到由衷的开心。法律毕竟严谨,别抄错就行。 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从法律的角度去探索: 1 如何判断您的创作是否能受到澳洲相关法律的保护? 2 以及如何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您的权益? 01 判断一个创作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四大基本要素 一般来说,只要一个创作满足以下四大要素那该创作就会受到《澳大利亚联邦著作权法》(Copyright Act 1968 (Cth))的保护,且无需递交任何正式申请。 # 第一点 任何作品必须实际存在(material form),即作者已通过某种方式把该创意或想法记录或呈现了出来。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并不保护创意或想法本身。例如,在您把您构思的文章写出来或记录下来之前,该构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第二点 也是相对比较难界定的一点,原创性(originality)。著作权只存在于原创作品中。与第一点类似,该法案并不关心思想或创意的原创性,即使创意类似只要该创意的阐述方式不同且作者在创作该作品时运用了自主且独立的判断、努力、技能和智慧,那该作品就会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例如,在原作的基础上重新编曲或混音的歌曲。 请注意,虽然重新编曲或混音的歌曲有著作权但是如果在创作前没有获得原作作者的同意那该行为仍然会被认定为是侵权行为。 # 第三点 作品必须属于该法案中列举出来的作品类型。该法案涵盖的作品类型相当的宽泛,包括但不限于出版或未出版的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建筑上的涂鸦,音频,视频,广播等。 # 第四点 该作品必须和澳大利亚有一定的相关性。例如该作品是在澳洲创作或出版的。 02 如何判断是否有侵权行为? 大面积相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 一般情况下,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复制,发布,传播部分或全部作品会被认定为是侵权行为。盗版光碟等直接复制黏贴的行为会比较容易判定,但是如果抄袭者没有直接复制黏贴而是对内容做出了大量修改那两个作品之间是否是大面积相似将会比较难界定,例如文学,影视和音乐作品的鉴别一般会比较困难。 关联性(causal conn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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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千万澳元的遗产争夺案终于在南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outh Australia)落下帷幕。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01 案件背景 南澳华商刘洪涛(Hongtao Liu音译)先生一家于2012年移民澳洲,在2013年获得了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权(permanent residents)并在2016年获得了澳大利亚国籍。 刘先生于2018年去世,生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为处理刘先生的遗产,其妻子孔祥婷(Xiangting Kong音译)于2019年获得了他的遗产管理权(Letter of Administration)。刘先生的大部分资产在澳大利亚,但也有不菲的遗产在中国。根据南澳的相关法律,因刘先生未立下遗嘱,全部遗产的受益人为其妻子和儿女。 2019年8月1日,刘先生的母亲严俊英(Junying Yan音译)为争夺遗产将儿媳,孙女和孙子告上了法庭。严女士同时还向中国法院提起了四项诉讼,并声称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她有权获得该财产的一部分。 母亲严俊英称儿子刘先生计划在将来的某个时间会回中国长期居住,刘先生的兄弟刘洪斌(Hongbin Liu音译)在庭审中指出,刘先生移民澳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刑事指控、公诉并能更便利的把生意所得从中国转移到澳大利亚。而且因身体原因刘先生曾多次向他提及想搬回中国的意愿。因此,遗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中国法律。 妻子孔祥婷则表示,他们一家是永久移居阿德莱德,并没有计划与意愿搬回中国,所以应遵循南澳的法律去分配遗产。其次,因母亲严俊英的永久居住地是中国而且在澳大利亚没有任何资产,所以妻子孔祥婷向法院做出申请,要求母亲严俊英支付律师费担保(security for costs)以避免在案件结束后她在不支付任何律师费的情况下直接离境。南澳最高法院法官Stanley同意了此申请并要求母亲严俊英支付35万澳元的律师费担保。 02 最终判决 案件的诸多细节我们就不在这里过多赘述,但是从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的口供有很大的出入,所以这个案子法官在做出判决的时候,重点依赖的是客观存在的证据,从而做出推论。南澳最高法院法官Stanley并没有仅依据刘先生的住址或公民身份来简单地适用南澳法律进行判决,而是同时也援引了中国法,通过判断他死亡时的经常住所地以及直至离世前是否有意愿搬回中国长期生活,来裁定该遗产应当遵循哪国的法律去分配。 在仔细考量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中国法律后,法官Stanley最终判断,刘先生直至离世前并没有回中国长期居住的计划或意愿。因此刘先生的所有在澳大利亚的遗产和所有在中国的动产(现金,股票等)都应遵循南澳的法律去分配,并且对母亲严俊英下达了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永久禁止她在澳大利亚和中国继续进行或提起与本次判决遗产有关的任何诉讼。最终妻子孔祥婷和儿女获得了南澳的所有资产和中国的所有动产。母亲严俊英“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分文未得,还需要支付巨额律师费。 不过,该判决并没有涉及刘先生在中国不动产的归属。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的继承应遵循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因此刘先生的不动产将遵循中国的法律去分配。此外,南澳法院下达的禁诉令是否在中国生效还有待考证。我们律师团队认为该裁定应无法干预中国的司法程序。法官Stanley 也同样在判决中表示中国法院会不会承认这次裁定尚未可知。尽管如此,母亲严俊英仍可以就刘先生在中国不动产归属的相关事宜继续在中国提起诉讼。 03 如何避免遗产纠纷 从上述案件中不难看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遗产分配将面临诸多风险。您的爱人和亲人在面对您离世的悲痛时还需要花费更多精力在您的遗产分配上。一旦发生纠纷,相关诉讼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花费巨大。不仅如此,光是获得遗产管理权都将需要数月时间以及不菲的律师费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无遗嘱财产分配的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我们的文章《澳洲政府警告:非要出国,请先准备与更新好遗嘱!》将带您了解相关法律。 04 拥有遗嘱的重要性 近年来,虽然大家对于“生而不立遗嘱”的传统观念已经发生了改变。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对立遗嘱避而远之。其实立遗嘱并不是一件不吉利的事,反而是您对您家人和亲人负责任的表现。 在遗嘱中您可以明确的指定一位您信任的人去分配遗产;可以选择谁能从您的遗产中受益;为您未成年的孩子指定监护人;确保您的家族企业被托付给您指定的人选;指定您下葬的方式等等诸多益处。一份好的遗嘱可以有效的避免潜在的纠纷,并且确保您在乎的人会得到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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