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

在澳大利亚,抚养权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和照顾权。在离婚或分居后,父母需要达成协议或依据法律判决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责任分配。

澳大利亚法律认为,未成年子女应该和父母保持联系和亲密关系,并且应该得到充分的照顾和保护。因此,法律也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应该放在第一位,而不是父母个人的利益。

澳大利亚法律鼓励父母在离婚或分居时达成协议,制定抚养权协议书,并提交法庭进行审查和批准。如果父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做出抚养权的判决。

在制定抚养权协议书或者参加法庭审判时,父母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子女的需求、教育和生活费用的分摊、监护时间和假期的安排等。如果父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会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抚养权的判决,例如子女的年龄、生活方式、家庭环境、父母的经济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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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澳洲离婚中的财产协议与法律文件,展示财务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银行卡与天平,象征离婚财产分割、债务责任与法律公平原则。
    四月 30, 2026
    除了财产分割,澳洲离婚时最容易被忽略的4大法律问题

    很多人一说到离婚,最先想到的就是一件事:能不能赶紧把婚离掉。但现实里,真正最容易出问题的,往往不是离婚申请本身,而是离婚过程中那些没有处理清楚的小细节。比如,分居到底能不能证明、财产怎么正式定下来、孩子的安排有没有法律保障、共同债务到底谁来负责。 这些事情如果一开始没弄清楚,后面很容易越拖越麻烦,最后变成更大的纠纷。 在澳洲,离婚并不是“提交申请,拿到离婚令”这么简单。尤其是对有财产、有孩子,或者还有共同债务的夫妻来说,越早把这些关键问题理顺,后面就越不容易出事。 第一,分居满12个月,不是嘴上说分开就行 在澳洲申请离婚,一个基本前提通常是:双方已经分居满12个月,而且这段婚姻已经没有合理的复合可能。这条要求本身没有变,但很多人会忽略一个重点:分居这件事,不是你口头说“我们分开了”就一定够。有些情况下,还是要拿得出证据。 现实中很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但因为房贷、租约、孩子、生活成本这些原因,还是继续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不一定影响离婚。澳洲家庭法承认一种情况,叫做同住分居(separation under one roof),也就是虽然还住在一起,但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结束了。 但如果是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要求你补充说明,证明你们虽然还住同一个地址,但其实已经不是正常夫妻关系了。比如: 是不是已经分房睡 是不是各管各的钱 是不是已经不再一起参加社交活动 平时做饭、家务、生活安排是不是也分开了 所以,离婚前不是简单说一句“我们已经分开了”就完事了,而是要尽量把分居这件事留下痕迹。要是这一块没有处理好,之后申请离婚时,很可能就会被要求补材料,整个流程也会被拖慢。 第二,财产分割不是简单对半分,也不是谁赚钱多谁就拿得多 很多人一提到离婚财产分割,第一反应就是:“婚前的是我的,婚后的一人一半。”或者 “谁赚得多,谁就该分得多。” 但在澳洲家庭法下面,财产分割不是这么机械去算的。法院真正看的,是最后这个结果是不是公平合理(just and equitable)。 简单来说,不是只看谁出的钱多,而是会把双方的整体情况放在一起看。通常要先把双方的资产、负债和相关财务利益全部理清,再去看双方在婚姻里的贡献。这里说的贡献,不只是赚钱,也包括很多别的东西,比如: 金钱上的付出 非金钱上的付出 照顾家庭 照顾孩子 支持另一方工作或事业发展 也就是说,不是一方在外面赚钱,另一方在家照顾孩子,这种付出就不算。相反,这些在法律上都可能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这里还有一个近年的变化要特别留意。自2025年6月10日起,澳洲家庭法在财产和财务问题上有了进一步调整。现在法院在合适的情况下,会更明确去考虑家庭暴力带来的经济影响,比如经济控制、财务控制,对另一方到底造成了什么实际后果。 所以,如果你现在已经分居,或者正在谈财产问题,这一点比以前更值得重视。另外,有一点也要说清楚。很多人会把“财产分割协议”直接理解成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BFA,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但更准确一点来说,如果双方已经谈好了财产怎么分,常见的正式做法通常包括:同意令(Consent Orders)或者财务协议(Financial Agreement)。并不是所有财产安排,都等于“做一份BFA”。 第三,孩子的安排,不是私下说好就万事大吉 如果夫妻有未满18岁的孩子,那离婚后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往往不是一句“孩子归谁”这么简单。真正需要考虑的,通常是这些事情: 孩子主要跟谁生活 重大事情由谁一起决定 孩子和另一方怎么联系 节假日怎么安排 平时费用怎么分担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变化。自2024年5月6日起,澳洲家庭法关于孩子安排的问题(parenting matters)已经有调整。以前很多人常听到的“共同父母责任推定”(equal shared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presumption),现在已经不再适用了。 现在法院处理孩子安排时,更核心的标准,还是孩子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不是默认父母一定要平均做决定,也不是默认孩子一定要平均分时间。 所以,离婚后关于孩子的安排,不能只停留在“我想带孩子”或者“孩子应该跟我”这种情绪上。法律更看重的,是哪种安排对孩子来说更安全、更稳定,也更符合孩子的实际成长需要。法院通常会更关注这些问题: 孩子的安全 孩子生活上的稳定性 日常照顾是不是可行 孩子本身的成长和发展需要 父母之间当然可以先自己谈,达成一个育儿计划(parenting plan)。这种书面安排不是没有意义,但一般不像法院命令那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双方希望安排更稳妥、更有法律保障,通常可以申请育儿同意令(pare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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