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说我这律师函发出去有用吗?对方会回应吗?” 这一句几乎是每一个遇到纠纷的客人在咨询时,最迫切的想从律师口中得到肯定的问题! ? 毕竟面对昂贵的律师费、繁琐的诉讼程序、漫长的诉讼期限,“法律” 作为合法权益的最后捍卫武器,它是否值得被使用?成本,回报,效果又会是什么,这每一丝的疑问都紧扣着消费者的心弦。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得先从澳洲司法体系说起。 澳洲司法体系 在澳洲,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权主要落在 审理庭 (Tribunals) ; 法院 (Courts) 根据案件的类型,纠纷的金额大小被细分成不同的分支,它们共同承担了国家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的重担。 尽管司法机构种类繁多,又容易相互混淆,但它们都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宗旨 – 量力而行,主张和解! 说的直白一点就是鼓励大家时时刻刻要考虑自己钱包的感受,早和解,早完事。 但是,如果所有当事人都能自己解决矛盾,那全澳州的法务官员和警察就真的都可以凉凉去啦! 于是乎,找律师成了最快获取法律建议的途径。 什么是律师函? 索求信(Letter of demand)也通常被视为第一封律师函,也就是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把 有关的事实 和 法理披露,进而提出该当事人应能所得的索求正式文书,这也是揭开诉讼程序的首要第一步。 也许很多客户会在律师听完你的叙述后就说要发律师函,费用大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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