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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8, 2020
疫情禁令,警察执法权力和您的权利!  图片来源:ABC News 一张维州警察在近日开出的罚单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自由论者们的广泛关注。2020年4月5日,持L牌的17岁的高中生Hunter由于外出练习驾驶被警察开出了巨额罚单,原因是外出练习驾驶被定义为 “非必要性出行”,违反了最近由于新冠疫情出台的 “宅家令” 。经过一番争议后,警察决定撤回该罚单,但自由论者们还是认为警察被赋予的权力可能会被不正当地使用。维州自由党副主席Sam Norton表示: ” 执法人员在执行极端措施时, 必须要掌握好尺度; 行使权力的方式一定要与 赋予该权力的目的相符!” 内容采自 ABC News 为了避免Hunter类似案件的发生,本文将详细解释在这疫情下各种禁令的权力来源与具体内容: 2020年3月16日,维州政府发布了 紧急情况宣言 (State of Emergency Declaration) 以应对 COVID-19 新冠病毒疫情。紧急情况宣言赋予了国家健康部长权力颁布法令指导民众的行为以抑制病毒的传播和保护大众的安全。 随后国家健康部长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包括医院探视令、确诊病人隔离令、养老院管理令、邮轮下船令、机场入境令、限制活动令和宅家令等。随着疫情的发展, 国家健康部长还会不断颁布新的法令或在原有基础上加入新的条款以取代原先的法令,比如之后的强制隔离令取代了原先的邮轮下船令和机场入境。宅家令和限制活动令也在不断调整升级。 2020年4月7日,维州政府宣布第二学期的学生 (Term 2)开学后需要在家学习 (除非特殊情况), 同时VCE考试也会延期。考虑到众多学生需要待在家中,国家健康部长在同一天颁布了 宅家令(3) 和 限制活动令(2),新的法令加入了有关照顾儿童的条款,以应对实际的需要。宅家令和限制活动令是与我们普通大众最息息相关的法令,下面我们就来解释与回顾一下两个指令的原有重要条款,以及新加入的条款。 Stay at Home Direction (No 3) 宅家令 (3) 宅家令(3)延续了原先的宅家要求,在期限 2020年4月7日 – 2020年4月13日 内,大家不得离开常住的居住地。除非出门的原因在以下规定情况中:   a) 条款6 – 获取必要的必用物品或服务;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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