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January 26, 2026
很多人在进入婚姻或同居关系时,都会有一个直觉上的认知: 婚前的财产是“我的”,婚后的才是“我们的”。 但在实际处理澳洲离婚案件时,尤其是在财产分割阶段,这种理解往往会带来严重误判。作为长期处理澳洲离婚与财产纠纷的律师,我们经常遇到当事人困惑地问: | “这明明是我婚前买的房、我父母给我的钱,为什么现在要分给对方?” 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楚澳大利亚《家庭法》对“财产”的看法。 澳洲离婚中的核心逻辑:法院看的是“公平”,而不是“名下归属” 在澳洲离婚或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时,法院并不会简单地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也不会只看资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法院采取的是一种整体视角,会先建立一个完整的“财产池(asset pool)”,将双方在关系期间涉及的所有资产和债务一并纳入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房产、存款、投资资产 租金收入、公司或信托权益 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 某些情况下的遗产或赠与 随后,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在婚姻中的经济与非经济贡献,以及未来的需要,来进行整体、公平的分配。这也是为什么,即使是婚前财产,也可能在澳洲离婚中被“重新审视”。 常见误区:婚前买的房,属于个人? 在实务中,我们经手过大量类似的情况。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用个人存款购买了房产,婚后房产用于出租。随着婚姻的持续,租金收入进入了家庭账户,用于支付家庭开支;同时,婚姻期间的共同资金也被用于支付房屋的市政费、维护费或贷款相关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认为:虽然房产的初始取得属于个人贡献,但婚姻期间的资金流动和使用,已经使该资产与家庭整体发生了实质性联系。 最终的结果,往往不是“全部归个人”,而是至少对房产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这类情况,在澳洲离婚案件中并不少见,也是许多当事人事后才意识到风险所在。 遗产与父母赠与,真的就一定“安全”吗? 很多人认为,遗产或父母赠与,是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但从法院角度来看,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钱从哪里来,而在于后来是如何被使用的。 如果遗产或赠与资金在收到后: 被直接存入共同账户 用于偿还家庭贷款或日常家庭支出 与夫妻共同资产混合,难以区分 那么在财产分割时,这部分资金往往很难被完整地“单独拎出来”。因此,无论你咨询的是澳洲离婚律师、遗产律师,还是遗嘱律师,都会反复提醒一点:资金来源重要,但资金流向同样关键。 如何在关系稳定时,提前保护婚前财产? 提前规划,并不是为了预设关系失败,而是为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清晰与可控。 在实践中,有三类做法尤为重要。 首先,是通过合法有效的财务协议(Financial Agreement)明确约定财产归属。这类协议可以在婚前、婚后或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只要符合法律要求,法院通常会予以尊重。这也是目前最直接、最稳妥的资产保护方式。 其次,是保持资产界限的清晰。对于婚前财产、遗产或父母赠与,尽量使用独立账户管理,避免与家庭账户混合。如果确实需要用于家庭,应当有清楚的书面或转账记录,明确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最后,是系统性地保留证据。包括购房首付款来源、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维护费用支付情况等。这些材料,往往在关系破裂后,成为决定性证据。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目前的安排是否存在风险,建议尽早咨询我们澳洲离婚律师进行评估,避免问题在离婚阶段被放大。 提前规划,不是为了不信任,而是为了更安心 很多人会觉得,在关系和睦时谈“婚前财产”“财务协议”很敏感,甚至会伤感情。但从法律角度看,清晰的安排恰恰是减少未来冲突的方式。它不是对感情的否定,而是对现实的尊重。 无论你正处于婚姻中,还是正在考虑澳洲离婚、财产分割、遗产安排,越早了解规则,越能掌握主动权。 如果你对婚前财产、财务协议,或澳洲离婚中的财产风险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专业的澳洲离婚律师、遗产律师、遗嘱律师团队,可以在问题发生前,帮你把结构搭好。
Read More
很多朋友在墨尔本买房时都会认为:自住房不用交土地税(Land Tax),只有投资房才交。 这个认知大方向没错,自住房一般可以拿到 PPR(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豁免。但在实际交易里最容易出事的,不是你住不住,而是:土地税是按固定日期算的,以及合同 / 结算里有没有把这笔税算给买家。 在维州,土地税是按年度算的——以每年 12 月 31 日午夜那一刻,谁是业主为准。 并且 SRO(维州税务局) 不会因为你在年中买卖、交割,就帮你按天数拆分或调整: 也就是说,12 月 31 日那天在谁名下,来年整年的土地税原则上就算谁的。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明明买来自己住,最后却在“土地税”上吃了闷亏。 举个例子:最常见的“年底买房”场景 你在接近年底签了合同,买的是自住房;但这套房子在卖家手里一直是投资房。 如果交割时间落在来年 1 月–2 月,那在 12 月 31 日 那天: 房子仍然在卖家名下 在土地税系统里,它仍然是卖家的投资房 于是,SRO 会把来年整年的土地税账单先开在卖家名下。而且 SRO 不会因为后来房子卖掉、变成自住房,就自动把税“改算”或“退回”。 重点来了:过去很多纠纷都发生在卖家(或对方律师)在交割时,试图把这笔土地税通过 settlement adjustment 转给买家,买家一不留神就“替对方买单了”。 一个很关键的新规定(2024 起)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维州,大多数“价格低于政府设定门槛”的房产交易中:👉 卖家不能把土地税转嫁给买家。 换句话说:卖家不能在合同条款或交割结算(settlement adjustment)里,把本来该他承担的土地税“算到买家头上”。...
Read More

立即咨询

(03) 9590 6808 微信 小红书 WeChat QR Code Xiaohongshu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