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会在遗嘱中写明:如果自己去世,希望由某位亲属继续照顾未成年孩子。
例如,母亲在遗嘱中写明,希望自己去世后由成年姐姐照顾未成年弟弟。那么,母亲去世后,姐姐是否就会自动取得法律上的“监护权”?
答案并不是这么简单。
在澳洲,遗嘱中对于孩子未来照顾人的安排非常重要,但这并不代表遗嘱中指定的人会自动取得所有法律上的照顾和决策权。
遗嘱指定照顾人,不等于自动取得法律上的监护权
父母可以在遗嘱中表达自己希望由谁照顾未成年子女。
但如果孩子未来由谁生活、谁负责重大决定产生争议,最终仍可能需要根据澳洲家庭法,通过正式的 parenting arrangements 或 parenting orders 来确定。
法院处理有关孩子的安排时,最重要的考虑始终是 孩子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因此,即使遗嘱中明确写明希望由姐姐、哥哥、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顾孩子,这项安排也并不是绝对的。
姐姐、哥哥或祖父母可以申请照顾孩子吗?
可以。
在澳洲,并不是只有父母才能申请 Parenting Orders。
如果一个人与孩子有重要关系,并且关心孩子的照顾、福利和发展,例如成年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其他长期照顾孩子的亲属,都可能申请与孩子有关的 Parenting Orders。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决定什么安排最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例如:
母亲去世后,父亲长期居住在海外,而未成年孩子一直在澳洲生活,并长期由成年姐姐实际照顾。
在这种情况下,姐姐可以考虑寻求正式的法律安排,以确定孩子由谁生活,以及谁负责有关孩子的重要决定。
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
法院不会简单按照“谁和孩子血缘更近”来决定孩子应该跟谁生活。
核心仍然是:什么安排最符合这个孩子的最佳利益。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能考虑:
- 孩子目前与谁共同生活,以及现有生活安排是否稳定;
- 谁长期负责孩子的日常照顾;
- 孩子与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重要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 各方过去实际参与照顾孩子的程度;
- 各方是否能够满足孩子未来的发展、情感、心理及其他需要;
- 改变现有生活安排可能对孩子产生的影响;
- 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成熟程度,孩子本人所表达的意见。
这些因素并不是简单进行数量比较,而是结合孩子的整体情况进行判断。
爸爸长期在中国,Parental Responsibility 会自动失效吗?
不会因为父亲长期居住在中国,就自动失去对孩子的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按照澳洲家庭法,在没有其他法院命令改变这一安排的情况下,未满18岁孩子的父母原则上仍然具有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所以,即使孩子目前实际上由姐姐在澳洲照顾,如果涉及长期居住、教育、重大医疗安排或其他重要决定,仍然可能需要考虑父亲现有的法律地位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正式化相关安排。
如果各方对此存在不同意见,便可能需要通过家庭法程序解决。
为什么实际照顾孩子的人可能需要正式的 Parenting Order?
如果家庭成员之间能够达成一致,孩子的日常照顾在现实中可能暂时可以通过家庭内部安排进行。
但长期来看,如果实际照顾孩子的人需要处理学校、医疗或其他重要事项,仅仅依靠口头约定或遗嘱中的安排,未必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Parenting Order 可以正式规定:
- 孩子与谁生活;
- 孩子与其他人如何相处或联系;
- 谁对孩子承担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 以及其他与孩子照顾、福利和发展有关的事项。
如果各方能够达成一致,也可以考虑通过 Consent Orders 将安排正式化,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很重要,但不能完全取代家庭法安排
父母在遗嘱中说明自己希望由谁照顾未成年子女,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但遗嘱本身并不能保证某个人在父母去世后自动取得所有与孩子有关的法律权利。
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中:
孩子已经长期由其他亲属实际照顾,而另一位父母长期居住海外,或者家庭成员之间对未来安排存在不同意见。
这时,更重要的是考虑是否需要将孩子目前的照顾和重大决策安排正式确定下来。
法院最终关注的重点,并不是单纯比较谁的亲属关系更近,而是什么安排能够更好地保障孩子长期、稳定和安全的生活。
如果您目前正在照顾未成年亲属,或对父母去世后孩子的照顾安排、Parental Responsibility 或 Parenting Orders 有疑问,欢迎 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根据您的具体家庭情况提供法律建议。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情况的法律意见。家庭法案件高度依赖个案事实,如涉及具体的未成年子女照顾安排,应根据实际情况取得独立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