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闹掰了,如何避免成为“吃亏的一方”? —— 股东纠纷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

在商业合作中,合伙人之间因信任建立公司、共同创业。但一旦合作关系破裂,往往会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纠纷。我们在实务中见过太多“股东闹掰”的案件,最终导致企业运营受阻,甚至资不抵债、公司倒闭。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总结出几类常见股东纠纷风险,并提出预防建议,帮助企业主在合作初期就打好法律基础。

1.股权未登记或代持关系不明确

不少创业者在初期依赖口头约定,例如“你占公司50%的股份”,却没有在澳洲公司注册局(ASIC)完成正式股东登记。此类做法极易引发争议。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可能直接否认股东身份,造成利益受损。

建议

  • 股权分配必须白纸黑字、书面明确;
  • 如存在代持安排,应签署正式的《股份代持协议》(Shareholding Nominee Agreement),载明代持人身份、实际出资人、表决权归属等关键条款;
  • 尽早完成ASIC登记,确保法律上的股东身份无可争议。

 

2.公司资产被恶意转移,账务不透明

一些股东在公司盈利后逐渐失信,例如私自将公司货品或资金转移至关联公司、故意隐瞒收入、绕开其他股东签署重大合同等。这种行为不仅构成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侵害,更可能构成针对股东的压迫(oppressive conduc)。

建议

  • 设立公司财务制度公开透明的具体方式,如所有账户应由多方共同监管;
  • 确保公司内部有规律的查账;
  • 设立联合签字机制,防止个别董事擅自作出重大决定;
  • 保留关键交易记录和资金流向,必要时可进行审计。

 

3.对董事身份与权利的误解

很多人误以为“外国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但根据澳洲《公司法》,只要满足条件,外国人亦可担任董事。这一误解常被利用为谋取控制权的手段,例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单独担任董事并签署贷款文件,导致其他股东被动承担法律风险。

建议

  • 明确公司董事与股东的法律角色与责任;
  • 所有董事变更、重大商业决定需全体股东同意;
  • 就授权签字权做出限制,设立“联合签署”条款。

fumens 建议 

很多商业纠纷的根源,并非出现在企业运营阶段,而是在合作伊始未对股权结构、退出机制、财务权责等关键问题做好约定。我们建议所有合伙人:

  • 合伙前签署《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
  • 公司开始盈利前,明确分红制度;
  • 意欲退出时,保障一个安全、可控的退场机制。

若您对现有的股东协议是否合理存在疑问,或正在面临股东僵局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进行初步法律评估。我们将协助您厘清风险,制定有效策略,避免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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