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分居或离婚期间,如果另一方突然不让你见孩子,拒绝按照原来的安排交接孩子,甚至准备把孩子带回中国或其他国家,很多家长第一反应都是焦急地打电话、反复争吵,或者直接报警。
但这类问题要先分清三种情况:孩子仍在澳洲但对方不让见、孩子有被带出澳洲的风险,以及孩子已经被带到海外。不同情况所需要采取的措施并不相同,处理的时间也非常关键。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程序和孩子的抚养安排是两件不同的事。即使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甚至只是刚刚分居,也可以就孩子与谁居住、与另一方相处的时间、重大事项决定以及出境安排作出协议,或申请法院命令。
第一步:孩子还在澳洲,但另一方不让见怎么办?
在澳洲,很多华人家长习惯把这类问题称为“探视权”或“抚养权”。在实际的家庭法安排中,更常见的表达是孩子与谁居住、与谁相处或联系,以及由谁对重大长期事项作出决定。
处理方法首先取决于目前有没有 Parenting Orders(子女安排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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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 Parenting Orders
如果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或者一直按照非正式安排照顾孩子,对方突然停止交接孩子,并不属于“违反现有法院命令”,因为此时可能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命令。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先通过书面方式确认:
- 对方为什么停止孩子与你见面;
- 孩子目前在哪里、是否安全;
- 下一次交接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是否愿意通过 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家庭争议解决)或调解重新确认安排。
保留短信、邮件、交接记录以及被取消见面安排的日期,有助于日后说明事情的发展过程。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制定书面的 Parenting Plan,或者向法院申请 Consent Orders。两者并不完全相同:Parenting Plan 本身通常不能像法院命令一样直接执行;Consent Orders 经法院作出后具有约束力。
如果协商和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 Parenting Orders,要求明确孩子与双方相处的时间、交接方式、电话或视频联系,以及其他必要安排。一般情况下,申请前需要参加 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并取得相应证明;但如果事情紧急,或涉及家庭暴力、儿童受虐或安全风险,可能适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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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 Parenting Orders
如果现有命令明确规定孩子应当在某些时间与你相处,而另一方没有合理理由地拒绝执行,可以考虑提出 Contravention Application(违反命令申请)或寻求其他执行安排。
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补回失去的相处时间、调整原有命令、要求当事人参加相关课程、承担费用,严重情况下也可能作出其他处罚。不过,对方是否违反命令、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仍要结合孩子安全和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判断。
如果孩子原本与你居住,却被另一方带走并拒绝归还,或者现有命令规定孩子应与你居住或相处但被阻止执行,则可能需要申请 Recovery Order(找回儿童命令)。如果孩子的位置不明,还可同时考虑 Location Order 或 Commonwealth Information Order,以协助查找孩子。
第二步:担心另一方把孩子带出澳洲,应怎样预防?
如果已经出现具体迹象,例如对方购买机票、收拾行李、为孩子办理护照、表示要长期带孩子回国,或者拒绝说明行程,不要只依赖口头警告。
根据情况,可以紧急申请包括以下内容的命令:
- 禁止任何人在未经同意或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将孩子带离澳洲;
- 要求澳洲联邦警察将孩子加入 Family Law Watchlist;
- 要求持有孩子护照的人把护照交由法院保管;
- 对孩子的澳洲护照申请作出限制或申请 Child Alert;
- 明确任何获准旅行的国家、日期、行程及返澳时间。
Parenting Orders 不等于自动加入 Watchlist
这是原稿中最容易引起误解的地方。申请或取得一般的 Parenting Orders,并不代表孩子会自动被加入 Family Law Watchlist。通常需要向法院申请明确的禁止出境命令,并请求澳洲联邦警察把孩子加入 Watchlist,再按照要求向 AFP 提交相关材料。
另外,Child Alert 和 Family Law Watchlist 也不是同一项措施。Child Alert 主要针对澳洲护照的签发,本身不能阻止孩子使用有效的澳洲或外国护照离境,因此不能把它当作唯一的出境保护措施。
如果已经有关于孩子的 Parenting Orders,或者相关 Parenting Proceedings 正在进行,在没有其他当事人符合规定的书面同意或法院明确批准的情况下,将孩子带出澳洲,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使原先获准出境,擅自延长在海外停留的时间或把孩子带到未经同意的地点,也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如果孩子可能在法院下一个工作日之前被带离澳洲,可以联系 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电话 1300 352 000,要求转接紧急的非办公时间服务。若存在人身安全紧急危险,应立即拨打 000。
第三步:孩子已经被带离澳洲,应如何处理?
孩子已经离境后,处理方式取决于孩子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以及该地与澳洲之间是否适用《海牙儿童诱拐公约》(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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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确认位置并保存资料
尽快整理和保存:
- 孩子的护照及出生证明资料;
- 现有 Parenting Orders、Parenting Plan 或书面出境同意;
- 航班、目的地、海外住址和联系方式;
- 对方表示不会带孩子回澳洲的短信、邮件或录音;
- 孩子在澳洲通常居住、上学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证明;
- 最近照片及其他可协助识别或定位孩子的资料。
不要因为对方说“只是多住几天”便长期等待。跨境案件往往具有明显的时间因素,越早确认法律途径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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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带到适用《海牙公约》的国家或地区
《海牙公约》建立了一套申请儿童返回其通常居住国家的机制。它处理的重点通常是孩子是否被错误带走或扣留,以及是否应被送回原本通常居住的国家,而不是直接决定最终由父亲还是母亲取得抚养安排。
如果孩子从澳洲被带到与澳洲适用该公约的国家或地区,可以尽快联系 Australian Central Authority,电话 1800 100 480,了解返还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最终是否返还,仍取决于案件事实和公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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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带到中国大陆
截至本文更新日期,中国大陆不在澳洲政府公布的《海牙公约》适用国家名单内,因此一般不能直接通过澳洲的海牙返还申请程序要求孩子从中国大陆返回澳洲。
但需要特别区分:香港和澳门在澳洲政府公布的适用名单内,中国大陆则不在该名单内。目的地不同,处理途径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孩子被带到中国大陆或其他与澳洲不适用《海牙公约》的国家,通常需要尽快:
- 在澳洲取得有关孩子安排、禁止继续转移或其他必要的命令;
- 咨询孩子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律师,判断当地诉讼、承认或执行途径;
- 联系澳洲外交贸易部了解有限的领事协助,例如获取当地律师名单或与有关机构联系;
- 根据案件情况,评估澳洲 Recovery Order、当地法院申请及其他跨境措施如何配合。
澳洲法院作出的 Recovery Order 并不等于澳洲警察可以直接进入另一个国家把孩子带回来。海外执行方式取决于目的地的法律、国际安排以及当地机关是否承认或执行相关命令。
非《海牙公约》国家的案件可以联系澳洲 24 小时领事紧急中心:1300 555 135。领事协助通常是有限的,不能代替当地法律程序,也不能保证孩子被送回澳洲。
法院会不会因为对方擅自带走孩子,就把孩子判给我?
不一定。对方拒绝交接孩子、违反现有安排或擅自跨境带走孩子,可能成为法院考虑的重要事实,但法院不会只因为惩罚某一方而决定孩子以后与谁生活。
法院处理 Parenting Orders 时,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包括:
- 什么安排能够保障孩子以及照顾者的安全;
- 孩子表达的意见;
- 孩子的发展、心理、情感和文化需要;
- 各方满足孩子需要的能力;
- 在安全的前提下,孩子与父母及其他重要人士保持关系的益处;
- 与该孩子和家庭有关的其他情况。
因此,重点应放在孩子的稳定、安全和长期需要上,而不是把孩子当作双方冲突中的筹码。
常见问题
没有法院命令,也可以申请 Recovery Order 吗?
有可能。除了现有 Parenting Orders 中规定与孩子居住、相处或联系的人,以及被授予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的人外,孩子的祖父母或其他关心孩子照顾、福祉及发展的人,在符合条件时也可能申请。若目前没有任何 Parenting Proceedings,通常需要把 Recovery Order 的请求包括在 Parenting Orders 申请中。
对方不让我见孩子,可以直接报警吗?
如果孩子面临即时危险、失踪或可能被立即带离澳洲,应联系警方或其他紧急机构。但一般的相处时间争议是否能由警方介入,取决于是否已有可执行命令以及具体风险。Recovery Order 作出后,申请人通常需要把命令交给获授权执行的人,很多情况下是 AFP。
对方已经订了明天的机票,现在申请还来得及吗?
此类情况需要立刻处理。可以寻求紧急法院安排;若风险发生在法院下一个工作日之前,可致电法院 1300 352 000 询问紧急的非办公时间服务。是否能够及时作出命令,要由法院根据材料和紧急程度决定。
有 Parenting Orders,对方还能带孩子出国旅游吗?
如果已有关于孩子的 Parenting Orders,或相关申请正在进行,通常需要取得其他当事人符合规定的书面同意,或取得明确允许出境的法院命令。旅行同意最好清楚写明日期、国家、航班、住宿地址和返澳时间。
法院一定让孩子与父母双方见面吗?
没有绝对保证。法院会考虑孩子与父母保持关系的益处,但前提是安全。若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忽视或其他伤害风险,法院可以安排监督相处、设置条件,或者作出其他保护孩子的安排。
结语:先判断孩子在哪,再决定采取哪一种措施
遇到“离婚后孩子不让见”时,最重要的不是立即与对方争论谁更有权利,而是先判断:
- 孩子是否仍在澳洲;
- 目前有没有 Parenting Orders;
- 是否存在即将离境的具体风险;
- 如果已经出境,目的地是否适用《海牙公约》。
这四个问题会直接影响应当使用 Parenting Orders、Contravention Application、Recovery Order、Family Law Watchlist,还是跨境返还及当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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