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采自:The Guardian
美国上周发生的警察 “跪杀” 非裔男子乔治·佛洛依德 案件导致美国多个城市进入骚乱状态。昨天官方以及民间独立验尸报告公布,两份报告对佛洛依德的死因有不同的意见:
前者 | VS | 后者 |
警察执法过程对颈部压迫等行为过程中并发的心脏骤停 | 死于警察跪压导致的机械性窒息 |
对于警察在执法过程使用过分武力或者发生违规的行为,一般市民除了在事后能够上街游行示威,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达不满以外,我们又是否有任何权利可以行使呢?而如果对官方的验尸报告有所不满,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委托民间独立的验尸官确定死亡原因呢?
法律给予警察的权力
在采用英国法制系统的澳洲,警察的执法过程定必然需要受到司法监管。而在维州,如果对警察抱有任何不满我们都可以向IBAC(全称: Independent Broad-Based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Victoria) 或者警察内部的 PSC (全称: Professional Standards Command) 作出投诉。
IBAC主要处理的都是比较严重的投诉,包括滥用警队资源,贿赂,侵犯人权,使用过分武力,失职等等。而PSC则能够处理相对轻微的警察失职 (例如并没有穿上规定的制服)。
虽然PSC已经有监管审视警队的能力,但是毕竟作为警队内部的一个部门,它能否不偏不倚的行使自身权力自然会成为一个疑问。故此IBAC作为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才会担任监督及调查维州警队的问题。IBAC在受理对警队投诉的时候能作出的决定包括正式调查,转介到其他机构,起诉,或者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等等。
哪怕IBAC名义上是独立的,它依然是政府机构,我怎么知道他们跟警察会不会官官相卫?
实际上在2014-2015年就有20位警察因为失职调查而被开除处分,而IBAC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起诉了35位和16位维州警察,当中已经有4位得到了法院的制裁。
这个案件是由IBAC自行决定调查并且在2019年就两项非法攻 Unlawful assault起诉Dallas。受害人Daniel Hornsby当时因为家暴原因而被扣押在Moe的警察局里,而Dallas则是当晚的值班警察,负责看管Daniel。当时Dallas在进去看守Daniel的时候,由于Daniel发难, 攻击Dallas的大腿部分,Dallas声称因为自我防卫而殴打了Daniel的头部及上半身数次。虽然过程只有约50秒,但是整个过程被警察局的摄像头记录下来。就结论来说,Latrobe Valley的地方法院裁定Dallas 两项非法攻击罪名成立,需要Dallas守行为12个月。
如果警察侵犯人权,人民应该如何?
如果您曾经面对或目击过警察越权甚至是侵犯人权的行为,那您能够采取的行为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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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PSC或IBAC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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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维州平等机会委员作出投诉 (Victorian Equal Opportun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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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维州警队作出民事诉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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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警察作出赔偿 (Ex-Gratia Expenses)
可能大部分人都认为向警队要求赔偿都不大可能。但实际上按照维州警察的年度报告,它们在2018年及2019年的ex-gratia expense的开销分别达到十七万和十五万。在某些情况,其实受害人可能更希望得到警察的赔偿多于投放更多精力去投诉甚至控告相关的警察。
归根到底,警方作为政府部门能作出赔偿也是因为根据2013年维州警察法 (Victoria Police Act 2013),维州政府需要为警察的侵权行为而惹上的官司负上责任。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涉事警察不需要以个人身份负责,但是基于公众利益,如果确定相关警察的确越权,内部的纪律处分是在所难免的。
如果您想要向维州政府(维州警察)作出民事诉讼,那常见的起诉理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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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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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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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监禁(包括不当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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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控告(诬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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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失当行为。
额外小知识
死因裁判法院独立验尸
绝大部分人如果在维州过世的话都会需要经过医生或病理学家的检验,确认死因没有可疑才能把遗体转给殡仪馆。
但是通常对于非正常死亡(如家暴,交通意外或者医生无法确定死因的情况下),那么医生将会把遗体转交给死因裁判法院来确定死因。裁判庭一般在接收到遗体的48小时内,会做一系列的医学检验,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进行尸检。在裁判庭认为无需尸检就能确定死因或者是家人不同意裁判庭的死因裁定的时候,家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尸检或者做公开死因调查。
我所服务
当然,想要就警察的越权行为作出投诉或控诉等等都需要证据,比方说录像,录音等。否则作出的投诉也只会流于空泛而未能得到正视或合理的结果。
如果您是警察越权的受害者,并且想要了解更多您的选择,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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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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