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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只有“登记结婚”离婚才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但在澳洲,即使没有结婚、只是同居或事实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分手后也可能适用类似的财产分割框架。 如果你正在墨尔本或澳洲其他地区面临同居分手、财产纠纷,很多人也会直接搜索离婚律师 / 澳洲离婚律师来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分?怎么分?有没有时间限制?这篇就把核心规则讲清楚。 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的定义 同居关系(事实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通常指:两人以伴侣身份在“真实的家庭共同生活基础上(genuine domestic basis)”共同生活的关系,伴侣可以是同性或异性。需要注意:如果双方已经合法结婚或属于近亲关系,就不属于 de facto 的定义范畴。 要让事实婚姻适用《家庭法》的财产分割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澳洲《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确实让很多事实婚姻伴侣可以走联邦家庭法框架处理财产问题,但通常需要先满足一定“门槛条件”。实践中常见的是符合以下任一项(满足其一即可): 1)同居关系持续至少 2 年(法院会综合多项因素判断是否达到“以伴侣身份共同生活”的程度)2)双方有共同子女(即便未满 2 年也可能进入财产程序)3)关系已在州/领地进行注册(registered relationship)(部分地区提供关系注册机制)4)一方作出重大贡献(财务/非财务/家务育儿等),如果不允许申请会造成“严重不公”(serious injustice) 同居伴侣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和婚姻关系很像) 对于事实婚姻伴侣,财产分割的分析路径与登记婚姻非常接近: 先把双方财产债务拉清单,形成“财产池” 再评估双方在关系中的贡献(钱、劳动、家务、育儿等) 再看未来需求(收入能力、健康、照顾子女等) 最终目标是做出法院认为“公平合理”的调整 如果谈不拢,怎么向法院申请?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联邦巡回与家庭法院(FCFCOA)寻求处理财产/财务争议。法院一般会要求你证明: 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de facto); 你符合上面提到的“门槛条件”(如满 2 年 / 有子女 / 注册关系 / 重大贡献且不处理会严重不公); 并且没有错过法定时间限制(见下文)。 关键时间限制:事实婚姻是“两年”,登记婚姻是“离婚生效后 12 个月” 这一段你原文有一处需要“纠正得更准确”: 事实婚姻(de facto):通常必须在关系破裂 / 分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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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澳洲离婚或分居案件时,有一个问题几乎让所有当事人都感到愤怒和困惑:“这笔债明明不是我借的,为什么离婚时我要一起承担?” 从情感角度看,这确实很不公平。但从澳洲家庭法的角度看,事情远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债务的归属,往往比资产更容易被忽视,但却又极具杀伤力。 澳洲离婚中,债务是如何被法院看待的? 在澳大利亚,法院在处理离婚或事实婚姻解除时,并不会简单地区分“谁借的钱”。而是会采用一个整体性的分析思路,也就是常说的 “财产池(asset pool / global pool)”原则。 简单来说,法院会先把夫妻双方在婚姻或同居期间形成的所有资产和债务,统一放入同一个“池子”,再综合多项因素,决定如何进行公平分配。 这也意味着债务,和房产、存款、养老金一样,都是财产分割分析的一部分。 什么样的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或分居相关的财产分割中,法院真正关注的,并不是另一方是否在借款文件上签过字,而是这笔债务的性质本身。换句话说,关键不在于“是谁借的”,而在于“这笔钱是用来做什么的”。 如果一项债务是在婚姻或同居期间产生,并且与家庭的整体运作存在实质关联,法院通常会将其纳入财产分割的分析范围之内。这类关联,往往体现在债务是否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照顾子女,或支撑夫妻共同建立的生活状态。即便债务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不能仅凭“不知情”或“未签字”,就当然地将自己与该债务完全切割。 在实践中,若借款被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的教育或医疗支出,或用于维修、维护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法院往往会认为这些支出与家庭整体利益密切相关,从而有理由将相应债务一并放入财产池中进行评估。同样地,一方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为出发点进行的投资,即使另一方并未直接参与,只要该行为在当时具有一定合理性,也可能被视为与家庭利益有关。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债务与家庭生活有所关联,另一方就必须无条件承担后果。债务是否最终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以及如何在财产分割中分配其影响,仍然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借款的合理性、风险程度、双方的知情与参与情况,以及家庭是否实际从中受益。这也是为什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债务问题往往需要结合具体事实进行细致分析,而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那是不是对方欠的债,我就要一起承担? 答案是:不一定。 澳洲家庭法并不是一刀切。如果债务明显属于一方的个人行为,并且你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是有可能将该债务排除在共同财产池之外的。 以下情况往往具备较强的抗辩空间: 债务源于明显的个人行为,例如赌博或高度投机活动; 债务用于与家庭无关的个人奢侈消费; 你能够证明自己对该债务完全不知情,也从未从中获得任何家庭或个人利益。 关键并不在于“你觉得不公平”,而在于你能否用证据,向法院清楚说明这笔债务与家庭无关。 真实案例解析:100 万澳元的债,如何被成功排除? 在我们处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王女士在分居期间,突然收到追债机构的通知,称其配偶因生意投资失败,产生了高达 100 万澳元的债务。 王女士从未参与该生意,也没有签署任何担保文件,对相关投资安排完全不知情。但如果该债务被一旦这笔债务被视为家庭债务,王女士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就会处于明显不利的位置,这也是她最初感到焦虑的原因。 因此,案件的重点并不是否认债务的存在,而是回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这笔钱,究竟有没有真正用于家庭。在对相关账户和交易进行梳理后,可以清楚看出,涉案投资并未服务于家庭生活或共同财产,而相关风险的产生,也完全源于对方个人的商业决策。最终,法院接受了这一分析逻辑,将该笔债务排除在共同财产池之外,成功保护了王女士的财产权益。 面对对方巨额债务,你现在最不该做的事 在咨询澳洲离婚律师时,我们发现,很多人一开始就做错了关键一步。在情况尚未理清前,不要轻易承认债务责任,也不要私下承诺还款。这些行为,可能在无意中削弱你的法律立场。 更理性的做法是: 尽快整理银行流水、贷款合同、投资文件及沟通记录; 明确债务形成的时间、用途及受益对象; 第一时间咨询有经验的墨尔本律师,由专业人士判断债务性质。 离婚中的债务问题,越早处理,选择越多 在澳洲离婚案件中,债务并不是“有没有签字”这么简单的问题。它涉及的是家庭目的、资金流向、证据完整性以及整体财产分割策略。如果你正面临分居或离婚,且对配偶名下的债务存在疑问,欢迎 联系我们 与经验丰富的澳洲离婚律师沟通你的具体情况,越早获得专业的澳洲离婚辩护律师意见,越有机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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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离婚不只是签一张纸那么简单。尽管「离婚手续」听起来像行政程序,但实际涉及法律条件、流程细节,以及日后可能产生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很多人一开始会纠结:到底要不要找离婚律师、或者直接咨询澳洲离婚律师?如果你的情况涉及同屋分居、对方不配合、或后续可能牵涉财产与孩子安排,提前把关键时间点搞清楚,往往能少走很多弯路。 澳洲离婚的基本法律框架 澳大利亚的离婚程序由《家庭法案 1975》(Family Law Act 1975)统一规范,适用于所有合法婚姻关系,包括异性和同性伴侣。 澳洲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no-fault divorce),法院不会追究婚姻破裂的原因,而是只关心婚姻是否“不可挽回地破裂”。 离婚前必须满足的条件 在提交离婚申请之前,你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以下法律要求: 1)分居满12个月 这是澳洲离婚的基本前提之一。你和配偶必须分居满至少12个月,可以是“物理分居”也可以是“同屋分居”——即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但各自独立生活。 如果是同屋分居,通常需要准备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们在生活上已经“实质分开”(例如分房睡、经济独立、社交层面以分居状态出现等)。 2)婚姻破裂无望 必须向法院声明婚姻已经无可挽回,且无可能复合。 3)至少一方拥有澳洲合法身份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是澳洲公民 是澳洲永久居民 或在澳洲已连续居住满12个月以上 澳洲离婚流程分几步? 以下是标准的离婚流程,无论你在墨尔本或其他州基本都适用: 第1步:准备资料 澳大利亚结婚证(海外结婚需翻译认证) 身份证明(如护照、驾照等) 第2步:在线提交离婚申请 通过联邦巡回与家庭法院网站(FCFCOA)在线提交离婚申请表。可以是: 单方面申请(Sole Application) 共同申请(Joint Application) 第3步:缴费 & 通知配偶 离婚申请费用目前为 $1,125 澳元,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减免(reduced fee)至 $375 澳元。 如果是单方面申请,必须将法院文件「送达」另一方,并保留送达证明。 实务中常见卡点不是“填表”,而是“送达做得不合规”或“证据不足”导致被要求补件或延期。 第4步:法庭审理与离婚判决 一般情况不需要出庭(具体仍视个案与法院安排而定)。 离婚流程通常需要一段时间,别默认第一次排期就一定能批;如果材料不齐或法院对某些部分有疑问,可能会要求补充信息,甚至延期处理。 如果离婚获批,法院会作出离婚令(Divorce Order),通常在听证后 1个月零1天正式生效。 离婚律师通常能帮你做什么? 如果你希望流程更稳、更少来回补材料,离婚律师/澳洲离婚律师通常能协助:判断你是否满足分居证据要求(尤其是同屋分居)、准备声明与证据材料、指导送达与送达证明、核对申请表避免被退回或延期;并在涉及子女安排或离婚财产分割时,提前做策略与风险评估,避免错过关键时限。 离婚后,财产问题怎么办? 离婚只是第一步,「离婚财产分割」是另一个关键议题。很多人误以为“等离婚办完再说”,但财产安排往往可以更早开始梳理与谈判,避免离婚生效后才发现时间紧、证据散、沟通成本更高。 根据澳洲法律,如果您需要就财产分割提起诉讼,通常必须在: 离婚令正式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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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进入婚姻或同居关系时,都会有一个直觉上的认知: 婚前的财产是“我的”,婚后的才是“我们的”。 但在实际处理澳洲离婚案件时,尤其是在财产分割阶段,这种理解往往会带来严重误判。作为长期处理澳洲离婚与财产纠纷的律师,我们经常遇到当事人困惑地问: | “这明明是我婚前买的房、我父母给我的钱,为什么现在要分给对方?” 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楚澳大利亚《家庭法》对“财产”的看法。 澳洲离婚中的核心逻辑:法院看的是“公平”,而不是“名下归属” 在澳洲离婚或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时,法院并不会简单地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也不会只看资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法院采取的是一种整体视角,会先建立一个完整的“财产池(asset pool)”,将双方在关系期间涉及的所有资产和债务一并纳入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房产、存款、投资资产 租金收入、公司或信托权益 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 某些情况下的遗产或赠与 随后,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在婚姻中的经济与非经济贡献,以及未来的需要,来进行整体、公平的分配。这也是为什么,即使是婚前财产,也可能在澳洲离婚中被“重新审视”。 常见误区:婚前买的房,属于个人? 在实务中,我们经手过大量类似的情况。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用个人存款购买了房产,婚后房产用于出租。随着婚姻的持续,租金收入进入了家庭账户,用于支付家庭开支;同时,婚姻期间的共同资金也被用于支付房屋的市政费、维护费或贷款相关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认为:虽然房产的初始取得属于个人贡献,但婚姻期间的资金流动和使用,已经使该资产与家庭整体发生了实质性联系。 最终的结果,往往不是“全部归个人”,而是至少对房产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这类情况,在澳洲离婚案件中并不少见,也是许多当事人事后才意识到风险所在。 遗产与父母赠与,真的就一定“安全”吗? 很多人认为,遗产或父母赠与,是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但从法院角度来看,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钱从哪里来,而在于后来是如何被使用的。 如果遗产或赠与资金在收到后: 被直接存入共同账户 用于偿还家庭贷款或日常家庭支出 与夫妻共同资产混合,难以区分 那么在财产分割时,这部分资金往往很难被完整地“单独拎出来”。因此,无论你咨询的是澳洲离婚律师、遗产律师,还是遗嘱律师,都会反复提醒一点:资金来源重要,但资金流向同样关键。 如何在关系稳定时,提前保护婚前财产? 提前规划,并不是为了预设关系失败,而是为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清晰与可控。 在实践中,有三类做法尤为重要。 首先,是通过合法有效的财务协议(Financial Agreement)明确约定财产归属。这类协议可以在婚前、婚后或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只要符合法律要求,法院通常会予以尊重。这也是目前最直接、最稳妥的资产保护方式。 其次,是保持资产界限的清晰。对于婚前财产、遗产或父母赠与,尽量使用独立账户管理,避免与家庭账户混合。如果确实需要用于家庭,应当有清楚的书面或转账记录,明确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最后,是系统性地保留证据。包括购房首付款来源、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维护费用支付情况等。这些材料,往往在关系破裂后,成为决定性证据。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目前的安排是否存在风险,建议尽早咨询我们澳洲离婚律师进行评估,避免问题在离婚阶段被放大。 提前规划,不是为了不信任,而是为了更安心 很多人会觉得,在关系和睦时谈“婚前财产”“财务协议”很敏感,甚至会伤感情。但从法律角度看,清晰的安排恰恰是减少未来冲突的方式。它不是对感情的否定,而是对现实的尊重。 无论你正处于婚姻中,还是正在考虑澳洲离婚、财产分割、遗产安排,越早了解规则,越能掌握主动权。 如果你对婚前财产、财务协议,或澳洲离婚中的财产风险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专业的澳洲离婚律师、遗产律师、遗嘱律师团队,可以在问题发生前,帮你把结构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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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在墨尔本买房时都会认为:自住房不用交土地税(Land Tax),只有投资房才交。 这个认知大方向没错,自住房一般可以拿到 PPR(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豁免。但在实际交易里最容易出事的,不是你住不住,而是:土地税是按固定日期算的,以及合同 / 结算里有没有把这笔税算给买家。 在维州,土地税是按年度算的——以每年 12 月 31 日午夜那一刻,谁是业主为准。 并且 SRO(维州税务局) 不会因为你在年中买卖、交割,就帮你按天数拆分或调整: 也就是说,12 月 31 日那天在谁名下,来年整年的土地税原则上就算谁的。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明明买来自己住,最后却在“土地税”上吃了闷亏。 举个例子:最常见的“年底买房”场景 你在接近年底签了合同,买的是自住房;但这套房子在卖家手里一直是投资房。 如果交割时间落在来年 1 月–2 月,那在 12 月 31 日 那天: 房子仍然在卖家名下 在土地税系统里,它仍然是卖家的投资房 于是,SRO 会把来年整年的土地税账单先开在卖家名下。而且 SRO 不会因为后来房子卖掉、变成自住房,就自动把税“改算”或“退回”。 重点来了:过去很多纠纷都发生在卖家(或对方律师)在交割时,试图把这笔土地税通过 settlement adjustment 转给买家,买家一不留神就“替对方买单了”。 一个很关键的新规定(2024 起)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维州,大多数“价格低于政府设定门槛”的房产交易中:👉 卖家不能把土地税转嫁给买家。 换句话说:卖家不能在合同条款或交割结算(settlement adjustment)里,把本来该他承担的土地税“算到买家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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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包括哪些财产? 一般来说,在澳洲离婚时,双方各自名下的所有财产和债务,原则上都会被纳入财产分割的考虑范围。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          家庭住房或其他房产 •          家具及家庭用品 •          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 •          银行账户或其他形式的存款 •          投资资产 •          继承所得的遗产 •          股票及证券 •          养老金(Superannuation)和保险 •          首饰及贵重物品 •          其他各类资产 •          债务,包括房屋贷款、借贷、信用卡债务及个人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不仅包括个人单独持有的资产,也包括与他人共同持有的资产,以及通过家庭信托或家族公司持有的财产和债务。   在澳洲,离婚财产分割通常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 您可以与您的前配偶或前同居伴侣(de facto partner)自行协商财产如何分配。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在某些情况下并不需要法院介入。 第二种方式:申请法院同意令(Consent Order) 如果双方已经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但希望该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保障,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协议转化为法院同意令。 第三种方式:向法院申请财务令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财务令,由法院作出裁决。   即使您可以在不需要法院介入的情况下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我们仍然建议您在开始谈判及签署任何协议之前,先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在决定结婚或开始同居关系之前,您也可以与伴侣签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产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在日后分居或离婚时,双方可以依据该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法院如何决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来决定财产分割结果。 第一步:确定财产池 法院会要求双方全面披露所有财产和债务,并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这不仅包括进入婚姻或同居关系之前已经拥有的财产,也包括关系结束后仍然持有的资产和债务。 第二步:评估双方的贡献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在关系中所作出的各类贡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贡献”并不局限于金钱投入,还包括非金钱和家庭方面的贡献,例如: 关系开始前已有的收益、积蓄、赠与或财产(包括父母或亲属给予的资产) 财产的增值情况,例如房产建设、装修、翻新或园艺维护 作为家庭主妇或主要照顾者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做饭、清洁及照顾子女等 第三步:考虑双方未来的需要 在此基础上,法院还会进一步考虑以下因素: a. 双方未来的收入和赚钱能力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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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澳洲离婚与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案件时,很多人把全部注意力放在官司本身,却忽略了一个极其关键的问题——遗嘱。在墨尔本的一起真实案件中,一名女性与丈夫已分居两年,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正在进行中,双方关系早已破裂。家人普遍认为,这段婚姻在法律和现实层面都“名存实亡”。然而,一场突发意外改变了一切。 该名女性不幸去世后,由于未立遗嘱,其全部遗产最终依法由仍具“配偶身份”的前夫继承,父母与孩子均未能获得任何财产。这个结果,让很多正在经历或准备经历澳洲离婚的人感到震惊。 很多人会有疑问:正在打离婚官司,还需要立遗嘱吗?答案是明确的:需要,而且越早越好。以下三个法律层面的原因,往往是当事人最容易忽视的关键风险点。 一、离婚诉讼 ≠ 婚姻关系已结束 在澳洲法律体系下,离婚诉讼或离婚财产分割程序,并不会自动终止婚姻关系。只要法院尚未正式签发离婚令(Divorce Order),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配偶关系。 这意味着: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去世 另一方仍具备法定继承人身份 即使双方已分居多年、正在进行澳洲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这一法律事实也不会发生改变。如果你正处在分居或离婚阶段,建议尽早咨询澳洲离婚律师,并同步考虑遗嘱安排。 二、没有遗嘱,法律将“自动分配”遗产 在维州,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即无遗嘱继承),遗产将按照《继承法》的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在大多数情况下: 合法配偶有权继承大部分,甚至全部遗产 即使夫妻关系早已破裂,法律仍然优先保护配偶继承权 这也是为什么,在许多澳洲离婚尚未完成的案件中,遗产最终流向了当事人并不希望继承的人。如果你正在经历离婚财产分割,但尚未完成离婚程序,更应当警惕这一风险。如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适用法定继承,欢迎联系我们进行评估。 三、遗嘱,是唯一能明确你真实意愿的法律工具 遗嘱的核心价值,在于表达并固定你的真实意愿。通过一份合法、清晰的遗嘱,你可以: 明确指定财产由谁继承 为孩子、父母或其他至亲提供保障 避免遗产被自动分配给不希望继承的人 在涉及澳洲离婚财产分割的背景下,遗嘱往往是风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立有遗嘱,配偶在特定情况下仍可能提出家庭供养申请(Family Provision Claim)。但一份专业起草、结构清晰、理由充分的遗嘱,更有利于法院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建议在立遗嘱前,与有经验的离婚律师 / 澳洲离婚律师充分沟通。 联系我们 了解如何在离婚阶段合理规划遗嘱。 离婚前立遗嘱,不是对抗,而是保护 很多人误以为,立遗嘱是一种“对立行为”。事实上,在离婚尚未完成的阶段,立遗嘱更像是一种风险防控与责任安排: 为自己保留一份安心 为真正重要的人留下保障 避免因法律默认规则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 在处理澳洲离婚、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遗嘱不应是“最后一步”,而应是同步考虑的重要一环。 是否需要法律建议? 如果你正在经历或即将进入澳洲离婚程序,或对离婚财产分割、遗嘱安排存在疑问,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作为拥有经验丰富的 离婚律师 团队,我们可协助你从诉讼与规划两方面,全面评估风险。联系我们 预约咨询,获取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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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买二手房时,很多人都会有一个很现实的犹豫:房子看起来还很新,建成也没几年,真的有必要再花一笔钱去做验房吗?不少买家在签合同前,都会觉得这一步“可有可无”,甚至认为验房更适合那些房龄较老的房产。但在实际处理房产纠纷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情况,往往恰恰相反。一些问题,并不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而是在入住之后,甚至几年后,才逐渐暴露出来。也正是这些被忽视的细节,最终让买家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 案例分析 我们的客户在 2023 年购买了一套澳洲二手房,该房产建于 2020 年,也就是说,在成交时房龄仅约 3 年,属于不少人眼中的“近新房”。然而在入住一段时间后,问题出现了,窗户位置开始渗水。由于木质窗框长期受潮,出现明显变形、发胀。于是客户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却被明确拒绝,理由是:该问题不属于保险承保范围。在无法通过保险解决的情况下,客户只能将目光转向建筑商,并最终将案件提交至 VCAT 处理。 建筑商常见的抗辩理由: 在涉及二手房施工缺陷的纠纷中,建筑商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否认责任。 •施工合同是和最初的业主签的,只对原业主负责•房屋在交付时通过了验房,不存在施工问题•后手买家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无权向建筑商追责 正是这些说法,使不少二手房买家在纠纷初期对自身权利产生误判。但在本案中,VCAT 的裁决非常关键,也非常明确。 关键法律点:建筑商的法定担保“跟着房子走” 根据维州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商对住宅工程负有法定担保责任(statutory warranty),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必须符合法规和建筑标准•使用合适的材料与施工方法•工程应具备合理的防水与结构安全性 这一类法定担保,并不是只对最初签合同的业主有效,而是“跟随房产本身存在”。换句话说,即使你是二手房买家,只要房屋存在重大施工缺陷,依然有权向建筑商追责。 验房与证据:为什么验房报告如此重要? 在本案中,经过专业检查,最终确认问题的根源在于: •窗户位置未正确安装防水板(flashing)•现有防水结构本身存在施工缺陷•漏水并非日常磨损,而是原始施工问题 也正是因为技术证据清晰、责任明确,客户最终在 VCAT 成功维权。虽然结果是胜诉,但整个过程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法律成本。所以,在澳洲买二手房要不要做验房报告?答案其实很明确——是有必要的。 结合实际处理过的案例,我们通常会给客户这样的建议: 1.房子新,不等于没有隐患2.二手房的隐藏缺陷,往往是在入住后才逐步暴露3.验房报告可以在交易前,帮助买家提前识别风险,并在必要时作为重要证据 正因为如此,与其在问题出现后,被动卷入房产纠纷和后续的诉讼与纠纷处理,不如在购房阶段通过一份验房报告,把风险控制在可预期的范围内。 给二手房买家的实务建议 从实际经验来看,二手房买家最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因为房子看起来新,就低估了潜在风险。房龄较新的房产,确实在外观上更让人安心,但这并不等于内部施工就完全没有问题。很多结构性或防水方面的隐患,往往是在入住一段时间后,才逐渐显现出来。 验房报告的意义,也不仅仅是“当下有没有问题”。在后续发生争议时,它往往是判断责任归属、厘清事实的重要证据基础。一旦发现涉及结构或施工质量的问题,越早咨询专业人士,越有可能把问题控制在可处理的范围内,而不是被动拖入纠纷。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建筑商在纠纷初期给出的“我们不负责”“这不关我们的事”之类说法,并不一定具有法律依据。如果你已经遇到类似情况,不要急着认栽,很多问题在法律上仍然存在解决空间。 我们可以如何协助你? 如果你在澳洲购买二手房后,已经遇到漏水、结构缺陷等问题,或者建筑商明确拒绝承担责任,又不确定自己是否还有维权空间,那么尽早厘清法律立场就尤为重要。不同案件在事实、证据和时间节点上差异很大,是否需要通过 VCAT 或其他法律程序处理,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及早与经验丰富的澳洲房产律师、墨尔本律师沟通,往往能帮助你明确可行方案,避免在错误的方向上耗费时间和成本。很多纠纷,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而是错过了最合适的处理时机。如你正面临类似问题,欢迎 联系我们,获取针对你具体情况的专业法律建议。 如需进一步了解 澳洲二手房、验房报告、澳洲房产纠纷处理或相关诉讼与纠纷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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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墨尔本的日常生活中,邻居把垃圾塞进别人家垃圾桶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偶尔一次,很多人都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问题在于,有些行为并不是“偶发”,而是反复、持续、甚至带有明显的不尊重。例如:垃圾被塞到桶盖盖不上,还被强行压实;垃圾车来清运时,垃圾卡在桶里根本倒不出来;最后受影响的,是你自己一整周的垃圾处理。不少当事人正是从“算了忍一下”,一步步走到了邻居纠纷甚至法律纠纷的阶段。 频繁往你家垃圾桶丢垃圾,在维州并非“没办法处理” 在维多利亚州,如果邻居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反复将垃圾投入他人垃圾桶,这种行为在不少市政范围内,已被视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垃圾服务(Unauthorised use of bin)。这类情况并不是单纯的邻里摩擦或道德问题,而是涉及市政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具备被投诉和处理的基础。 如果邻居的行为已经出现以下情况,就不建议再继续忍让: 经常性发生,而非一两次 影响正常清运,导致垃圾滞留 明知你已沟通,仍反复为之 在这种情况下,保留证据并向 Council 投诉,是一个合理且有效的处理路径。 如何向 Council 投诉,才真正“有用”? 从法律与实务角度来看,投诉是否有效,关键不在“有没有投诉”,而在于你提交了什么。一般建议准备以下内容: 照片或视频,清楚显示垃圾被投入你家垃圾桶的过程或结果; 若有 CCTV,可一并提交相关片段; 提供你家地址、垃圾桶编号,以及垃圾无法被正常清运的实际影响说明。 在证据清晰的情况下,Council 通常会先向涉事邻居发出正式警告。 一旦行为反复发生,或情节较为严重,在部分市政,Council 会进一步升级处理方式,包括安排工作人员与涉事邻居进行正式沟通。若后续仍不改善,相关行为有可能直接面临罚款。从实际处理结果来看,只要 Council 正式介入,绝大多数邻居纠纷都会迅速降温。 公寓或联排别墅住户,处理方式反而更简单 如果你住的是 Apartment 或 Townhouse,事情往往更好处理。这类住宅通常由 Body Corporate / Owners Corporation 管理,而他们对这类行为的容忍度很低。一旦通过物业管理方发出违规通知,很多问题都会在第一时间被解决。从纠纷律师的实务经验来看,物业介入,往往比个人反复沟通更有效。 遇到“死缠烂打”的邻居,可以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确实存在少数情况,邻居在被提醒、被投诉后,仍旧持续使用他人的垃圾桶。在不升级冲突的前提下,一些物理层面的防范措施是可行的,例如: 在垃圾桶上清楚标注住户号; 更换为可上锁的桶盖(不少 Council 是允许的); 减少对方“顺手就丢”的机会。 这些做法的目的,并不是对抗,而是降低纠纷继续发生的可能性。 当事情开始升级,就不再只是“垃圾问题”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少数邻居纠纷会出现明显升级。例如:在投诉后,对方出现恶意行为、言语威胁,甚至报复行为。一旦进入这个阶段,这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垃圾管理问题,而是人身安全与持续骚扰风险。此时,绝不建议自行硬刚,也不建议继续私下理论。从澳洲律师的专业角度来看,更稳妥的做法是:由律师出面发出正式法律函,要求对方停止干扰;在必要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申请 IVO 禁制令,保障当事人的人身与生活安全。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的邻居纠纷,或担心事态进一步恶化,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的澳洲纠纷律师,避免小问题演变成长期法律风险。 当生活摩擦开始反复出现,法律介入往往是止损手段 垃圾桶问题,看似生活琐事,但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例最终发展为正式的邻居纠纷。关键不在于“计不计较”,而在于是否持续、是否影响正常生活、是否存在升级风险。如你正面临邻居纠纷、投诉 Council 无从下手,或担心事态升级,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由经验丰富的澳洲律师、纠纷律师协助介入,往往能更快、更稳妥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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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金融纠纷,其实有一个免费的解决途径。 在澳洲生活,很多人都会与银行、保险公司、贷款机构或投资顾问打交道。一旦发生纠纷,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只能上法院了吗? 事实上,在大量澳洲金融纠纷中,上法院并不是唯一、也往往不是最优解。对于普通消费者和小型企业来说,澳洲有一个免费、独立、专门处理金融纠纷的官方平台,可以在不打官司的情况下,协助解决问题——这就是 Australian Financial Complaints Authority(简称 AFCA)。 什么是 AFCA?为什么它值得被认真考虑? AFCA 是澳洲全国统一的金融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 它的最大特点在于:不需要上法院、不收投诉费用、流程相对高效。 与传统诉讼相比,AFCA 的优势非常明显。如果选择法院途径,案件往往需要一年甚至更久才能有结果,律师费、专家费等成本也可能高达六位数。 而在 AFCA,大多数案件通常在三到六个月内就能推进到实质性阶段,程序也更为简化,对于希望省钱打官司、尽快解决问题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选择。正因如此,AFCA 在澳洲生活维权领域中,被视为一个对消费者相当友好的制度设计。 哪些纠纷可以向 AFCA 投诉? 并非所有纠纷都能交由 AFCA 处理。原则上,投诉内容必须与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有关,同时,被投诉的机构必须是 AFCA 的注册会员(绝大多数银行、保险公司和大型金融机构都符合这一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AFCA 经常受理的纠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例如,银行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拒绝批贷,或突然取消已批准的贷款; 又或者,投资顾问提供了明显不当或误导性的建议,导致客户遭受实际经济损失; 再如,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长期拖延理赔流程,或对保单条款作出明显不合理的解释; 此外,信用卡、贷款产品中出现错误收费、不透明费用或合约争议,也都属于常见的投诉范畴。 这些问题,都是典型的澳洲金融纠纷,并不罕见,也并非“只能认栽”。 向 AFCA 投诉,一定要请律师吗? 从制度设计上来说,AFCA 并不强制要求投诉人必须聘请律师。任何个人或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都可以自行在官网提交投诉。 但在实际处理中,很多当事人会发现,仅靠自己操作,往往会遇到不小的困难。 例如: 不清楚哪些文件和证据才是真正关键的; 不知道如何从法律或监管角度,准确指出金融机构的问题; 也不清楚对方的行为,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义务或行业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有经验的澳洲纠纷律师介入,往往能显著提高投诉的成功率。律师不仅可以帮助系统梳理证据和时间线,还能从专业角度判断案件的强弱点,并在协商或和解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结果。 如果你希望在 AFCA 的程序中占据主动,而不是被动应对,专业法律协助通常是值得考虑的投入。 为什么在墨尔本处理金融纠纷,更要提前规划? 在我们处理的实际案例中,不少当事人一开始低估了金融纠纷的复杂程度,等到问题扩大、时间拖延后,才意识到维权成本已经明显上升。 无论你是个人消费者,还是小型企业主,只要涉及银行、保险、投资或贷款问题,及早咨询有经验的 墨尔本律师 或 纠纷律师,往往可以在一开始就选对路径,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浪费。 如果你正在考虑通过 A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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