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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受到疫情,战争和洪水的各方面影响,供应链两端不平衡带来了劳动力成本的大幅度提高,维州的建筑成本的平均增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6.8%。这就意味着,这个去年签署的建筑合约上面的报价,如果建筑商按照这个报价来完成建筑,那么建筑商肯定得亏钱。所以建筑商只能把这个成本的增加想办法转移到消费者的身上,到底他们到底能不能这样做呢?这随便可以加钱的话,这个合约签来干嘛呢?不同意的话,建筑商说自己会亏钱,自己作为消费者真的是两头难,感觉房子盖好遥遥无期啊! 今天富文小助手带大家了解了解最近在澳洲房地产开发业内热议的建筑合同里面的价格调整条款,给大家总结出两种普遍的情况供参考哦! 1 没有价格调整的条款 作为消费者,在同意任何的加价之前,我们需要确认在建筑合约中是否有清晰地列出可以允许价格调整的条款。 举个例子,在合约是一份固定价格合同,且没有任何的价格调整条款的情况下,客户其实是没有支付额外建筑费用的义务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客户可能会出于个人考量自愿为建筑商上涨的成本买单: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例如,建筑商给出了能接受的加价范围,或者客户会因为无法交房受到更大的损失等情况,客户可能会出于个人考量,而自愿为建筑商上涨的成本买单。 如果建筑商不想履行这个固定价格的合约义务,而客户也坚决不同意加价,结果大家闹上法庭,不仅交房会变得遥遥无期,客户还容易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为了房子可以尽快落成,富文小助手建议还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商讨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2 有价格调整的条款  如果合约里面有这种价格调整的条款,那么建筑商就有可能因为建筑材料的上涨来加价。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建筑商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加价了呢?其实也不是。具体的加价范围还是要看合约的条款是怎么写的。 合同中比较常见的可调整条款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主要成本项目(Prime Cost Items) ,另一种是预留金项目(Provisional Sum Items)。 主要成本项目是合同中包含的一些特殊装置,比如说电梯、游泳池等。当客户没有选择实际的项目之前,建筑商因为在快建好房子之前,无法提供准确的价格预算,所以他们会在合同里面提供一个对项目预算的大致评估,这个评估会提供一定的价格调整范围。 举例来说,如果在合同中的主要成本项目中包含了一台电梯,在合同里,建筑商一般会写明这台电梯需要支付的津贴(“Allowance”)。例如说是$60,000或者$70,000。但在这个津贴后面,一般会注明可调整幅度(”Margin“),幅度有可能是5%,10%,或者更多。 Margin意味着之后建筑商可能因为材料成本而对津贴进行调整的限制幅度。如果“Margin”那一栏写着10%,那么建筑商如果因为材料价格上涨问题给客户的泳池或者电梯上涨$6,000或者$7,000以内,都是合理范畴内的。 另一方面,预留金则是指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给出明确的价格时,对之后工作成本的合理估计,预留金项目的例子包括空调的供应和安装。 当然,如果建筑商想要向客户收取任何的额外的费用,建筑商必须向客户提供发票、收据以及其他文件的副本,以此来解释任何预留金或者主要成本项目中的成本。 富文小助手提醒大家,任何与加价有关的协议和邮件,都要仔细阅读和审查,或者是咨询律师的意见。 如果对建筑商的加价或者别的法律问题仍然有疑问,欢迎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联系富文律所的建筑法领域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哦!联系我们吧!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Fumens Lawyers 富文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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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 小A最近来咨询说,20年前她在澳洲读小学的时候,曾经被学校的体育老师性侵了。那个时候的小A尚未懂事,也不敢报警。犹豫再三,选择了自己默默承受一切。 现在小A长大了,终于决定鼓起勇气想要报警来追究这个噩梦一样的体育老师! 可问题是,现在已经过去二十年了,当年的体育老师,还可以被公诉吗? 富文小助手看到这个事情也是非常的生气!立刻就向律师行的同事们咨询了这件事!现在让小助手大家了解了解,在澳洲,不同的法律领域里面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的起诉期都有哪些不一样吧! 1 人身伤害 一般来说,如果是类似于医疗事故或者是车祸导致的人身伤害,追诉期最长可以长达12年。       2 刑事方面 刑事方面呢,这个追诉期换了个名字,叫做公诉期。不同类型的案子,公诉期都是不同的。   像常见的交通违规,故意损坏财物,袭击他人等情节不严重的简易程序罪行(summary offences),追诉期就是1年。   但是像谋杀、性侵、大量贩毒等较为严重的罪行的案件是不被起诉期所限制的,也就是说,像这种SERIOUS CRIME无论时间过去多久,你都要为你当年犯下的罪行负责的!   就像文章开篇提到的性侵案,一旦这个体育老师犯下了这个罪行,他可能一辈子都要活在可能被逮捕的阴影里面!       3 民法领域 在民法的领域,大部分与合同法和侵权法有关的案件最长追诉期是六年。 如果是诽谤,那么起诉期通常不得超过诽谤被发布的一年内。但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可能可以延期。     4 建筑法 建筑法是有单独的法条另行规定追诉期的哦!   例如与建筑建设有关的纠纷中,起诉期一般为居住许可证(occupancy permit)发布的10年内。   举个例子,如果我们新建了一个房子,在验收时合格时会颁布一个居住许可,有了这个许可房子才可以住人。   如果后续有任何关于房屋建筑结构质量的问题,我们要在收到居住许可的10年内提起诉讼!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我们富文律师行的资深律师哦。 另外这几周,富文律师行正在与澳星联合带了连续四周的法务系列分享会,帮助大家了解最新的法务资讯,为澳洲华人在澳洲的生活保驾护航!反响十分不错!   下周三(25 May)晚澳洲时间19:00,富文律师行将与澳星推出第四期(最后一期)线上公益法律讲座,主要内容是关于“在澳洲生活要知道的法律基本小知识”! 讲座最后会有自由提问时间哦,不要错过~!   长按下方二维码扫一扫进群 参加周三讲座哦~ 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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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每年都有大量家庭因为婚姻破裂而走向离婚程序。但真正进入离婚阶段时,才发现财产分割远比想象中复杂。有些人一开始信誓旦旦说要让对方“净身出户”,但你知道吗?在澳洲法律框架下,离婚财产分割不是“谁说了算”,而是要看公平、公正与合理。 富文律师行提醒您:离婚时,如果处理不好财产问题,很多人签下的离婚财产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简称BFA)最后可能变成一张废纸!今天我们就从实务经验出发,带你了解4个最常见的误区,也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四大坑”。 【误区一:孩子是谈判筹码?错!】 不少人觉得:“我一个人带孩子,就应该分得更多的财产。”在澳洲,这其实是个常见的误解。孩子的抚养安排(Parenting)和离婚财产分割(Property Settlement)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事项,法院会分开处理,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捆绑”关系。 ⚠️ 法官最反感的就是有人在财产分割中强行“捆绑”孩子,说什么“我带孩子,我理应多拿钱”。 这种说法容易被认为你想利用孩子来影响财产分配,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虽然法院不会直接因为你带孩子就“奖励”你更多财产,但他们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会全面考量双方的“未来需求”。如果你是孩子的主要照护者,这会是法院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主要带孩子的一方,可能在工作时间、收入能力上都会受到影响,未来的经济需求自然会更高。澳洲的《家庭法》(Family Law Act)明确规定,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需要考虑: 保护希望继续承担父母角色的当事人的需求。 任何财产分配方案对当事人未来赚钱能力的影响。 这意味着,如果你是主要照顾孩子的一方,法院很可能会认为你未来的需求更大,从而在财产分割中给你一个更公平、更倾斜的分配。所以,虽然不是直接因为“带孩子”而多分钱,但“带孩子”这件事所产生的未来需求,确实会影响最终的财产分割结果。 那么,怎样才能真正为孩子争取到更多的经济保障呢?答案不是在财产分割中“捆绑”孩子,而是通过子女抚养费协议。 正确做法是:如果你想为孩子争取更多经济保障,应当和对方协商并签署一份正式的《有约束力的子女抚养协议》(Binding Child Support Agreement,简称BCSA)。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约定高于标准计算方式的抚养费,从而真正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 记住,法院在处理育儿事宜时,主要关注的是父母的责任划分,而孩子的经济问题,则主要通过子女抚养费来解决。搞清楚这两者的区别,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误区二:房产在我名下就安全?不一定!】 很多人觉得:“这房子是我名字,对方怎么可能分走?”但实际上,在澳洲,家庭法关注的是“实质贡献”,而非“名义所有权”。 即使房产登记在你名下,只要对方在婚姻中对房贷、家庭支出、照顾孩子等有贡献,法院仍可能认定该房产是“共同财产”。 反之,如果房产在对方名下,你也未必分不到。 法院会综合考虑: 双方的财务贡献与非财务贡献(如家务劳动) 婚姻的持续时间 离婚后的未来需要(健康状况、抚养责任等) 因此,找一位熟悉“澳洲离婚财产分割案例”的律师至关重要。 【误区三:海外资产不会被分?想错了!】 一些新移民或企业主以为,只要资产藏在海外(如中国、香港、东南亚等),离婚时就能不被算进去。但根据《家庭法》,澳洲法院在财产分割时考虑的是“全球范围内”的资产。 只要是你或配偶名下的财产,不论婚前婚后、澳洲或海外,理论上都应列入分割清单。 小贴士: 若隐瞒财产、资产转移,法院一旦查出,有权判决该方承担不利后果; 最好主动披露财产情况,律师可协助做出合法、合理的财产保护方案。 【误区四:夫妻可以共用一个律师?严重错误!】 很多人为了省钱,离婚时想“一起请一个律师”办分割协议。这种做法在澳洲几乎注定无效! 根据澳洲家庭法,为了确保协议有效,双方必须由各自独立的律师代表,并获得独立法律建议书(Independent Legal Advice)。 否则,这份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BFA)随时可能被一方挑战并被法院宣判无效! 富文建议: 双方各请一位合资格律师 明确列出全部资产负债信息 律师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并保留文件备查 【案例分析】房子写在对方名下,我还能分吗? Y女士与丈夫在澳洲结婚近12年,育有一名年幼子女。房产虽然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但婚姻期间,两人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支出。Y女士主要负责照顾孩子和打理家务,几乎放弃了个人职业发展。离婚时,丈夫坚持“房子是我一个人买的,写的我名字,她没有权利分”。 富文律师团队介入后,帮助她梳理证据并申请财产分割。我们着重向法院呈现了以下几点关键因素: Y女士对家庭的非财务贡献(长期照顾孩子、全职家务); 她对丈夫事业发展的间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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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律师说 澳洲的土地其实是有不同的限制的。这些限制有可能会有很大的一个影响,甚至会左右你是否买这个物业的决定。如果大家自己本身对这个土地的限制不是太了解的话,可以在签约之前让您的律师帮您查看,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后续的麻烦。  相信不少的朋友心目中都有一个梦想小屋的雏形希望有一天能够实现。小编也常常在看到自己喜欢的地方后,遐想某天有了钱在这里买块地盖上自己喜欢的房子。就在我满怀欢喜的跟富文律师聊起自己的设想时,律师们告诉我在澳洲构建梦想小屋可不是那么简单,还需要注意很多的土地限制!尤其看到喜欢的房子,请大家在签约之前一定要跟中介拿一个合同,还有 32 号文件哦!这个文件里面,你可以看到这个土地有没有一定的限制。今天主要给大家科普一下在维州比较常见的几种土地限制,快来跟我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     1 Covenant Covenant ,这是一个注册在土地上面永久的一个土地限制,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土地限制。比如说这个土地上面只能盖一个房子或者是这个土地的房子只能够是在多少面积以上的,或者是外墙一定要用什么样的材质的建材来建造。     Covenant限制了业主对土地的开发和建筑的建造。比如,如果有covenant说土地上只能有一桩建筑,那么业主就没有办法分割土地来建造两幢或者多幢建筑。业主可以申请移除Covenant,但是业主需要考虑相关的费用和投入的时间和精力。   2 Easement “Easement”我们通常叫做地役权。地役权通常有好几种,比如说水公司的Easement,就证明这个土地下面有那个排污管道或者是有一个 Carriageway的Easement,意思是你的邻居或者某个第三方是有权从你的土地上经过的。     业主不能在地役权范围的土地上建造任何建筑物,如果一定要造的话,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文。另外一个比较常见的风险是,如果因为地役权上的建筑物坍塌造成下面的水管被破坏的话,业主也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另外,买房产保险的时候,最好也问一下,保险会不会保。   3 173文件   173文件指的是当时的开发商和市政府(council)之间签署的一个协议;也是注册在土地地契上面的。   一般来说,173协议主要是市政府对当时开发商的一些协议和约束,但是不排除里面的某些条款也会影响之后的业主。同时,173协议中也可能要求现在的业主承担一些council的相关费用。具体要看173协议是怎么约束的。   4 Caveat   Caveat其实是一种比较常听到的禁制令,也可以叫禁卖令。一般是第三方人士登记在土地产权上,限制业主出售此房产(土地)的。   有些客户可能会担心如果有个Caveat 在上面了,是不是代表着这个卖家有很多的债务纠纷等等,也担心是否会应到后期的交割。   其实,这个要看Caveat的种类是什么。交割之前,卖家有责任把禁卖令撤销的,否则买家不需要支付尾款。但是,风险是这种禁卖令有可能会影响到买家购买房产的。     5 文物/植被保护区   文物保护区,也就是“heritage overlay”。值得注意的是,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房子不一定就是登记了的heritage房产,而是周围有可能是有文物价值的房产,所以在heritage overlay范围内的房产(没有登记heritage),如果要推倒重建的话,council可能会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   除了文物保护区外,还有一个植被保护区 “vegetation overlay“。在植被保护区域范围内的房产,如果你想移除任何植被的话,我们建议您联系council或者专业的树木砍伐公司,确认这些植被的移除是不需要批文的。 那么今天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看完之后有没有对土地限制多了些许了解呢~ 如果大家对澳洲买房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富文律师行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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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许都清楚,澳洲对人权的保护非常重视。那么在工作,到底一个什么样的的工作环境,才是安全且没有风险的呢?之前我们讲过工伤保险(点击回顾哦),这次我们就继续来好好聊一聊工作场所的那些安全问题。本文会提供几个澳洲华人常见的行业(e.g,建筑、工厂、零售等)相关案例,给予雇主一些对于这个职责的基本了解。   相关法案    一个安全且没有健康风险的工作环境,不仅可以提高雇员的工作效率,更可以让雇主避免一下不必要的矛盾。在澳洲,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2004年颁布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案》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 2004, OHS法案);2017年颁布的《公共安全条例指南》(Equipment (Public Safety) Regulations 2017);2013年颁布的《工作场所伤害康复和赔偿法》(Workplace Injury Rehabilitation and Compensation Act 2013)等。   其中,2004 年颁布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案》(OHS法案)的第 3 部分就规定了雇主、个体经营者、雇员、设计师、制造商、供应商和其他责任人的一般职业健康和安全(OHS) 职责。   这些职责主要规定了雇主应该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给雇员提供并维护一个安全且没有健康风险的工作环境。如果工伤涉及死亡、爆炸、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需要48小时内接受医疗、住院或者立即接受治疗的(截肢、身体功能丧失、严重头、眼、脊柱损伤或者严重撕裂伤等),雇主有义务向worksafe报告。 同时,按照《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第39 条规定,雇主需要保护事故现场,确保现场不被破坏。 案例解析: 2016年有一家印刷公司A,其雇员被正在工作的缝合器伤到。事发后,雇主并未通知WorkSafe且马上对缝合器进行了修改。随后,雇主被控未能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未能将意外及时通知WorkSafe;以及未能及时保护事故现场。A公司随后被罚款$15,000澳元。  工作环境中的 身体健康     建筑工地   案例解析: P是一家住宅建筑公司,S先生是其公司董事。2016年,某工人在高空进行渲染工作时,由于脚底下的木板未完全固定,且周围没有边缘和坠落保护,最后该工人从3.2米的高空坠落造成重伤。此案中,由于S其实了解风险,但最后未能确保在任务开始前进行有效控制降低雇员受伤风险(例如:安装了被动防坠落装置),所以S最后被判处250,000 澳元的罚款。         食品加工场地   案例解析: 还有一个案例是一家从事食品和零售行业的公司CM。2019年,其雇主观察到一名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员工正在使用叉车搬运一个托盘,却并未阻止。托盘上是一个240升的垃圾箱和另一名员工。很明显,这位员工很有可能会从托盘上跌落从而有受伤的风险。虽然最后没有人受伤,但是这名雇主还是被处以$8000的罚款。原因是他没有维护其建立的工作安全规定,即限制人员站立在叉车上,以及限制非专业叉车人员操作叉车搬运货物。 生命诚可贵!雇主应该时刻注意并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不然无论最后是否有雇员受伤,都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      工作环境中的 心理健康   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不一定是指身体上的,维护雇员心理上的健康,也是雇主应尽的责任。所以,OHS法案规定,雇主应该确保公司内,无论雇主对雇员,或是雇员对雇员,都没有任何的身体、言语的欺凌行为。因为工作场所的欺凌会让员工面临健康和安全风险,包括压力、焦虑、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抑郁症。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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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COVID-19在澳蔓延,不少华人备起了“特效药”——连花清瘟。但你知道吗?与许多中成药情况相似,连花清瘟也含有澳大利亚受管制的药物:麻黄。其实莲花清瘟早在2020年五月就被澳洲海关明令禁止,但许多华人为了让自己在疫情下获得一丝安全感,还是想尽办法囤上几盒,殊不知这个抗疫灵药恐令华人深陷严重法律风险。 澳大利亚对个人药物进口有何规范?     澳大利亚对个人药物进口的规定十分严格。药品受到澳大利亚药监局(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TGA)的严格监管;而若涉及进出口,也需要符合澳大利亚边境执法局(Australian Boarder Force,ABF)的相关规范。 携带药品进入澳洲主要有两种方式:以个人名义进口或从海外入境时随身携带。 根据TGA的个人进口制度(Personal Importation Scheme),个人进口药物时,若药物在澳大利亚是非处方药,还需附带澳洲医生的处方,且只能自用。若进口非处方药,则可以自用或提供给家庭成员使用。 此外,个人进口药物还有严格的剂量限制,每次进口的药物总量不得超过三个月的使用量;每12个月的进口则不能超过15个月的剂量。 简言之,不管何种情况,进口药物均不得出售给第三方。此外,若药物含有受管制成分,如麻黄,则禁止以个人名义进口。 对于国际访客而言,入境时随身携带药物的要求相对宽松。药物应置于随身携带的行李中,且在过海关时予以申报。即使是含有在澳受管制成分的处方药,只要持有来源国医生开出的英文处方信、且剂量不超过三个月,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进入澳洲,供个人使用。 花清瘟胶囊算是违禁品吗?带入澳洲有哪些风险?   根据2022年2月的最新澳大利亚毒品标准(Poisons Standard February 2022),麻黄属于附表4(Schedule 4)规定的情形,在澳大利亚受到管制。故而含有麻黄成分的连花清瘟属于违禁药品,无法以个人名义进口。 如果个人尝试以个人名义进口含有麻黄的药品,则有可能触犯澳大利亚联邦刑法(Criminal Code)s.307.13条,可能被判处七年监禁或25万澳元的罚款。这将视数量而定,如果进口剂量达到“商业或可销售剂量”,则可能面临高达111万澳元的罚款和25年监禁。 如果“人肉”带连花清瘟入境,违法吗?   如果把连花清瘟放在随身行李中,那能否带这种药品入境呢?答案就是这将取决于入境者是否属于国际访客。澳大利亚的法律概念是,如果你作为游客来到澳洲,而连花清瘟如果在来源国——比如中国——是合法药品,只要有来源国医生的英文处方,其实是可以带进来的。如果携带者常驻澳洲,澳大利亚的法律会倾向于认定“你比较像是澳洲人”,那携带受管制的连花清瘟入境是被禁止的。 亚洲超市、杂货店贩卖连花清瘟,违法吗?   在澳大利亚,进口含有麻黄成分的药物必须申请进口执照和进口许可。一般进口含受管制成分药物的都是医疗公司,所以市面应该是不存在合法售卖的连花清瘟。在没有许可和执照的情况下进口、持有含有麻黄成分的连花清瘟,则可能触犯联邦刑法第308.2条,面临72696澳元的罚款和2年监禁。  我想在澳洲买连花清瘟——合法吗?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仅是持有和购买麻黄制品,也可能会触犯联邦刑法,从而面临罚款和监禁。这将根据持有和购买者的所在地点不同,适用各州和领地的毒品法律。 物流公司运送大量连花清瘟入境澳洲的“冲关”是合法行为吗?   在中文社交媒体平台上,有大量物流公司打出广告,称可以运送大量连花清瘟药物入境,甚至可以靠“敏感专线”“冲关”。而这种行为,因为没有依照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进口药物,无疑等于走私。 然而,从实物角度来说,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罚款数额和监禁年限,如果案情显示“有情可原”,如没有前科、涉及数额很小,都有可能从轻处罚,如被处以罚款或社区矫正。但是, “冲关”这种情况“很有可能被视作无视法律”,从而让执法机构从重处罚,“有意朝着最高金额开出罚单,甚至对负责人进行刑事检控。”  如果我想在澳洲获取连花清瘟——有什么合法途径吗?   由于麻黄是受管制成分,若要将其进口至澳洲,则必须向澳大利亚药品管制办公室(Office of Drug Control)申请进口执照和许可证。一般来说,进口执照有效期为一年,而进口许可证则需要每次进口都分别申请。 除此之外,如果进口的麻黄制品是以医疗目的被使用,则进口时还需要向药品管制办公室提供澳大利亚医疗用品注册录的登记号码(ARTG),以证明拟进口药品已获TGA承认。 而如果麻黄用于农药或兽药,则需要向药品管制办公室提供澳大利亚农药及兽药管理局(Australian Pesticides and Veterinary Medicines Authority,APVMA)的许可记录。 结语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药物管制或是进出口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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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澳大利亚的E先生在2013年因为颈椎间盘突出压迫脊髓而入院接受了颈椎手术。在此之前,他曾在2009和2012年期间从事过刷墙及木工。E先生认为他此前的工作涉及到了颈部的伸展,从而导致了他颈椎间盘突出的状况,因此E先生在2018年时将曾经工作的公司告上了法庭,主张他的受伤是由于工作导致的。那么,E先生的伤是否能算工伤呢?他能够得到工伤赔偿吗?在揭晓答案之前,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保险(WorkCover),哪些人群能够获保以及保险的覆盖范围。 01 工伤保险(WorkCover) 在维州,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几乎每位维州雇主都必须为自己的雇员购买该保险,以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或受伤时,能及时得到赔付。作为雇主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商业保险并不包括工伤保险(WorkCover),我们经常有客户误以为常规商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其实不然。   一般来说,作为雇主,只要您在维多利亚州雇用员工,就必须向相关代理登记购买工伤保险(WorkCover)。此外,即便您没有雇员,只要您雇用学徒或实习生,无论其年薪多少,为其购买工伤保险(WorkCover)。   可以说,在维州,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雇主才不需要注册购买工伤保险(WorkCover): 没有学徒,并且一个财政年度支付或有责任支付的薪酬低于7500澳元;或者, 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个人或信托机构的个人受托人,并且没有雇佣任何其他人作为工人;或者, 公司有且仅有一名商业客户,且雇主完成所有合同工作。 02 保费计算 在了解了工伤保险(WorkCover)是什么之后,让我们来看看工伤保险(WorkCover)需要花费多少。 作为雇主,每年实际上需要为雇员缴纳的保险费用并非固定不变的。保费会因每个公司的报酬、所处的行业等而变化。2021/22年度的平均保险费率是国家应税报酬的1.272% 。根据2020/2021年度报告计算,现财政年度的最低保费是每人每年度$225 (不含GST) 澳币。 根据《维多利亚州政府公报》,一般保费的计算方法是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a) 保险费=初步保险费-减免福利的金额;以及 (b) 最低保费。 您也可以使用链接中的工伤保险(WorkCover)计算器来计算本年度的保险费用: https://www.worksafe.vic.gov.au/calculate-how-much-your-workcover-insurance-premium-will-cost-year 03 覆盖范围 在了解了工伤保险(WorkCover)的基本内容以及费用之后,让我们回到前言中的案例。法院认为虽然E先生并不是直接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的,但是只要E先生以及后续医疗报告可以证明,工作内容是导致他颈椎间盘突出压迫脊髓的重要原因的话,那么就可以被判定为工伤。简单来讲,只要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如何,都可以申请工伤保险(WorkCover)。即使伤害并不是在工作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只要能够证明工作是导致后续伤情的重要原因,那么也可以被判定为工伤获得赔付。 此外,工伤保险的赔付判定,与公司或员工自身的过失并没有关系。无论伤害是员工不小心造成的,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只要与工作相关,就可以得到赔付。 接下来,让我们看一看,哪些人属于拥有工伤保险(WorkCover)的雇员呢?除了公司员工或者学徒实习生之外,契约工(contractors)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也在工伤保险(WorkCover)的覆盖范围内。关于契约工是否需要为其购买工伤保险(WorkCover)的相关判别,可以前往下列网址进行对照: https://www.worksafe.vic.gov.au/contractors-and-workers-guideline 04 赔付内容 作为雇员,除了医疗费用,在工伤保险(WorkCover)中可以获得哪些赔付呢? 工伤保险(WorkCover)可以提供失业补偿,并涵盖康复治疗费用。它还包括了法律费用,以及在严重受伤并造成永久性损伤的情况下的一次性赔偿。如果雇员因工伤或疾病死亡,保险也会向其家属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的工伤或疾病达到了 “严重 “的标准,且是由于公司的疏忽造成的,工伤保险(WorkCover)还可以起诉雇主要求进一步的赔偿。 在我们的例子中,如果E先生能够成功证明工作是导致他疾病的主要原因,那么他不仅仅可以获得手术费用的赔付,他的保险还能够涵盖起诉费和后续康复治疗的费用。 结语 在阅读本文后,希望大家对维州工伤保险(WorkCover)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如果您在职场中遇到与工伤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 *以上内容为富文律师行Fumens Lawyers原创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Casey Chow 精英律师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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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次我们谈论了关于解雇员工以及合理裁员的相关法律知识点,这一期我们继续来谈一谈关于避免非法解雇员工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即解雇程序。所谓“程序错误”即“实体错误”,即使雇主以符合法律的合理理由解雇了员工,但是却违反了解雇的法律程序要求,那么也有可能会导致违法的后果。 01 什么是小型企业Small Business? /// 一般来说,小型企业的雇员人数少于15人。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小型企业的员工数量时,需以其计算人数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通常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临时员工(Casual Employee)将不被计算在员工数量之内,除非在计算员工数量时临时员工的工作是定期的、有规律的; 关联企业的员工数量要一并计算。 02 书面通知 如果想要解雇员工,雇主一般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告知他们即将解雇的事宜并且告诉他们相应的解雇理由。根据澳洲劳工法的相应要求,雇主通常有义务在一定的期限前向员工送达相应的书面通知。那么一般具体应该提前多久发出通知呢? 一般来说,计算通知时间是从雇主告诉雇员他们想结束雇佣关系的第二天开始,从雇主告诉雇员他们想结束雇佣关系的第二天开始,到雇佣的最后一天结束。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超过45岁并且为雇主工作满两年的雇员,雇主一般需要有额外一周的提前通知时间。 上述通知期是法定的最短通知期,最短通知期也可以通过约定或规定的形式变长。例如,劳动合同或企业协议可以约定将最短通知期从1周加长至1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雇员是临时工或者是涉嫌严重指控的员工(比如盗窃、诈骗等),那么在一定情况下雇主可以不需要提前通知直接解雇雇员。 03 如何发出通知 一般来说,雇主可以通过以下这些方式向雇员发出通知: 亲自交付; 将其留在员工最后已知的住址;通过预付费邮寄方式将其发送到员工最后已知的住址;或 如果员工同意,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以电子方式发送。 04 最终工资(Final Pay) 最终工资是雇主在雇员离职时欠雇员的工资。一般情况下,雇主可以在员工离职后的7天内将最终工资支付到员工账户。 最终工资的计算通常包括: 员工未获得支付的工作小时数; 任何累计的年假; 长期任职假期、裁员遣散费等(如适用)。 05 行为方面 如果员工在发现自己被解雇的时候涉及到被歧视,或是解雇理由过于苛刻、不公正或不合理,一般可以在被正式解雇后的21天内向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就违法解雇的事宜提出申请并寻求帮助。您也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在申请中帮助您,欢迎咨询富文律师事务所。 结语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非法解雇或是其他劳工法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 *以上内容为富文律师行Fumens Lawyers原创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Casey Chow 精英律师 Nick Zheng 精英律师 Fumens Lawyers 富文律师行 致电: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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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200万的洗钱案件被维州警方侦破。该犯罪团伙位于墨尔本华人区,利用中国留学生的“休眠账户”进行洗钱。他们利用微信和朋友圈寻找留学生作为“钱骡(Money Mule)”,通过这些已经离澳的留学生的银行账户来转账洗钱。 该案件涉案金额之高,是澳大利亚最大的洗钱案件之一,其造成的影响也把洗钱这项犯罪活动重新带回了大众的视野。 大家可能认为洗钱这样的事情和我有什么关系?其实大家在生活中可能都有遇到过,例如,低价出售或转让演唱会门票;代交学费;替他人去银行存钱;微信私人换汇(在一些微信群中时不时能碰见群友想以实时汇率用澳币换人民币)等等。 大家有没有想过,其实你并不知道对方的钱是从何而来。如果这些钱是非法所得,一不小心你就有可能会被莫名的牵扯到洗钱活动中! 01 // 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或非法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藏、掩饰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比较常见的洗钱方法包括多次转移资金,使其难以追踪原始来源,或者将大量非法所得的现金以较小的金额分多次存入不同的银行账户,使其不容易引起怀疑。 根据Crimes Act 1958 (Vic)以及Criminal Code Act 1995 (Cth),任何人不得处理犯罪所得,处理有理由怀疑是犯罪收益的财产,或处理用于犯罪的财产。根据被告人是否有犯罪意图,即是否知道或有理由怀疑该财产是犯罪所得,以及涉案金额,被告人将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处罚。 不难发现,上述法条中的关键字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通常也被称为“脏钱”,本质上是指来自非法途径或通过犯罪所获得的收益,常见的例子包括诈骗、贿赂、腐败、逃税、贩毒等其他犯罪活动。 02 // 犯罪所得 // 既然上述法条的关键是犯罪所得,那检方在起诉时是否需要证明该财产或收益是通过什么非法活动所获得的呢? 根据适用法条的不同,虽然检方在起诉时需证明一些特定的要素,但是并不需要证明该收益或财产是通过具体哪些非法行为所获得的。例如,根据Criminal Code Act 1995 (Cth)的第400.9条,任何人都不得处理有理由怀疑是犯罪所得的财产,检方在起诉被告人时需证明: 被告人处理了该收益或财产;并且 有理由怀疑这些收益或财产是犯罪所得。 大部分人可能会认为,检方在证明上述第2点时需要证明这些收益或财产是通过什么非法行为所产生的,其实不然。 案例一 在Lin v R [2015] NSWCCA 204这一案件中,被告被指控违反了Criminal Code Act 1995 (Cth)第400.9条。被告人涉嫌从澳大利亚向一个香港银行账户转移了总计284.5万澳元(分五笔交易)。被告方的律师要求检方说明该284. 5万澳元是通过什么非法行为所获得的。检方以其没有义务说明为由拒绝了该请求。 新南威尔士州刑事上诉法院(NSW Court of Criminal Appeal)在判决中说明,检方不需要说明收益或财产是通过具体什么非法行为所获得的。法院进一步指出,检方只需要证明一下几点,就有理由怀疑该收益或财产是犯罪所得: 该收益或财产的价值与被告人的收入和支出严重不相称; 如果被告已声明该行为是代表另一人或应另一人的要求进行的,且被告不能或不愿说出该人的姓名,或 该行为涉及以假名使用和持有一个或多个银行账户。 案例二 一名中国留学生,在5个月的时间里陆陆续续为别人往澳洲各个银行的多个账户里存了400多万澳元,每次帮别人存钱他都会收到一笔报酬。因为他行为可疑,被警方逮捕,尽管他声称他不知道这些钱是非法所得,还是被判定为参与了洗钱活动最后锒铛入狱。 03 // 洗钱的危害同样涉及金融机构 // 正如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的首席执行官所强调的那样,洗钱给澳大利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此犯罪行为”威胁着澳大利亚的繁荣,破坏了金融系统的完整性,并为进一步的犯罪活动提供资金,从而影响社区的安全”。 澳大利亚交易委员会是根据Anti-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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