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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
July 2021
23
Jul
【今日说“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吴亦凡这口“瓜”引申出了多少法律问题!
July 23, 2021
Fumens Lawyers
刑法
,
法律见解
【今日说“法”】! 最近都美竹吴亦凡事件闹的沸沸扬扬,一位名叫都美竹的女孩爆料称,自己在歌迷聚会后遭遇明星吴亦凡的性侵。根据她的描述,吴亦凡一直对她灌酒,吴的经纪人更是利用吴亦凡在演艺圈的地位、人脉、资源等威胁她不得离席。等她醉酒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后续的爆料中更是指出有更多的年轻女性受害者和她有相同的经历,甚至包括了多名未成年少女。 7月19日,吴亦凡发布声明,对这些指控进行了否认。吴亦凡工作室也发表了声明,针对都美竹公布的聊天记录,己方从未注册过微信号,也未曾注册过以工作室为名的微博账号,都美竹发布在网络上的聊天记录均为造假,属于诽谤自家艺人的违法行为。 孰是孰非我们不在这里做任何评价,一切交给法院去判决。但是都美竹曝光的诸多细节还是挺引人深思的。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如果类似事件在澳洲发生会引发什么法律问题。 类似请看下面我们相关的微信小视频: 《在澳洲,在酒局上被人骚扰怎么办?》 《醉酒后伤人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吗?》 01 性侵 性侵案件的核心问题就是“consent”即“同意”。“同意”必须是自愿的,任何在被胁迫、恐吓或威胁下取得的“同意”都不具有法律效应。其次,如果当事人因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从而失去了决策能力或意识,那当事人将无法给予“同意”。一般来说,如果A在B没有或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了关系就会被判定为是性侵或强奸。 此外,在维州能给予有效“同意”的法定年龄为16岁或以上。一般情况下,16岁以下的孩子无法给予有效的“同意”,与16岁以下的孩子发生关系将直接被判定为是性侵或强奸。需要注意的是,16及17岁的孩子不能与任何照顾他们的人发生性行为,比方说老师、监护人、医生、运动教练等等。 02 关于聊天记录 从都美竹公布的聊天记录中我们能够推断另一方可能曾威胁和利诱她签署文件。类似案件如果发生在澳洲,即便都美竹最后签署了合约,该合约也有可能是无效的。 胁迫Duress 根据澳洲相关案例法,如果一方在签署合约时受到了另一方的胁迫,则该合约将可能可以作废。胁迫可以分为许多种,包括对一方施加非法压力诱导弱势方签订合同。例如,威胁对方如果不签合约就伤害对方的财产或亲人等。又例如,喝醉酒情况下签署的合约也有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应,具体请看我们微信小视频《酒桌上签署的合约有法律约束力吗?》。 不正当影响Undue Influence 其次,如果一方在签订合约时受到另一方的不正当影响,则该合约也可能可以够作废。该情况通常发生在合约双方权利或能力不平等的情况下。如果占主导地位的一方的行为不当的剥夺了另一方的自由意志,那么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与胁迫相似。例如,年迈的父母在孩子的影响下他们签订贷款的担保文件或资产转让协议等。 03 文字陷阱 7月17日,都美竹在微博向大家展示了吴亦凡工作室发给她的和解协议,可谓是暗藏玄机。 该协议的第八条多次使用了“再”,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再”这个字表示又一次,第二次或多次。如果都美竹签署该合约相当于承认了自己之前有要挟对方。 由此可以,在签署任何文件前大家一定要谨慎。如果有条件,在签署任何重要合约之前都应该先咨询律师,确保合约中没有任何侵犯您利益的条约。 04 诽谤 吴亦凡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都美竹发布的信息不属实,并且严重影响了吴的声誉,已报案要起诉都美竹诽谤。诽谤在澳洲各个州略有不同,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要素那相关言论就可能被认定为诽谤: 发表者发表了书面的或口头的言论; 发表的言论被传达到第三方; 该言论贬低了某人在一般大众眼里的名声或声望;且 该言论没有事实依据。 我们在这里必须告诫大家理性‘吃瓜’。在发布或转发任何文章,或作出任何评论前都应该确保内容有事实依据,避免“祸从口出”。更多相关内容请见我们微信小视频《说别人坏话算诽谤吗?》 05 聊天记录与隐私 大家‘吃瓜’的时候看了那么多聊天记录的截图,但大家有没有想过公开私人聊天记录是否合法呢?在澳洲,任何有机密性(confidential)的聊天记录、截图、照片、录音等信息都是不能公布与众的,例如调解会,商业会谈等。其次,在没有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录音,录像,窃听以及公布录音等行为也都是违法的。 06 属地管辖原则 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是在中国境内的犯罪都将受到中国刑法的管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一般来说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就会有管辖权。 07 品牌商 随着事件的愈演愈烈,多家品牌商都已经宣布与吴亦凡解约。吴亦凡或将面临巨额的违约金赔付。鉴于近几年不乏艺人发生“事件”,商家与制作方在签订合约时也越发得谨慎。现在的合约中一般会包含相关艺德的条款,明确的指出如果艺人涉嫌犯罪,违反公序良俗或其他行为导致品牌形象被影响,艺人将被视为违约,且商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约。 结语 随着事件的发酵,已经渐渐的从娱乐八卦变成了法治新闻。在此我们呼吁大家理性‘吃瓜’,在事件尘埃落定之前不要妄下定论,“老婆孩子在天堂” 林生斌的事件还历历在目,孰是孰非还是交给法院去判决吧。 希望大家可以从此次事件中学到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借此契机让更多人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希望能让在异国他乡的广大华侨们学会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当然,如果您需要任何法律建议或援助,请致电我们,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来保护您的权益。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Cas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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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Jul
“原创被抄袭了怎么办?”大数据时代,在澳洲如何保护自身的著作权?你准备好了吗?
July 16, 2021
Fumens Lawyers
法律见解
,
知识产权
大数据时代, 在澳洲如何保护自身的著作权? 随着网络和科技的高速发展,资源搜索和共享变得异常便利。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也大幅度增加。常有人说:“天下文章一大抄”。这句话听起来刺耳,但是用在各行各业都不无道理,例如自媒体、音乐、文学、服饰、建筑、汽车、科技产品等,时常会给人带来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说到“似曾相识”,近日,我们在某律师行公众号上发现了一篇文稿与我们之前发布的微信文章极其相似。请见下方截图: 我们的文章都以普及澳洲法律知识为主。主要的目的也是希望能帮助广大华裔更多去了解澳洲的法律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如果因为抄袭,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写的内容,我们也感到由衷的开心。法律毕竟严谨,别抄错就行。 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从法律的角度去探索: 1 如何判断您的创作是否能受到澳洲相关法律的保护? 2 以及如何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您的权益? 01 判断一个创作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四大基本要素 一般来说,只要一个创作满足以下四大要素那该创作就会受到《澳大利亚联邦著作权法》(Copyright Act 1968 (Cth))的保护,且无需递交任何正式申请。 # 第一点 任何作品必须实际存在(material form),即作者已通过某种方式把该创意或想法记录或呈现了出来。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并不保护创意或想法本身。例如,在您把您构思的文章写出来或记录下来之前,该构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第二点 也是相对比较难界定的一点,原创性(originality)。著作权只存在于原创作品中。与第一点类似,该法案并不关心思想或创意的原创性,即使创意类似只要该创意的阐述方式不同且作者在创作该作品时运用了自主且独立的判断、努力、技能和智慧,那该作品就会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例如,在原作的基础上重新编曲或混音的歌曲。 请注意,虽然重新编曲或混音的歌曲有著作权但是如果在创作前没有获得原作作者的同意那该行为仍然会被认定为是侵权行为。 # 第三点 作品必须属于该法案中列举出来的作品类型。该法案涵盖的作品类型相当的宽泛,包括但不限于出版或未出版的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建筑上的涂鸦,音频,视频,广播等。 # 第四点 该作品必须和澳大利亚有一定的相关性。例如该作品是在澳洲创作或出版的。 02 如何判断是否有侵权行为? 大面积相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 一般情况下,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复制,发布,传播部分或全部作品会被认定为是侵权行为。盗版光碟等直接复制黏贴的行为会比较容易判定,但是如果抄袭者没有直接复制黏贴而是对内容做出了大量修改那两个作品之间是否是大面积相似将会比较难界定,例如文学,影视和音乐作品的鉴别一般会比较困难。 关联性(causal connection) 其次,在一般情况下,原告还需证明被告通过某种方式接触过或占有了原告的作品,特别是如果该作品尚未发布或公开。但如果一个作品被发布到互联网上或已经公开,例如微信文章,那法院通常会认定侵权作品与已发布作品之间有关联性。 03 补救措施 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侵权行为您可以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平台并让他们尽快把侵权内容下架或删除。此外,如果对方拒绝配合且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巨大损失,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 禁止对方继续使用该作品; 让对方发布相关声明; 让对方赔偿损失或支付通过非法使用该作品获取的利益等。 结语 网络的普及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也同样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已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和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也渐渐的成为了大家日常生活与生意中不可避免的课题。如果您正面临着类似困扰,请联系我们,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为您排忧解难。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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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Jul
南澳华商突然离世,引发婆媳遗产争夺战。耗时2年及百万律师费,最终判决究竟花落谁家?
July 9, 2021
Fumens Lawyers
法律见解
,
遗嘱与遗产
近日,一起千万澳元的遗产争夺案终于在南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outh Australia)落下帷幕。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01 案件背景 南澳华商刘洪涛(Hongtao Liu音译)先生一家于2012年移民澳洲,在2013年获得了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权(permanent residents)并在2016年获得了澳大利亚国籍。 刘先生于2018年去世,生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为处理刘先生的遗产,其妻子孔祥婷(Xiangting Kong音译)于2019年获得了他的遗产管理权(Letter of Administration)。刘先生的大部分资产在澳大利亚,但也有不菲的遗产在中国。根据南澳的相关法律,因刘先生未立下遗嘱,全部遗产的受益人为其妻子和儿女。 2019年8月1日,刘先生的母亲严俊英(Junying Yan音译)为争夺遗产将儿媳,孙女和孙子告上了法庭。严女士同时还向中国法院提起了四项诉讼,并声称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她有权获得该财产的一部分。 母亲严俊英称儿子刘先生计划在将来的某个时间会回中国长期居住,刘先生的兄弟刘洪斌(Hongbin Liu音译)在庭审中指出,刘先生移民澳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刑事指控、公诉并能更便利的把生意所得从中国转移到澳大利亚。而且因身体原因刘先生曾多次向他提及想搬回中国的意愿。因此,遗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中国法律。 妻子孔祥婷则表示,他们一家是永久移居阿德莱德,并没有计划与意愿搬回中国,所以应遵循南澳的法律去分配遗产。其次,因母亲严俊英的永久居住地是中国而且在澳大利亚没有任何资产,所以妻子孔祥婷向法院做出申请,要求母亲严俊英支付律师费担保(security for costs)以避免在案件结束后她在不支付任何律师费的情况下直接离境。南澳最高法院法官Stanley同意了此申请并要求母亲严俊英支付35万澳元的律师费担保。 02 最终判决 案件的诸多细节我们就不在这里过多赘述,但是从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的口供有很大的出入,所以这个案子法官在做出判决的时候,重点依赖的是客观存在的证据,从而做出推论。南澳最高法院法官Stanley并没有仅依据刘先生的住址或公民身份来简单地适用南澳法律进行判决,而是同时也援引了中国法,通过判断他死亡时的经常住所地以及直至离世前是否有意愿搬回中国长期生活,来裁定该遗产应当遵循哪国的法律去分配。 在仔细考量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中国法律后,法官Stanley最终判断,刘先生直至离世前并没有回中国长期居住的计划或意愿。因此刘先生的所有在澳大利亚的遗产和所有在中国的动产(现金,股票等)都应遵循南澳的法律去分配,并且对母亲严俊英下达了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永久禁止她在澳大利亚和中国继续进行或提起与本次判决遗产有关的任何诉讼。最终妻子孔祥婷和儿女获得了南澳的所有资产和中国的所有动产。母亲严俊英“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分文未得,还需要支付巨额律师费。 不过,该判决并没有涉及刘先生在中国不动产的归属。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的继承应遵循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因此刘先生的不动产将遵循中国的法律去分配。此外,南澳法院下达的禁诉令是否在中国生效还有待考证。我们律师团队认为该裁定应无法干预中国的司法程序。法官Stanley 也同样在判决中表示中国法院会不会承认这次裁定尚未可知。尽管如此,母亲严俊英仍可以就刘先生在中国不动产归属的相关事宜继续在中国提起诉讼。 03 如何避免遗产纠纷 从上述案件中不难看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遗产分配将面临诸多风险。您的爱人和亲人在面对您离世的悲痛时还需要花费更多精力在您的遗产分配上。一旦发生纠纷,相关诉讼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花费巨大。不仅如此,光是获得遗产管理权都将需要数月时间以及不菲的律师费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无遗嘱财产分配的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我们的文章《澳洲政府警告:非要出国,请先准备与更新好遗嘱!》将带您了解相关法律。 04 拥有遗嘱的重要性 近年来,虽然大家对于“生而不立遗嘱”的传统观念已经发生了改变。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对立遗嘱避而远之。其实立遗嘱并不是一件不吉利的事,反而是您对您家人和亲人负责任的表现。 在遗嘱中您可以明确的指定一位您信任的人去分配遗产;可以选择谁能从您的遗产中受益;为您未成年的孩子指定监护人;确保您的家族企业被托付给您指定的人选;指定您下葬的方式等等诸多益处。一份好的遗嘱可以有效的避免潜在的纠纷,并且确保您在乎的人会得到相应的保障。 结语 有些人认为立遗嘱晦气,从心里排斥;有些人觉得正值壮年,多此一举;有些人会觉得订立遗嘱,过程繁琐、花费过高。然而,房价不断上涨,可能涉及的遗产数额随之增加,由此引发的纠纷越发常见。或许您觉得花费几百或者上千律师费去订立一份遗嘱有些过高,但比起无遗嘱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您还会觉得这些费用花的不值得吗?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Jun Wu 精英律师 Hao Qian 精英律师 Fum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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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Jul
商业结构的重要性! 发生纠纷时如何把风险降到最低。
July 5, 2021
Fumens Lawyers
商业与公司法
,
法律见解
,
生意买卖
商业结构的重要性! 发生纠纷时如何把风险降到最低。 相信在澳洲做生意的企业家们多多少少遇到过一些纠纷,每次发生纠纷时公司的资产都将面临着有所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深陷官司,经营者会思考如果不解决纠纷,公司有可能倒下,那多年经验的生意价值将瞬间蒸发,如果为了解决纠纷打官司或者支付高额的赔偿金,那么对公司也是致命的打击。针对这个问题,这周我们就来简单介绍带大家了解一下,如何利用公司不同的商业结构去保护公司的资产,以及控制、降低风险。 #01. 双重公司结构 在商业领域非常很常见的一种公司结构为“双重公司结构”(dual-company structure),即建立一家母公司(又被称为控股公司)与一家子公司。 母公司控制主要资产(比如说房产,设备或者知识产权等等),子公司则负责日常生意经营。大部分的法律风险都是来自于日常的生意经营,比如说雇佣方面的拖欠工资或者养老金等等,再有就是比如说和供应商之间的法律纠纷等等,所以采用双重公司结构可以让持有资产的母公司不会轻易受到影响。如果有任何法律纠纷,那么涉及官司的也只是子公司一个法律个体。 何为“子公司”? 我们通过the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可以更清晰的了解这种公司结构,根据该法案第46条,在满足以下任意条件时公司B才能被定义为公司A的子公司: 公司A拥有控制公司B董事组成的权利;或 公司A拥有公司B一半以上的投票权;或 公司A拥有公司B一半以上的股本(share capital)。 #02. 双重公司结构该结构的优缺点 双重公司结构可以有效的规避经营中所产生的的风险。母公司与子公司都为独立的实体(separate legal entity),即可以起诉或被起诉。如果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与客户产生纠纷,通常情况下客户只能起诉与他们有法律关系(签署合约或发生买卖等)的子公司,因此就算产生纠纷,一般情况下母公司的资产都将不受影响。 其次,由母公司与多个子公司组成的公司集团还可以提供一些税务上的优势。税收损失可以在公司集团内转换,并且资产可以在不产生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的情况下在集团内转让。 当然这种结构的缺点就是因为有两个公司的存在,结构是相对比较复杂的,税务成本会增加,也伴随着行政成本的增加。 #03. 子公司负债时会发生什么? 此外,如果子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其破产不会波及到母公司的资产。但是视情况,相关的责任仍然有可能延伸到母公司。 举个例子,如果控股公司有实际参与到子公司的运营之中,且其董事知道、应该知道或有理由怀疑子公司已无力偿还债务却继续让子公司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则控股公司则有可能需要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04. 如果控股公司破产, 子公司会怎样? 如果母公司破产了,因其涉及的资产较多,情况也会相对的比较复杂。而且因资产都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也可能可能很难继续运营下去,即可能也会出现破产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也不是说一定会出现,如果子公司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且母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认为子公司继续运营比申请破产更有价值,那么则子公司也还是可能以继续运营、不随之母公司一起破产。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破产的信息,请见我们公众号文章《航空公司破产了,订的机票怎么办?》 #05. 双重公司结构与其他的 商业结构相比如何? 双重公司结构与传统业务结构相比,双重公司结构在许多方面都是独一无二的。 个体经营者结构(Sole Trader)因为没有独立于个人所有者的法律实体,所以经营者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和ABN经营业务。这种商业架构成本很低,而且非常容易启动,并且只需很少的行政管理工作。但是,在不区分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的情况下,您要对自己的所有企业活动承担个人责任,这让您的个人资产暴露在了所有企业经营的风险之下。 合伙企业(Partnership)与个体经营者具有相同的优势和劣势。但是,拥有合作伙伴可以给经验的生意提供更广泛的知识基础。但是,相反,这意味着合作伙伴需要对其他合作伙伴的不足和犯错负责。 传统的公司结构(Traditional Company Structure),您的个人资产将被分开并受到保护。但是,与双重公司结构不同,如果出现问题,公司资产将面临风险。 结语 如果您想要在澳洲做生意,商业结构至关重要。俗话说得好,“一个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一个好的结构不仅有利于商业发展,而且还能保护好您的权利。双重公司结构可以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其较低的风险和对资产的保护使您可以尝试不同领域的发展,并更容易实现企业多元化。但是说到底,什么样的商业结构更适合您呢,这个也是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您需要在创业的初期和您的法律顾问咨询,谈论以后公司的发展方向,主要资产集中点在哪里和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从而选择出一种最适合您的商业结构。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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