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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次我们谈论了关于解雇员工以及合理裁员的相关法律知识点,这一期我们继续来谈一谈关于避免非法解雇员工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即解雇程序。所谓“程序错误”即“实体错误”,即使雇主以符合法律的合理理由解雇了员工,但是却违反了解雇的法律程序要求,那么也有可能会导致违法的后果。 01 什么是小型企业Small Business? /// 一般来说,小型企业的雇员人数少于15人。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小型企业的员工数量时,需以其计算人数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通常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临时员工(Casual Employee)将不被计算在员工数量之内,除非在计算员工数量时临时员工的工作是定期的、有规律的; 关联企业的员工数量要一并计算。 02 书面通知 如果想要解雇员工,雇主一般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告知他们即将解雇的事宜并且告诉他们相应的解雇理由。根据澳洲劳工法的相应要求,雇主通常有义务在一定的期限前向员工送达相应的书面通知。那么一般具体应该提前多久发出通知呢? 一般来说,计算通知时间是从雇主告诉雇员他们想结束雇佣关系的第二天开始,从雇主告诉雇员他们想结束雇佣关系的第二天开始,到雇佣的最后一天结束。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超过45岁并且为雇主工作满两年的雇员,雇主一般需要有额外一周的提前通知时间。 上述通知期是法定的最短通知期,最短通知期也可以通过约定或规定的形式变长。例如,劳动合同或企业协议可以约定将最短通知期从1周加长至1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雇员是临时工或者是涉嫌严重指控的员工(比如盗窃、诈骗等),那么在一定情况下雇主可以不需要提前通知直接解雇雇员。 03 如何发出通知 一般来说,雇主可以通过以下这些方式向雇员发出通知: 亲自交付; 将其留在员工最后已知的住址;通过预付费邮寄方式将其发送到员工最后已知的住址;或 如果员工同意,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以电子方式发送。 04 最终工资(Final Pay) 最终工资是雇主在雇员离职时欠雇员的工资。一般情况下,雇主可以在员工离职后的7天内将最终工资支付到员工账户。 最终工资的计算通常包括: 员工未获得支付的工作小时数; 任何累计的年假; 长期任职假期、裁员遣散费等(如适用)。 05 行为方面 如果员工在发现自己被解雇的时候涉及到被歧视,或是解雇理由过于苛刻、不公正或不合理,一般可以在被正式解雇后的21天内向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就违法解雇的事宜提出申请并寻求帮助。您也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在申请中帮助您。 结语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非法解雇或是其他劳工法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 *以上内容为富文律师行Fumens Lawyers原创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长按二维码联系我们客服 免责声明 此文章只是作为一般性信息的参考并不适用于阅读者的个案。阅读者不应在没有咨询任何澳洲持牌律师的建议之下, 依赖本文信息而做出任何的法律决定。富文律师行在此声明,参考此文章的阅读者并不构成委托人关系,所以富文律师行也不承担任何因依赖本文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富文团队 Wendy Wang 首席律师 Casey Chow 精英律师 Nick Zheng 精英律师 Fumens Lawyers 富文律师行 致电: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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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200万的洗钱案件被维州警方侦破。该犯罪团伙位于墨尔本华人区,利用中国留学生的“休眠账户”进行洗钱。他们利用微信和朋友圈寻找留学生作为“钱骡(Money Mule)”,通过这些已经离澳的留学生的银行账户来转账洗钱。 该案件涉案金额之高,是澳大利亚最大的洗钱案件之一,其造成的影响也把洗钱这项犯罪活动重新带回了大众的视野。 大家可能认为洗钱这样的事情和我有什么关系?其实大家在生活中可能都有遇到过,例如,低价出售或转让演唱会门票;代交学费;替他人去银行存钱;微信私人换汇(在一些微信群中时不时能碰见群友想以实时汇率用澳币换人民币)等等。 大家有没有想过,其实你并不知道对方的钱是从何而来。如果这些钱是非法所得,一不小心你就有可能会被莫名的牵扯到洗钱活动中! 01 // 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或非法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藏、掩饰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比较常见的洗钱方法包括多次转移资金,使其难以追踪原始来源,或者将大量非法所得的现金以较小的金额分多次存入不同的银行账户,使其不容易引起怀疑。 根据Crimes Act 1958 (Vic)以及Criminal Code Act 1995 (Cth),任何人不得处理犯罪所得,处理有理由怀疑是犯罪收益的财产,或处理用于犯罪的财产。根据被告人是否有犯罪意图,即是否知道或有理由怀疑该财产是犯罪所得,以及涉案金额,被告人将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处罚。 不难发现,上述法条中的关键字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通常也被称为“脏钱”,本质上是指来自非法途径或通过犯罪所获得的收益,常见的例子包括诈骗、贿赂、腐败、逃税、贩毒等其他犯罪活动。 02 // 犯罪所得 // 既然上述法条的关键是犯罪所得,那检方在起诉时是否需要证明该财产或收益是通过什么非法活动所获得的呢? 根据适用法条的不同,虽然检方在起诉时需证明一些特定的要素,但是并不需要证明该收益或财产是通过具体哪些非法行为所获得的。例如,根据Criminal Code Act 1995 (Cth)的第400.9条,任何人都不得处理有理由怀疑是犯罪所得的财产,检方在起诉被告人时需证明: 被告人处理了该收益或财产;并且 有理由怀疑这些收益或财产是犯罪所得。 大部分人可能会认为,检方在证明上述第2点时需要证明这些收益或财产是通过什么非法行为所产生的,其实不然。 案例一 在Lin v R [2015] NSWCCA 204这一案件中,被告被指控违反了Criminal Code Act 1995 (Cth)第400.9条。被告人涉嫌从澳大利亚向一个香港银行账户转移了总计284.5万澳元(分五笔交易)。被告方的律师要求检方说明该284. 5万澳元是通过什么非法行为所获得的。检方以其没有义务说明为由拒绝了该请求。 新南威尔士州刑事上诉法院(NSW Court of Criminal Appeal)在判决中说明,检方不需要说明收益或财产是通过具体什么非法行为所获得的。法院进一步指出,检方只需要证明一下几点,就有理由怀疑该收益或财产是犯罪所得: 该收益或财产的价值与被告人的收入和支出严重不相称; 如果被告已声明该行为是代表另一人或应另一人的要求进行的,且被告不能或不愿说出该人的姓名,或 该行为涉及以假名使用和持有一个或多个银行账户。 案例二 一名中国留学生,在5个月的时间里陆陆续续为别人往澳洲各个银行的多个账户里存了400多万澳元,每次帮别人存钱他都会收到一笔报酬。因为他行为可疑,被警方逮捕,尽管他声称他不知道这些钱是非法所得,还是被判定为参与了洗钱活动最后锒铛入狱。 03 // 洗钱的危害同样涉及金融机构 // 正如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的首席执行官所强调的那样,洗钱给澳大利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此犯罪行为”威胁着澳大利亚的繁荣,破坏了金融系统的完整性,并为进一步的犯罪活动提供资金,从而影响社区的安全”。 澳大利亚交易委员会是根据Anti-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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